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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彥邦:愛國這回事 中共一開始就搞錯了

—國歌法 外國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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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五毛在面對批評時,常會搬出臭蟲論說外國也不見得有多好,最愛和美帝比較,著名例子「佔中若在美國佔領者早就被警察開槍打死」(實情當然是佔領華爾街沒有人被人打死,不過愛國者說是的就是,也不要緊),反過來他們從來不會說,美國其實沒有國歌法,亦只在國旗法當中規定,奏國歌而有國旗展現時,所有人應該面向國旗立正,右手放在心口上,僅此而矣,即使「違法」都沒有任何懲處,罰款監禁一概沒有。

國歌法一出,愛國五毛、北京傀儡們又自發和奉命出動,說來說去主要還是那一套,「外國都有」。

這種中國共產黨特式的「外國都有」,總是伴隨幾種特徵:漠視事實、偷換概念和亂搬龍門。

漠視事實:國歌法並非常見主流。雖然日本、馬來西亞等國都有國歌法,但大陸官媒都有提及,國歌法在國際上並非主流,而是少數,事實是,大部份國家都沒有國歌法,但五毛只會將此歸納為「外國都有」,然後大書特書。

偷換概念:此法不同彼法。訂立國歌法、或較常見的國旗國徽法,很多國家的目的是令國歌、國旗、國徽有明確規範,歌不會胡奏胡唱、旗徽不會亂畫亂印。而將「尊重國歌」這回事刑事化,動不動將「不尊重」國歌的國民拉去刑事拘留,只是極少數威權國家的做法,中國的國歌、國旗國徽法,都是走這種刑事化的路子,但在官方口徑中,還是一句「外國都有」輕輕帶過。

亂搬龍門:何時和何國比?「外國都有」論方便好用,中共和打手們亦懂得何時拿來和誰比較,不介意龍門亂搬。

香港人爭取普選,強調普世價值,中共就會說中國有獨特國情,「不可照搬外國那一套」,要推一地兩檢、國歌法時,又會大吹「外國都有」。

愛國五毛在面對批評時,常會搬出臭蟲論說外國也不見得有多好,最愛和美帝比較,著名例子「佔中若在美國佔領者早就被警察開槍打死」(實情當然是佔領華爾街沒有人被人打死,不過愛國者說是的就是,也不要緊),反過來他們從來不會說,美國其實沒有國歌法,亦只在國旗法當中規定,奏國歌而有國旗展現時,所有人應該面向國旗立正,右手放在心口上,僅此而矣,即使「違法」都沒有任何懲處,罰款監禁一概沒有。

其實說到底,愛國這回事在以國族主義建立的國家中算得上是應有之義,尊重國家的符號——國旗、國歌、國徽亦是國民應盡的責任,為何這些聽似「理所當然」的東西,一旦搬到中國,或準確點說是中國共產黨治下的國度簡稱中國,事情就會變了調呢?

因為從一開始中共就搞錯了。

愛國是情感和心態,一個國家要人民「愛國」,依靠的是良好的管治和尊重國民的權利;而對國旗國歌等符號的表現和行為,不過是內在想法的反映,透過規管外在行為意圖改變心態,本末倒置,恐怕亦收效甚微。

當然這些法規對愛國小粉紅和大陸憤青們,自有其推波助瀾的作用,但其實他們自少已經被所謂「愛國情懷」,和對美日等的「國讎家恨」蒙蔽洗腦,實在不需國歌法再行助燃。

但對一直「人心未回歸」的香港人,以嚴刑峻法規管他們對國家符號的行為,縱然能以此建立一個因恐懼犯法,而對國旗國歌畢恭畢敬的社會氣氛,得到的卻只有更多的恐懼和憤恨,對「愛國」毫無幫助而只有反效果。

又要拿五毛又愛又恨的美帝說事,在美帝穿着國旗T shirt的不一定「愛國」,火燒國旗的也不一定不愛國;唱國歌時右手按胸面對國旗,可以是尊重亦可能只是形式,即使拒絕這樣表現,或許會被輿論批評質疑,但也並無不可。真正重要的是,這些人不會因此被拘捕起訴刑事拘留,他們都有不愛國的自由。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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