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在延安的大生產運動中廣泛地種植鴉片。(網絡圖片)
謝覺哉在日記中多處提到中共在延安時期經營「特貨」、「種某物」等。「特貨」就是鴉片,證據如下:
其一,在上世紀20年代到40年代,用「特貨」指代鴉片是一個約定俗成的普遍用法。在貴州從事鴉片生意18年的商人伍效高,回憶自己經營鴉片業的經歷,就說到「續辦特貨。……代理……鴉片購銷業務」。(《近代中國煙毒寫真》下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90頁)當時鴉片商人以「特貨」指代鴉片,經營鴉片的商行被稱為「特商」,鴉片稅也叫「特稅」。
其二,特貨以「兩」為單位,且價值奇高。按1942年延安市主要物品價格比較,該年12月,小米一斗為125元(邊幣),而特貨一兩是1400元。(陝甘寧邊區財政經濟史編寫組、陝西省檔案館編:《抗日戰爭期間陝甘寧邊區財政經濟史資料摘編》,以下簡稱《財經史料》,陝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四冊,第438-439頁)
這意味着,特貨一兩,值小米11.2鬥,特貨一斤,值小米5376斤。延安時期,糧食供給「標準每人每天吃糧一斤四兩,只軍隊多些,每人每天一斤八兩。」(《財經史料》第六冊,第453-454頁)以此標準計算,只需約1000斤特貨即可解決一支一萬人的軍隊的一年的口糧問題。
其三,當年軍隊走私鴉片產生的糾紛案中也提供「特貨」即是鴉片的信息。1942年8月24日下午,邊區政府財政廳副廳長霍維德率領禁煙督察隊到綏德義和鎮「督征特產兼查緝私貨」,「區政府即向督察隊報告,當時並說龍國華在義和鎮私販煙土」。龍國華為留守兵團供給部管理科長,當時在其住處(出差住店)搜出鴉片30兩。龍國華態度強橫,拒絕接受檢察,與督察隊先謾罵進而相互毆打。事後,11月12日,留守兵團組織部寫信給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說被搜出的鴉片不是龍國華的。龍國華在給賀龍等兵團領導遞交的報告中說,督察隊「將店內收(搜)出之特貨,誣認為我所購」,同時還告了霍維德一狀,說他「以殘酷手段對待革命同志,實有違黨中央之政策」,要求為自己清洗恥辱。林伯渠收到材料,轉給了財政廳。(見史志誠主編:《陝甘寧邊區禁毒史料》,以下簡稱《禁毒史料》,陝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55-261頁)在這個事件中,「特貨」、「鴉片」、「煙土」是同義詞,清楚顯示「特貨」就是鴉片。
其四、中共內部秘密文件透露的情況。1943年8月1日,延屬地委發佈了一個關于禁種特產規定的秘密通知,由時任延屬地委書記張邦英、代專員王震、延屬分區專員兼延安市市長曹力如聯合簽署。「秘密通知」多次提到「煙苗」、「煙戶」,要求:「(一)立即深入的調查留有煙苗之人家、畝數、收穫量,以便有計劃的進行沒收,最低限度公家要沒收到全收入的80%。(二)在沒收時,煙戶最多只能留到20%。」此秘密通知中提到了「特貨」,顯示「特貨」即是「煙苗」的出產品。其要求第四點說:「各縣現存之特貨,無論舊存或新收均立即送交專署,統一出售,不得拖延,不得隱瞞,也不得在下邊出賣,續收到的,應隨時送來論價出賣。」「通知」最後強調「以上辦法,只作執行之準則,不許宣佈,並須嚴格切實執行,對群眾仍稱沒收處罰」。(《禁毒史料》第137頁)
其五,銷售鴉片人員的直接回憶。據當年受邊區政府財政廳委派,專門在隴東專區負責鴉片貿易的梁愛民回憶:「1941年11月,我調到了財政廳禁煙督察處,被派往隴東專區,從此開始了商業貿易。為了增加收入,支援抗戰,我們秘密經營大煙土。我黨是嚴禁吸毒的,經營煙土必須秘密進行。為了方便,我們不叫大煙土,而稱其為『土貨』或者『特貨』,後來稱做『肥皂』,論條論塊,最後正式定名為『土產』。」(《延川文史資料》第三輯,1988年出版,第99頁)要了解中共在延安時期為何經營「特貨」、「特產」,需要了解陝甘寧邊區的財政經濟。1937年7月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紅軍被改編成八路軍和新四軍,每月國民政府撥款60萬元(法幣)。
從1937年到1940年,陝甘寧邊區的財政收入主要靠外援,比例佔到51.69%-85.79%,合計為82.42%。外援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國民政府撥發的經費,二是海外華僑及後方捐款,而前者為較多。(《財經史料》第六冊,第13、427頁)由於國共軍隊衝突,1941年1月發生了「皖南事變」,在此之前的1940年11月起國民政府即停止撥款,繼而對邊區進行封鎖,從而使邊區的財政經濟陷入了極大困難。按毛澤東的話說,「困難真是大極了」,但是又「渡過了困難」。(《毛澤東選集》第五卷,東北書店1948年出版,第748頁)那麼這個困難是怎麼渡過的呢?
一個辦法是征公糧。1937年征1萬石(擔),1938年征1萬石,1939年征5萬石,實際收到分別是13850石、15971石、52251石。(《財經史料》第六冊,第453頁)而1941年猛增到20萬擔。當年征糧雖然達到了任務,但引起老百姓很大不滿,故而第二年減少了4萬擔。1948年2月18日,西北財經辦事處(陝甘寧邊區和晉綏邊區財經工作的領導機構)公佈了一份報告——《抗戰以來的陝甘寧邊區財政概況》,其中對陝甘寧邊區1941年起的財政困難,以及開展「特產」——鴉片貿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都做了簡潔、清晰的概述。
為了渡過難關,1941年,通過開發食鹽、加強稅收工作、清理公產、發行建設救國公債(618萬元)、徵收公糧(20萬石)、公草(2600萬斤)、禁止法幣發行邊幣(1054萬元)等動作,想盡了一切辦法,「經過整年的幹部動員,縣長、縣委書記親自帶上運輸隊露宿風餐,往返運鹽,征糧工作團有的除夕還在催收糧款,大家都拖疲了,群眾也煩了,年終結帳還差568萬元(占歲入22%),不得不祈靈於印鈔機」。
該年「雖然勉強叫各級黨政軍人員沒受凍餒,但是人民的負擔已到無以復加的程度了」,「機關部隊斫公樹,拆廟宇,毀鍾,挖墓,在各縣成為一時的浪潮,至於燒酒販毒等違法行為,更是司空見慣」。「一九四一年直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尚因為庫空如洗不敢確定統籌統支的方針,愁煞了當時的財政當局。元旦那天,財廳長親自帶上武裝緝私,到保安司令部軍需處繳獲肥皂十三箱,這十三箱肥皂就成了一九四二年統籌統支為主的財政方針之物質基礎。」顯然,這裏的「肥皂」不是普通肥皂,否則如何能成了「統籌統支為主的財政方針之物質基礎」?
「一九四二年春季邊區各縣特產,又為下半年的財政打下雄厚的基礎,八月後新貨收起,再加下半年稅收增加,各機關部隊繼續從事生產自給,這樣就勉強的渡過了一九四二年。這一年特產收入139,623,000元,佔全部歲入40%……由於財政上找到了出路,大大減輕了人民的負擔」。
所謂「財政上找到了出路」,就是種植罌粟、販賣鴉片。隨後即談這個「特殊財政內容的根據」:「邊區財政若想打破難關……除大量生產外,則必須藉助於特產。」報告稱:「靠陝北三寶(食鹽、甘草、皮毛)輸出,也很困難,甘草因運費大,不能大量出境,絨毛多自用,出口很少,只有食鹽尚可能維持,經黨政軍大動員,一九四三年才運出價值72709萬元的食鹽,佔全部輸入13.50%,絕不能解決問題。」「靠印鈔機更是危險,1943年八、九、十三個月發行邊幣十億元,就使邊幣與法幣比價從六元跌到十三元。」「一九四二年邊區自產特產並專利代銷晉綏的特產,不但解決了當年的財政困難,還盈餘了27%(108773000元),支持了一九四三年春季的財政,一九四二年也靠它解決40.82%的財政收入。」之後,算是開始過上「豐衣足食的日子」。
「一九四二年邊區高幹會上,毛主席提出『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財政工作總方針,一九四三年初為統一陝甘寧、晉綏兩解放區財經領導,成立西北財經辦事處,由賀龍親自領導。」該年,「特別主要的是這一年晉綏給以很大的幫助,送來大量特產,並由陝甘寧代銷晉綏特產抽20%的貿易稅,作為財政收入,其餘作為財政家務之積累,這樣建立了雄厚的家務,使黨政軍人員生活,進入相對的豐衣足食程度。但是,另一方面也發生了嚴重的貪污和鋪張浪費現象。」(《財經史料》第六冊,第15-21頁)西北財經辦事處的報告較為簡略,有些具體的情況還可以從陝甘寧邊區負責財經事務的財政廳和負責物資進出口事務的貿易局、物資局的報告中獲得,並可相互印證。
陝甘寧邊區被封鎖之後,最大的問題是棉花、洋紗、土布、軍工器材、電訊器材、醫藥器材等物品需要大量購入,尤其是棉花和布匹。邊區棉花缺口甚大,負責物資進口的貿易局估計,1943年全邊區政府與人民需布20萬匹,為此需棉花300萬斤,而邊區所產不過100萬斤,200萬斤「需依靠貿易機關幫助解決」。(《財經史料》第四冊,第175頁)棉花等物資需要大量外購。外購拿什麼去交換?主要就是靠「特產」。
1942年邊區貿易局所做的總結說:「在出口貨物中,特產占出口總值的68.66%,食鹽佔13.59%,二者共占出口總值82.25%,如不算特產,食鹽則佔了出口總值半數左右,占邊產品出口總值的三分之二。由此可見,運鹽出口還是邊區對外貿易中的命脈。」從中可以看出,如果不算特產,食鹽則顯得非常重要,但如將其與特產相比,真正的命脈無疑是特產。
1943年,邊區銀行研究室主任蘇子仁在討論《邊區金融總結》時說,解決邊區財政問題的方法有三個:「1、收稅;2、借債;3、膨脹通貨。在邊區稅收(包括公糧、貿易稅等)不夠開支,公債行不通,不採取通貨膨脹,困難就難以渡過。事實上幾年來我們解決問題所依靠的物質力量,按其重要程度排列次序是黑(特產))、黃(公糧)、綠(紙幣)、白(食鹽)」。(《財經史料》第五冊,351頁)他說得很明白,在邊區財政中,「黑」——特產的重要性排在第一位。所以,特產在邊區財政中尤其重要。財政廳對1942年的工作總結透露:「戊、特產營業為了彌補本年財政預算3000萬元的巨大赤字,並為明年財政奠定基礎,不得不利用特產營業以渡過難關。全年共收99022181元,若連存貨則達11000餘萬元,占本年全部財政收入的42%強,這說明了本年如無特產營業,雖有各機關生產,仍難渡過難關。」(《財經史料》第一冊,第171頁)(全文1.5萬餘字)……(以上文字節選自《炎黃春秋》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