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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案律師:為什麼一直不立案?因為東陽市政府肯定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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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案再次引發關注。3月23日,浙江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吳英減刑一案,當庭裁定其刑罰減為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十年。

該案代理律師藺文財告訴《後窗》,吳英聽到這個裁定,覺得很累,「自己一生基本就要待在這裏了,要待到60歲了。」藺文財覺得她很難過,但不減的時候她又非常着急。

吳英原是浙江本色集團的創始人,11年前,曾以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由,先後從11人處籌得人民幣7.7億元,她將集資款部分用於償付欠款和利息,部分用於購買房產、車輛和個人消費支出。2007年,警方以吳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將她逮捕。兩年後,檢方指控其犯有集資詐騙罪,同年,金華市中級法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吳英不服,上訴至浙江高院,高院維持了死刑判決。

最高法死刑覆核時,以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為由,裁定不核准死刑,發回浙江省高院重審。2014年,吳英案被最終裁定: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入獄至今,吳英仍不認為自己犯了集資詐騙罪。藺文財說,把集來的錢用於購置房產等行為,是企業行為,非個人行為,司法機關不能以企業行為歸罪到企業家個人。

另外,當時東陽市政府對本色集團的財產進行拍賣、扣押等處置行為,也讓吳英案餘音未了。近年來,藺文財受吳英委託起訴東陽市政府,但一直未獲浙江高院立案。最新的進展是,最高法已派人到浙江省高院開了個立案聽證會。

最近一次見到吳英是今年1月,藺文財把這個消息告訴她,她當時很激動,說:「司法公正就快了,快到了。」

獄中的吳英最近在學習法律,藺文財說,她生活不錯,偶爾能見到前來探望的老父。10多年來,父親吳永正大多數時間都花在申訴上,家裏經濟條件變得很差,已難以支付律師來往處理案件的費用。

現在吳英已獲減刑,但藺文財認為,這與吳英案的關係不大,他的下一步計劃是,向浙江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訴書,糾正吳英案的行為主體是本色集團,而非吳英個人,就像過去5年來一直做的那樣。

(吳英當年出庭受審畫面。圖源網絡)

後窗:吳英在獄中的精神狀況如何?

藺文財:監獄的領導們都說她表現比較好,但也沒有說具體好在哪裏。最近她在認真地學習法律,我每次去也都鼓勵她。她對法條的理解都還可以,現在最大的不太理解,就是為什麼行政訴訟(涉案財產訴訟)到現在都不立案。

後窗:吳英的父親也進入了庭審現場,他在庭審上有什麼表現?

藺文財:現場他沒那麼激動。昨天(3月22日)他才知道這事的,當時有點生氣。他不理解為什麼吳英減刑,法院沒有通知他。

他在網上看到了減刑的事兒,打電話問我知不知道,我說我也不知道,他就非常生氣。

從法理上講,法院應該通知家人的,但不通知也不算錯。我跟他解釋說,這只是監獄提出的減刑,是否有爭議,由監獄和法院交涉,與其他人沒關係。他去了現場,去之前準備了一些說辭,出來後就給我打電話說,那兒也不允許說話,我說是呀,我們也插不上話,去了也只能大概聽一聽。

後窗:吳英的父親還在繼續申訴嗎?

藺文財:對,一直在申訴。今年2月份,他還到北京來督促我到最高法催一下對行政訴訟不予立案的再審結果。

吳英是2013年提出申訴的,2016年,我們到浙江高院查申訴進展,發現沒有申訴的記錄,但有催判記錄。後來我說,法院同志,沒有申訴記錄為什麼會有催判記錄,這是你們法院的失誤。

那時我們又給她補交了一個申訴書,但到今天(3月23日)還是沒有通知,所以,近期我還會去提交一個申訴書,這種錯誤要怎麼變更。

申訴的內容就是,涉案財產都是本色集團的財產,吳英是本色財產的法人代表,她的行為應該由本色集團負責,這與她個人是否犯罪無關,法院認定吳英個人集資詐騙罪的判決,明顯錯誤。

吳英家現在的經濟狀況非常差,她家現在根本就沒有經濟收入,包括我去看吳英的來回車票,都是我自己付的錢。她父親有時候還硬着頭皮跟我說,我去買票。前些日子她父親來北京還是借了3萬塊錢來的,在這住、吃啥的,回去之後還剩1萬多塊錢。他的生活是非常困難的。

(吳英的父親吳永正)

後窗:「吳英案」中涉及到的本色集團財產處置進展如何?

藺文財:吳英把錢都買了房子,房子在本色集團旗下,她說這些行為是企業行為,犯罪不是個人犯罪。現在所有扣押的財產都是集團財產,吳英剛被抓之後,拍賣了部分財產,車輛什麼的,只是一小部分財產,幾千萬。現在還有幾個億的財產沒有拍賣,36000多平米的房屋沒有處理,這些房屋目前的價格怎麼也有5個億左右。

政府這邊有些難辦,如果處理,本色集團就不是資不抵債,是盈利企業,那等於承認它當時就做錯了。不處理,債權人又去找政府要錢。

我們現在正在申請高院立案起訴東陽市政府,這是吳英告訴我們這麼做的。她認為,你扣押我的財產就應該移送司法部門處置,政府扣着就是違法。

後窗:能否介紹一下最高法在浙江高院舉行的訴訟立案聽證會情況?

藺文財:最高法院《關於進一步保護和規範當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訴權的若干意見》稱,當事人如果認為政府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聽證會現場,東陽市政府沒到現場,只有我們一家。為什麼呢,因為案件沒有立案,裁定書沒有涉及政府。最高院主要想了解一下,本色集團到底有沒有授權,如果有授權就該立案。

我們去公安局拿營業執照和公章,政府不讓給,政府的行為就違法了,本色集團對政府應該是有訴權的。最高法規定: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本色集團起訴東陽市政府就應當立案。

註:據《南方都市報》2013年報道,吳英向金華市中院提起行政訴訟,控告東陽市政府此前公告查封其財產的行為違法,但未獲立案。

我們從2013年開始起訴,這麼多年為什麼一直不立案?因為一立案,東陽市政府肯定輸,這件事應該歸司法機關管,政府是行政機關,無權處置這些財產

後窗:6年過去了,吳英對「集資詐騙罪」判決的態度是什麼?

藺文財:她現在還是認定自己沒有非法詐騙的行為。我認為,詐騙罪的犯罪對象必須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行為定罪量刑。而在吳英案中,就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她佔用涉案款項。她所佔用的錢都買房子了,買的房子都歸本色集團,她沒有佔有這些財產的行為,怎麼能進行詐騙?

另外,此案還涉及公司行為能不能給個人定罪的問題。我相信一立案,馬上就會得到解決。

後窗:這十年來,吳英有什麼變化?她還會關注外界的聲音嗎?

藺文財:吳英這幾年變得成熟多了。原來她一直在發脾氣,覺得判決不公。投資資金部分被政府凍結,她為此舉報了14個人,但只有3人進了監獄,其他人沒結果,這對她影響非常大。

吳英還是很關注外界對案件的看法。很多企業家也一直關注吳英案,他們之所以關注,是因為案件關乎着這樣一個問題:司法機關能不能拿企業行為去指控企業家?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搜狐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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