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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明:追究毛澤東女兒李訥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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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高幹子女欠下了一大筆文革血債。毛澤東時代有一句口號叫做血債要用血來償。這是非常血腥野蠻的口號,造成過非常殘酷的後果。今天應該把血債血償改變為血債法償。用法治來廓清真相,合理處罰。晚來的正義,畢竟還是正義。

圖為陳洪濤到李訥王景清家中約稿並與老人合影留念攝影/《紅色參考》尚愷

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的宣傳緊鑼密鼓。習近平主席指出:「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習主席的講話非常到位。可是有法不依重罪未罰的現象就發生在北京黨中央的鼻子底下。

犯罪嫌疑人就是毛澤東江青夫婦的女兒李訥(這個字念ne不念納na)。李訥,1940年生於延安。歷任《解放軍報》總編組組長、中共中央聯絡員、中共北京市委書記,全國政協委員,現為中共中央辦公廳正局級待遇退休幹部。李訥1965年畢業於北大歷史系,分配在中央辦公廳工作,起先協助信訪事務。

1966年文革大動亂爆發,她被毛澤東派往大專院校為中央作觀察和聯絡工作。曾經為北京地質學院造反派傳遞毛的指示,操控造反行動,還到上海等地串聯。不久調入《解放軍報》編輯部工作。她化名肖力(諧音小李),以保障安全和活動方便。實際上沒過多久,單位上下就沒有人不知道她的公主身份。李訥的活動完全是接受江青、陳伯達等中央文革領導人的指使,造反精神十足。進入編輯部不久就與另外幾名青年造反派幹部發起造反行動,打倒黨委書記胡痴,接着又打倒繼任者趙易亞。

文革初期中央文革組長陳伯達曾對李訥的權威有過直接的評價,他在晚年的回憶錄中寫道:「除了江青是文革第一首長外,她的女兒李訥當文革秘書,事實上一度是第二首長。江青公開聲明,王關戚的案件,只有她和她的女兒能管,別人不能管。」(轉引自1999年2月12日《南方周末》《蕭力是怎樣走上神壇的》作者園丁)李訥是持陳伯達的親筆介紹信進入報社報到的。後來又接到林彪的來信,支持她的造反行動。林彪手下的空軍司令員吳法憲以軍委辦事組的名義,向軍報下達指示:「在全國反對毛主席和林副主席的是現行反革命,在軍報反對肖力同志的也是現行反革命!」由此,「誰反對肖力同志就打倒誰」、「誰反對肖力同志誰就是現行反革命」,不僅成為開會(特別是批斗大會)必呼的重要口號,而且成為軍報開展文化大革命的重要內容。「肖力同志是代表毛主席在軍報工作的。緊跟肖力同志,就是方向,就是路線,就是勝利!」『緊密地團結在敬愛的肖力同志的周圍,奪取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勝利!」這一類提法成為編輯部的日常用語。

開會發言,不論是大會小會,言必稱肖力,這是一個態度問題,並且都尊稱,敬愛的肖力同志、毛主席的忠誠戰士肖力同志、毛主席派來的親人肖力同志。」文革的個人崇拜把毛澤東的夫人捧成全國的文化旗手,又把他年輕的女兒捧作軍報編輯部的新偶像。在那個瘋狂崇拜的時空環境下,如果她僅僅享受一點追捧,並無明顯劣跡,倒也罷了。然而不是。李訥在堂而皇之地接受了種種桂冠之後,非常潑辣驕橫,而且很快就開始動手整人。她主持製造了一起又一起的冤假錯案,給當時的無辜群眾造成了巨大傷害。以她為首的革命造反突擊隊先後推翻了軍報兩屆領導班子,製造了所謂「胡痴陰謀小集團案」和「趙易亞復辟資本主義反革命逆流案」。」實際上胡痴和趙易亞都是軍隊的文化老幹部,文革後都獲得了平反。

1968年《解放軍報》社發生所謂「陰謀綁架肖力同志的反革命案」,更是駭人聽聞,涉案達幾十人,其中被打殘10人、患精神病1人、當場逼瘋5人,25人被投入監獄。有的被戴上現行反革命的帽子,開除黨籍、軍籍,遣返原籍,監督勞動;有的人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而這些血案的起因都是所謂的綁架蕭力事件。然而事後經中央軍委有關部門複查,查明根本屬於子虛烏有的捕風捉影。所有相關案件皆屬冤假錯案,全部獲得平反。然而該綁架案的主事人李訥卻至今逍遙法外!李訥在軍報工作期間,軍報被打倒的人數佔總數的60%,不但報社一級的領導班子及其中層幹部完全垮台,而且連普通群眾也不能倖免。

解放軍報造反派打人的工具多達105種、各種刑訊方式高達72種!李訥在調離《解放軍報》後,餘威尚在,長期電話遙控她的幾名打手,這些人持續打着肖力的旗號,動輒宣佈「這是肖力決定的」,「這是肖力指示的」,於是繼續所向披靡,暢行無阻。此種狀況一直持續到粉碎四人幫為止。前後為害將近十年。

粉碎四人幫以後,中共中央副主席陳雲要求「堅決清除三種人,永遠不得重用」。哪三種人?就是四人幫幫派分子、有嚴重幫派思想的人和打砸搶分子。李訥正是這樣的人。按照黨的三中全會決議的說法,文革期間的幫派就是江青為首的四人幫和林彪陳伯達反黨集團。李訥的一舉一動都是秉承江青陳伯達的意旨,直接受江青的派遣到解放軍報社工作的,報到時持有陳伯達的親筆介紹信,後來林彪又直接寫信給她,支持她在報社的活動。她是貨真價實的江青四人幫和林彪集團等幫派的代理人和瘋狂打手。她在軍報大搞造反行動,接連推翻總編輯胡痴和黨委書記趙易亞,趕走代理書記張秋橋,編輯部里百分之六十的編輯記者都被關押或隔離審查,許多幹部戰士被開除黨籍軍籍、遣返回鄉,許多幹部被監禁多年。她手下的打手打人致殘,逼人瘋癲,直接指揮造反動亂約兩年多。此後她又通過造反突擊隊繼續垂簾聽政直到四人幫覆滅,將近十年。

李訥分明就是江青黑手的延長。這樣的幫派分子豈能不嚴肅處理,否則中國社會公道何在?憲法何在?今天中共中央反覆強調依法治國,要體現憲法和法律的精神,就應該繼續追究這樣的漏網之魚。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早就是千年的中國夢。不是說中國人民站起來了嗎?怎麼毛澤東的女兒犯了法,就不能依法治罪?反過來說,恰恰是因為她有這樣的親屬關係,就更加應當受到依法清查,並昭告天下。通過她的案例向人民表明心跡,黨和政府真的是依法治國:公主和庶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人說她年幼無知。不對!她進入報社已經年滿26歲,並在中央文革辦事組黨支部完成了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完全是一個對自己行為負責的高校畢業生和中共黨員幹部,而不是當時未成年的中學紅衛兵。而且跟她類似的受毛澤東江青陳伯達等人支持的造反派骨幹人員,如五大學生領袖北大聶元梓、清華蒯大富、師大譚厚蘭、北航韓愛晶、地院王大賓和上海造反派骨幹王洪文、潘國平、王秀珍、徐景賢、朱永嘉、蕭木等人沒有一個逃脫了刑事審判和監禁。

文革時代,人民除了紅頭文件以外,兩報一刊即人民日報、解放軍報和紅旗雜誌是唯一的信息來源。《解放軍報》是四人幫最重要的輿論工具之一。李訥作為軍報總編組組長,當然是四人幫的重要爪牙,絕對難辭其咎。上述那些造反派頭目也都沒有直接的打人殺人的行兇記錄,但是仍然照樣負有刑事責任,並因此依法判刑服刑。憑什麼李訥就可以逍遙法外?有人說李訥患有重病,應予人道待遇。當然可以。但享受人道待遇也必須於法有據,絕不能不走法律程序。

東德前社會主義統一黨(共產黨)總書記昂奈克罪行累累,柏林圍牆倒塌以後一度逃往蘇聯尋求庇護,被戈爾巴喬夫拒絕。只好回到德國,德國警方立刻將他逮捕收押,立案調查,公佈他的罪責,凍結他非法收入的賬號,然後根據醫生診斷證明,(晚期癌症估計存活不超過半年),經法院審議,同意免於起訴,釋放讓他到南美與妻子、女兒團聚。不久在聖地亞哥去世。台灣總統陳水扁的夫人吳淑珍,夥同丈夫貪污受賄。案發後,雖然半身不遂坐乘輪椅,仍然依法判刑,只是得到人道待遇,安排在一家醫院中服刑。據說李訥體弱多病,但並沒有成為植物人,她還時常出面會見幹部群眾,甚至給南街村毛澤東思想人民公社捐獻十萬元現金。說明她不僅還有一定的政治活動能力,更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根本不是傳說中的重病垂危無錢治病的狀況。胡痴和趙易亞都已經辭世,他們的子女和當時報社受迫害的幹部戰士應該大都仍健在。特別是被毒打致死致殘和瘋癲者的家屬子女應該站出來提出指控。

德國統一以後,柏林圍牆死難者的親屬就起來指控柏林圍牆衛兵和相關的政治局委員。經過審判,判刑不重,收押服刑。而原告人則表達了「不是為了復仇,而是為了正義」的想法,為結束柏林圍牆的苦難畫上了理性的句號。像李訥這樣的高幹子女在文革中犯下了嚴重刑事罪行的遠非個別。例如賀鵬飛(賀龍之子,清華保派紅衛兵頭目)、彭小蒙(紅旗紅衛兵頭目)、譚力夫(血統論宣傳頭目),劉輝宣(血統論對聯和牛鬼蛇神歌詞的作者)、陳小魯陳毅之子,西糾創始人,非法取締八大民主黨派的主謀)以及卞仲耘命案的責任人宋彬彬、劉進、鄧榕等人,其中只有宋彬彬和陳小魯有過公開的道歉,其他的都至今仍然置身法外。中國社會要徹底否定文革慘禍就應該對於這些歷史案件作出嚴肅的司法審判,給歷史一個明確的交代。畢竟都是牽涉到全國各地紅衛兵暴行中的許多人命(卞仲耘、遇羅克和大量不知名的死者)、身心傷害和人權災難。對於毛澤東、江青、康生、林彪、陳伯達……的譴責已經載入史冊,而且仍在持續;相比之下,這些涉案的權力施暴和語言施暴的暴力犯罪嫌疑人至今沒有依照法律予以審判(對於當事人來說,司法查證和法庭對質也是一種廓清傳聞的史實甄別)。

在德國,納粹暴力罪犯哪怕已經九十高齡,只要不傻不癱,依然安排出庭受審。只要程序正義到位,高齡被告量刑從寬也是人民能夠理解的。病患也理當給予人道待遇。公開道歉者更予以寬宥。但是絕不應當豁免!這些高幹子女欠下了一大筆文革血債。毛澤東時代有一句口號叫做血債要用血來償。這是非常血腥野蠻的口號,造成過非常殘酷的後果。今天應該把血債血償改變為血債法償。用法治來廓清真相,合理處罰。晚來的正義,畢竟還是正義。如果真的這樣做到了,人民才會承認在當今的中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已經實現。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獨立中文筆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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