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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深圳統戰部扶植社團 人販主腦鄭鴻根被捕

涉案集團主腦是活躍政壇的鄭鴻根,他是香港中聯辦及深圳市統戰部積極扶助的社團組織「香港深圳社團總會」擔保人兼當然副會長,以及「香港鄭氏宗親總會」主席。據悉,有人經營這不法勾當時,借社團組織的名譽,令內地人士深信主腦有權力辦理相關簽證及協助移民。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與 大陸執法部門成功瓦解一個跨境串謀詐騙及偷運人蛇集團,警方發現該集團疑利用假文件為近百名 大陸人申請英國旅遊簽證,其中30人獲准入境後竟一去不返。本港警方拘捕三人,涉案集團主腦是活躍政壇的鄭鴻根,他是香港中聯辦及深圳市統戰部積極扶助的社團組織「香港深圳社團總會」擔保人兼當然副會長,以及「香港鄭氏宗親總會」主席。據悉,有人經營這不法勾當時,借社團組織的名譽,令 大陸人士深信主腦有權力辦理相關簽證及協助移民。

據了解,香港警方共拘捕三人,全是本地人。集團主腦是鄭鴻根(62歲),他是涉案的移民公司「永利集團有限公司」董事,也是親建制組織「香港深圳社團總會」的擔保人兼當然副會長,以及「香港鄭氏宗親總會」主席,有刑事案底(見另稿);鄭鴻根的情人陳松芝(48歲)亦被捕,報稱家庭主婦,兩人居於長沙灣海麗邨一單位。在案中協助主腦辦理簽證申請。另一名被捕男子鄭牧野(27歲),居於香港仔,他在案中是協助角色。

假文件申請英旅遊簽證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涉事的「永利集團有限公司」於1991年5月成立,該公司董事除了鄭鴻根、陳松芝外,尚有張修如。該公司位於中環威靈頓街108至110號一幢商住樓宇的辦公室,但大堂水牌不見公司名,運作已見神秘可疑。現場消息稱,涉案公司近日沒有營業,探員曾到場調查,但不見公司負責人。消息續稱,該公司平時會為顧客辦理一般移民諮詢服務,經常有 大陸人出入。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關競斌、總督察鄧翊幾及高級督察陳柏琪昨日舉行記者會,交代一個大型聯合行動。關競斌指出,警方去年10月,接獲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求助,發現有犯罪集團在廣東、福建及四川等省份,招募有意前往英國的 大陸人,申請人以男性為主,集團為他們製造虛假文件,協助他們在本港的英國總領事館申請旅遊簽證,到達英國後非法居留,至於到達後會否做黑工或再前往其他國家,則仍在調查。

本港及 大陸警方拘11人

經過深入調查後,香港警方聯同 大陸執部門,於本月1日及2日展開代號「雷霆17」的大型聯合行動,打擊一個涉嫌以虛假文件為 大陸人申請英國簽證的詐騙集團,行動中共有拘捕11人,其中8人由 大陸執部門拘捕。本港警方在長沙灣區及中區拘捕兩名本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7至62歲,涉嫌串謀欺詐,當中一名62歲姓鄭本地男子相信為該公司負責人,其餘2人負責草擬虛假文件、安排手續等。警方更在一個位於中區的辦公室檢獲一批懷疑虛假文件、銀行卡、電腦、打字機、手提電話及大批假印章等,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分別於3月上旬及下旬報到。

本報記者昨晚前往鄭位於長沙灣海麗邨的寓所了解,應門女子否認經營移民公司集團,當記者再繼續詢問時,她表現不耐煩,表示「唔知呀,唔知呀!」之後便關門不作回應。

集團過去三年收1688萬

詐騙集團借用移民顧問公司,懷疑為 大陸人偽造工作證明及銀行文件等,協助 大陸人士申請英國旅遊簽證。集團成員在約定日子,更會派人往 大陸陪同他們去香港辦理手續。調查顯示,在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該犯罪集團曾利用虛假文件為約100人申請英國簽證。據了解,集團向每名成功批核的客戶收取約15萬人民幣服務費,在過去三年最少30人成功欺騙領事館發出英國旅遊簽證,到英國後一去不返。粗略推算,不法集團於三年間已收取1,500萬人民幣(約1,688萬港元)。

英國總領事館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正與香港和 中共警方緊密合作,調查有組織的移民罪案,不過,由於這宗案件正在進行,不能在現階段作進一步評論。多間旅行社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出不會提供代辦英國簽證服務,到訪英國的 大陸居民須自行辦理簽證,有效期為六個月,而持有香港特區護照的人士則可獲六個月免簽證。

15年前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留案底

涉案的移民顧問公司負責人鄭鴻根雖然活躍於香港及 大陸政壇,並備受中聯辦及深圳市統戰部起用,但原來他早於15年前,即2002年被廉署公署拘捕及留有刑事案底。90年代尾,鄭鴻根所屬的鄭氏教育基金會曾向一所學校捐贈400萬元教育基金,四年後被廉政公署揭發其司庫涉嫌盜取其中200多萬元。當時任該會基金委員會委員的鄭鴻根與其他六名成員,則涉嫌於1999年向廉署訛稱該委員會授權司庫處理該筆款項。2002年,鄭與其他人在法庭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6至15個月不等,但緩刑兩年,逃過牢獄之苦。

涉鄭氏基金會捐款盜竊案判監後緩刑

本報翻查資料,鄭鴻根原來早有刑事案底。案件於2002年被揭發,案情指出鄭氏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委員會司庫及主席挪用200多萬元公款,受查期間連同委員向廉署訛稱盜款獲授權處理。涉案八名被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盜竊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暫委法官鄧立泰當年裁決時指出,涉案被告去信廉署訛稱於1998年3月26日曾舉行會議,指各會員同意授權委託鄭建平處理基金會中200多萬元,實不真確。案中被告鄭建平(基金司庫)、妻子林華琳(委員)及鄭永津(委員會主席)當時確有私下挪用該會基金,故裁定盜竊罪成。此外,鄭永津、林華琳、鄭克禧及鄭可明同被裁定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鄭森、鄭榮真及鄭鴻根,亦各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成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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