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亞波利斯警局7日中午發出聲明指出,劉強東案件的調查仍在進行中,警局不會公佈任何與本案有關的資料,一旦調查完成,所收集到的訊息將依照標準程序,交給郡檢察官辦公室。
另外,京東集團董事長劉強東在美國涉嫌性侵案,揭開京東的股權結構受到外界關注。華爾街日報報導,京東內部的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不得在劉強東未出席的情況下召開正式會議;也就是劉強東一旦缺席,董事會將寸步難行。
此外,劉強東在京東內"一人20票"的問題,也再度浮上枱面。
華爾街見聞報導,不像大陸其他科技公司騰訊、阿里巴巴擁有一大批地位舉足輕重的高級主管,京東更像是劉強東一個人的王國。
香港亞洲公司治理協會秘書長JamieAllen說,京東在亞洲的公司治理結構中,較為極端。京東只有五名董事,包括三名獨立董事、劉強東和騰訊的總裁劉熾平。一個典型的上市公司董事會,通常會有八到12名董事。
Allen認為,一個人數較少的董事會,可能在思維和專業上缺乏多樣性。
雖然騰訊是京東的第一大股東,擁有18%的股權,但在董事會中的投票權僅有4.4%。而擁有15.5%流通股的劉強東,在董事會中的投票權卻高達79.5%,顯示他是京東獨一無二的掌舵人。
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是京東的A、B股規則。劉強東所持股票屬於B類普通股,一股擁有20票的投票權,遠遠高於一般美國上市公司的A、B股投票權比例的10票。
而劉強東之外的其他京東股東,包括騰訊旗下的黃河投資的在內,所持股票屬於A類普通股,一股只有1票投票權。
分析指出,劉強東對京東的控制之強,即便是在A、B股權較為常見的科技公司中,也是較為罕見的存在。
在許多科技公司中,為了保持創始人對企業經營和發展方向的把控,通常會用"同股不同權"的方式,來實現創始人對公司強有力的控制。
這種方式能發行雙重股權,讓創始人可以獲得具有超越其持股比例的表決權,這使得他們的影響力遠超其表面上所持股份的比例。
例如祖克柏擁有Facebook的投票權比例超過60%;而另一家美國網路業新興公司Snap,則直接沒有賦予新股東任何投票權。
香港私人投資者、公司治理專家David Webb指出,這種擁有超級投票權和其他特殊權利,常常會給公司的運營帶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