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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未了 當局修法擴大警察「開槍權」 北京律師:恐嚇百姓

北京的律師李靜林對此表示,中國警察和美國警察所面臨的危險不可同日而語,「美國人人都有持槍權,警察必須在一秒鐘內作決定是否開槍,否則就會面臨生命危險。中國人連菜刀都要登記,盲目擴大警察的開槍權,我認為,就是要恐嚇中國老百姓,讓他們對警察惟命是聽。」

圖片:黑龍江慶安火車站發生的槍擊案不斷遭到外界質疑。(天涯社區)

近日, 中共公安部在其官網上公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警察察法》修訂草案稿引發輿論關注,該草案對警權作出了若干調整,從原有的52條增加到109條,可稱為「大修」。其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對警察使用武器的相關規定。

根據修訂草案稿,中國警察在五種情形下可以使用武器:1.實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行為或者實施該行為後拒捕、逃跑的;2.實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行為或者實施該行為後拒捕、逃跑的;3.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騷亂、暴亂、行兇、脫逃,以及劫奪上述人員或者幫助實施上述行為的;4.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5.以暴力、危險方法抗拒、阻礙人 警察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 警察察,危及人 警察察生命安全的。

美國亞太法學研究所負責人孫遠釗博士說,拓展警權一定要小心謹慎,

「有一個技術層面的問題,就是開槍是否可以用橡皮子彈,雖然橡皮子彈也有可能打死人,但是殺傷力要小得多。」

孫遠釗博士說,一定要考慮警察增加開槍權後造成的各種社會效果,

「比如如果失地農民示威,抗拒警察,警察開槍後會造成很大的社會影響。」

由於在中共建政時,警察在「鎮壓反革命」活動中的先鋒作用,警權一直在中國的執法體系中處於強勢,近年來在中國大陸一直有限制警權的呼聲,修訂草案稿公佈自然會引發爭議。

廣西 警察酒後開槍打死孕婦案、遼寧盤錦一村民因佔地糾紛被警方槍擊致死案、慶安槍擊事件等,使公眾對於警察濫用開槍權的擔憂急劇增加。特別是在北京發生的至今懸而未決的雷洋案,更加重了公眾對警權的恐懼和擔憂。

孫遠釗博士對此表示,增加警察的開槍權,也一定要增加其責任,

「權與責是一個肩膀,左右肩必須並行,如果一味擴大警察的權利,而不對警察進行有效監督,後果不堪設想。」

要擴大中國警察開槍權的人認為,美國警察擁有較大的開槍權,但北京的律師李靜林對此表示,中國警察和美國警察所面臨的危險不可同日而語,

「美國人人都有持槍權,警察必須在一秒鐘內作決定是否開槍,否則就會面臨生命危險。」

李靜林律師說,中國警察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也是高危行業,但是中國公民不具有持槍權,很難對警權形成現實制衡,所以對於警權的調整應該三思而行,

「中國人連菜刀都要登記,盲目擴大警察的開槍權,我認為,就是要恐嚇中國老百姓,讓他們對警察惟命是聽。」

總部設在美國的人權觀察星期四發表新聞稿說,中國的《警察法》修改草案單方面拓展警權,而沒有加強對警察的監督,因此可能會加劇警察濫用暴力的問題。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高山的採訪報道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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