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片,令人感動、悲憤。
荃灣警察向中五學生開槍事件,中五生倒地後,旁邊一個本來已退到外圍的黑衣示威者,一路盯着倒在地上手足的傷勢,渾然不覺前方有警察向着他的頭舉槍,他奮不顧身,單人匹馬,步前關心中槍傷者情況,隨即被警員撲倒在地。
被壓在地上時,他仍然奮力舉手大叫,他不是為了自己,而是出盡力氣,叫旁邊的記者與警察注意有人中槍,他大叫:「救佢呀,佢受咗傷呀,中咗槍呀。」旁邊似是記者的人問是誰中了槍,他在警察力壓下,用腳示意。隨後這位義士繼續同壓住他的警察理論:「救佢先啦」,叫警察讓急救員來救人……
最後這名警員把他的豬嘴載上,不讓他發聲。
對於這個撲倒了一個示威者的警員來說,拘捕一個人,立了功,抓住不肯鬆開,比一條人命重要。
中槍的中五學生,躺在路上,長達最少三分鐘;站在旁邊的一隊警察,加起來最少七人,一直沒有理會。
也許警察會辯解,當時周圍尚有少數示威者擲雜物,場面未完全控制住,但當時的警員絕對有餘力,由部分警察掩護下,關切中五學生的傷勢。
他們沒有做,只有旁邊,可能只是萍水相逢的陌生同路人,不停呼喊。
這就是電光火石之間,人格的分野。
這是最好的時代,這時最壞的時代;我們看到人性的光輝,我們看到人性的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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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段片可見,警察選擇開槍不是警務處長所講「電光火石」之間的事,也不是他說講「開槍距離不是由警員選擇」,亦不屬「自衛」。片段清楚見到,開槍警是很有意識地,持槍走進人群中,近距離行刑式開火,「開槍距離」正正是警察的選擇;若要救同事,只需站在遠處向天開槍,已有驅趕效果,根本不需要走進人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