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至,外管局今日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就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的規範再做調整,以完善跨境反洗錢監管。
《通知》規定,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本年額度超過了10萬人民幣,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此外,《通知》還規定,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外幣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過等值1000美元調整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每日的境外取現額度略有提高。
《通知》還指出,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外匯管理局表示,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是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的必要舉措,可進一步防範銀行卡提取現金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
外管局還提到,此次《通知》不改變個人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不影響個人正常提取現金和消費,不影響個人用匯便利性。
《通知》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