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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傑:給台灣端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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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的特區政府,或自恃有可以解放台灣的解放軍做靠山,誰是惹麻煩的一方(who the trouble-making side is),搞不清楚。但台灣的政府和總統是民選的,林鄭不是。台灣不太會將這種狐假虎威的傀儡看在眼裏,既然撞上來,又不識大體,正好笑嬉嬉的慢慢耍弄之。

林鄭特府硬要以商界和國際社會為敵,一定要修訂逃犯引渡條例,口口聲聲強調,是為了港男在台灣殺女友那宗兇案之死者洗雪沉冤、謀取公義。

但林鄭方面卻在這點上擺架子,聲稱只能對台灣「有條件移交」。

這就好笑了。

此宗兇案,是一個香港人,帶同其旅伴,來到台灣的旅館,把這個港女幹掉。由頭到尾,在台灣的領土,在台灣人開的酒店,一個香港人殺了另一個香港人。卻要勞動到台灣的警力,用台灣納稅人的錢,為你緝兇。那家台灣人開的酒店,觸了霉頭,因此香港人殺香港人的案子,遠近馳名,以後不必做生意。

換言之,此一令人不愉快的事件,在性質上,完全與台灣無關。是你香港來我這裏,拉了一泡糞。你特區政府自行要追究行兇者,想將人犯塞回給我審判。

台灣若判死刑,連那顆子彈的成本,都要台灣納稅人付出。何況以疑兇的供詞,多半是個錯手誤殺的罪名,在台灣判個無期徒刑,監獄裏的米飯錢,是不是由你林鄭特區政府將來長期繳付?

因此,由經濟貿易的角度,在這件事之中,是台灣無端端要向香港特區教育失敗、父母教子無方的一場兇案,提供義務的清潔服務。

有權開條件的,是台灣,譬如,仿效北韓的金正恩,就美國大學生來北韓在監獄患了重病,向美國開出一張一千萬美元的賬單,而不是林鄭月娥擺出一副黑臉孔,向台灣開條件。

香港特府以千金小姐的傲慢,一說什麼「開條件」,台灣大可以即刻關門,不必再談。讓這位陳小朋友,以輕微詐騙金錢罪行的身份,十月自行在香港刑滿出獄,大搖大擺的在彌敦道自由行,以釋囚人士身份,尋求香港社會福利署和社工的輔導,不受歧視、享受大愛包容,重新融入香港社會,其實也不錯。

林鄭的特區政府,或自恃有可以解放台灣的解放軍做靠山,誰是惹麻煩的一方(who the trouble-making side is),搞不清楚。但台灣的政府和總統是民選的,林鄭不是。台灣不太會將這種狐假虎威的傀儡看在眼裏,既然撞上來,又不識大體,正好笑嬉嬉的慢慢耍弄之。

不過,香港人還是喜歡去台灣旅行的,當前特區護照入台,落地領取入台證,費用三百元台幣。冤有頭債有主,萬望蔡總統可不要將子彈費米飯錢轉嫁無辜,手續費加到台幣一千才好,否則我們香港人只好都往沖繩跑了。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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