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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他背着我在外面找小三,還生了孩子,我要求離婚。」
李某:「那是我的老婆,不是小三,我跟我老婆生的孩子,我沒有和你結過婚。」
劉某看着手裏的結婚證,怎麼也沒想到自己拿的結婚證竟是假的,20多年的「夫妻關係」實際上只是同居關係,所謂的「小三」才是李某的正牌妻子。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1993年
劉某與李某相識,不久後兩人便同居在一起,但因沒到法定婚齡,兩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1994年
劉某與李某的女兒出生。
1997年
李某拿回兩本結婚證,說是托熟人辦理的,劉某不疑有他。兩人一直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間劉某在家照顧孩子,李某在外做生意,日子過得還算不錯。
2001年
劉某與李某的兒子出生。
2017年
劉某發現李某在外有人,還生育了孩子。5月26日,劉某向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此時,經查證,劉某才發現自己手中的結婚證竟然是本假證,而所謂的「小三」才是與李某領證的合法夫妻,自己所謂的20多年的婚姻也從有「名」變無「名」,劉某無奈撤回離婚訴訟。
8月18日,劉某以分割同居期間財產及子女撫養糾紛為由,再次將李某起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兒子由其撫養,李某支付兒子的撫養費,並賠償其60萬元。
朝夕相處二十多年的「夫妻」
竟然因為一本假證變同居關係?!
考慮到案情較為特殊,主審法官主持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兩人對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支付60萬補償金均無異議。
但是對於如何支付60萬元補償金,雙方意見分歧較大,劉某要求李某每年支付10萬元補償金,6年付完,李某則以自己需要贍養老人、撫育孩子、生意難做為由,辯稱自己沒有能力支付每年10萬元的補償金。
面對僵持不下的兩人,主審法官分別做兩人的工作,法官指出李某雖一直強調兩人只是情侶關係,但20多年的共同生活,共同生育和撫養的兩個孩子是不能抹滅的,劉某最好的青春年華都奉獻給了兩人曾經的家,李某沒有與劉某結婚,還和其他人登記結婚,生育孩子,對劉某造成巨大的傷害,李某也認可自己對劉某是有所虧欠的。法官希望李某能體諒劉某今後獨自撫養孩子的不易,及劉某今後的生活保障,在對賠償金額無異議的情況下,能夠適當讓一步。
主審法官也勸導劉某,李某雖不承認兩人的情感,但對於孩子還是願意盡心撫養,也同意支付60萬元補償金,李某補償的誠意還是有的,只是因生意周轉沒法每年支付10萬元,兩個人走到這一步,好聚好散,沒必要繼續僵持下去。
經過法官的努力,兩人終於就補償金的支付方式、孩子的撫養問題及其他財產的分配達成一致意見,兩人的關係也畫上了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