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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生在宿舍煉法輪功 遭非法開除

南京郵電大學今年20歲的女學生宛春曉,在宿舍煉法輪功,遭高壓威脅、恐嚇,於7月4日被學校非法開除。

南京郵電大學今年20歲的女學生宛春曉,在宿舍煉法輪功,遭高壓威脅、恐嚇,於7月4日被學校非法開除。

宛春曉,黑龍江哈爾濱人,201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遵循「真、善、忍」標準修心做人;2018年9月,她以優異的成績考入南京郵電大學電子與光學工程學院、微電子學院。

2019年5月1日,她在宿舍里煉功,被室友舉報給輔導員。輔導員找她談話,逼迫其放棄信仰,被宛春曉拒絕,輔導員上報到學校保衛處。

2019年5月12日,宛春曉被學校保衛處高壓威脅、恐嚇。宛春曉告訴他們「法輪大法是正法」。當時有四個人在場,其中治安科的陳鵬,用電腦打字做筆錄;還有保衛處處長殷雲林。

5月13日,宛春曉被迫違心地寫了所謂放棄修煉的「保證書」,她的法輪功書籍和資料被沒收,交給了南京仙林派出所的徐靜。

5月28日,南京郵電大學對宛春曉做出「留校察看」1年的處分。

6月初,在自責的痛苦之中,宛春曉決定否定之前寫的所謂「保證書」,她再次開始在宿舍煉功。保衛處再次找她「談話」,宛春曉堅持煉功沒有錯,認為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何況是修心向善的功法,並聲明之前自己違心寫的所謂的「保證書」作廢。

7月1日,學校學生處和保衛處再次找宛春曉談話,學生處處長勸她自己退學,否則學校要開除她。宛春曉堅持信仰法輪功沒有錯,拒絕退學。

7月4日,宛春曉被南京郵電大學非法開除。

8月25日開學後,宛春曉與家人到學校進行交涉,學校才給她文件(見下圖),之前只是對她口頭通知,當時還給看了一眼一張寫有「處分令」三個字的紙,並沒有交給她。宛春曉的電子學籍是8月27日才顯示不在籍的,其離校時間寫的7月4日。

迫害證據。(明慧網)

迫害證據。(明慧網)

剝奪受教育權利侵犯憲法

宛春曉的遭遇並不是個案,自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無數修煉法輪功的在校大學生、研究生被開除學籍或取消深造機會。

馬昂,男,當年30歲左右,原北大無線電系碩士研究生,1999年10月因在天安門廣場上看有關法輪功的書籍被非法拘留,後被非法開除。

耿紅海,25歲,原四川工商管理學院96級本科生。曾被非法拘留、開除學籍。

徐開放,30歲,原石油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考上石油工程學院博士研究生,未能被錄取,曾被非法綁架,冤判3年半。

羅翔,北京大學哲學系宗教所博士生,1998年因為成績優異被保送到日本的大學學習。2001年2月在學校宿舍深夜被抓,被無理判勞動教養一年半。勞教期滿後,羅翔撰寫出高質量的畢業論文,武漢大學哲學系的博士後導師錄取他讀博士後,2001年8月份因修煉法輪功,被武大拒收。

不僅如此,中共還對高考的考生也進行所謂政治審核,使無數法輪功學員的子女及修煉法輪功的學生失去接受教育的權利。

2018年11月,重慶推出所謂「高考政審」制度,之後福建省跟進,要求對參加高考的考生政審,審查他們的政治態度、「思想品質」。

福建省發佈的政審條件為「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等不得高考。

中共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教育部規定了高考考生政審的內容,其中包括不得「參加x教組織」,是為打壓法輪功而專門制定的。

早在2007年、2009年北京電子科技學院招考簡章,錄取規則就明確提到:「要求進行政審、面試」,招生條件都重點強調,「本人和家庭成員沒有練習法輪功……」。

中國律師滕彪表示,中共對考生政審的做法顯然侵犯了《憲法》關於中國公民受教育權的規定。

大陸維權律師謝燕益說:「(對考生的政審)一個是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憲法上明確的規定。第二個違反信仰自由、思想自由,包括學術研究、創作自由,這也是憲法上的規定。第三就是國家保障公民的教育權利。」

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違法性

中共《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佈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7種,這14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

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前,在中國大陸據官方統計有上億人修煉法輪功。而在中共全面迫害後的20年中,法輪功不僅沒有被中共打倒,相反,傳遍了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大法的主要書籍《轉法輪》被翻譯成40多種語言文字在全世界公開發行。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記者羅瓊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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