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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恆豐銀行前行長看員工短訊才知自己已被免

12月9日,恆豐銀行發佈公告,免去林治洪行長職務,但並未透露免職原因。這距離林治洪上任僅一年零四個月。恆豐銀行多名員工向公司秘聞透露,林治洪因「輿情風波」問題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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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另有恆豐員工因在「輿情風波」中「涉嫌盜竊」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

具體是何輿情風波,恆豐銀行回復稱,一切以公告為準。煙臺警方則表示,派出所接到報案後將恆豐員工帶回調查,目前正在審理中,其他不便透露。

行長被免職因涉「輿情風波」

12月9日恆豐銀行發佈公告稱,該行董事會於2016年12月9日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提請免去林治洪先生恆豐銀行行長職務的議案》,自該決議作出之日解除林治洪先生行長職務。

林治洪於2015年9月入職恆豐銀行。他曾先後擔任民生銀行總行黨委委員,兼任民生銀行香港分行行長。

公司秘聞(ID:high3c)獲悉,在恆豐銀行發佈公告的當天下午,恆豐銀行總行內部召開會議,宣佈免去林治洪的行長職務。此後兩天,與會人員陸續向所屬部門的部分人員傳達會議精神。

「會議主要說了三點:第一山東省對恆豐銀行經營狀況非常滿意;第二免去林行長職務,原因在於林行長涉及輿情風波;第三,銀行一劉姓員工涉及在『輿情風波』中泄密被審查,但沒具體說泄密內容。」恆豐銀行一部門總經理介紹。

據該人士介紹,9日下午,其所在部門的領導通過電話會議傳達了總行會議內容。

這一會議內容得到另一恆豐銀行員工證實。該員工表示,10日下午,其所在部門被聚集在一起傳達總行會議精神。「林治洪職務的解除不是因為工作問題,不是因為經營問題,而是因為參與恆豐輿情風波的問題,這種損害恆豐整體利益的行為是不能容忍的。」

據商業銀行法,更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應當報經監管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如有貪污受賄、挪用財產、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個人巨額負債未清償、因違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不得擔任銀行高管。

一位商業銀行董秘表示,因為輿情風波將一家銀行的行長免職的很少見。另一上市銀行的內部人士表示:「無論任何理由解聘行長,銀行均應在三日內向監管機構書面報告。」

據恆豐銀行公司章程顯示,董事會決議要在10日內向銀監會備案。如果董事會在行長任期內解聘,需在一個月前提請監事會。

林洪治被免職事先是否提請監事會、是否已在銀監會報備,公司秘聞聯繫恆豐銀行和銀監會,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涉「盜竊案」,恆豐銀行職員被警方帶走調查

什麼「輿情風波」讓銀行行長被免職?

「總行會議上稱,前段時間恆豐銀行發生盜竊案件,經公安部門偵查,鎖定了嫌疑人。12月8日下午,恆豐銀行武漢分行籌備組組織人力資源總監劉某正在總行參加培訓,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上述恆豐銀行一參加會議的人員表示。

據來自恆豐銀行內部會議的消息,在警方調查中,劉某「交代了與盜竊有關的行為」。

劉某盜竊了什麼?為何盜竊?恆豐銀行方面未向公司秘聞回復。

劉某的朋友出示了一份劉某在接受警方調查後的聲明,劉某在聲明中稱,其向警方所作筆錄都是受到威脅後被迫按手印的。今年10月份,有記者聯繫其採訪,考慮到接受媒體採訪可有效控制輿情,才將工牌借給記者。

劉某在聲明中稱,被迫承認接近記者是林治洪行長秘書授意。劉某聲明其雖然和林治洪曾同在民生銀行工作,但從未謀面,在恆豐銀行期間僅與同事一起向林治洪匯報過兩次工作。

5月,有舉報材料曝光,包括恆豐銀行現任董事長蔡國華在內多名高管私分過億公款。有媒體報道稱蔡國華因懷疑林治洪和前任行長欒永泰聯手舉報,將林治洪免職。

一位接近前任行長欒永泰的人士向公司秘聞(ID:high3c)表示,恆豐銀行前任行長僅在林治洪擔任民生銀行貿易金融部總經理時見過一面。

「當時民生銀行貿易金融部做得不錯,而恆豐銀行的這塊業務為短板,前行長帶着幾個人去學習。」上述人士表示,恆豐銀行前任行長離職後與林治洪再無任何往來。

2016年5月,網絡出現對恆豐銀行「現任高管蔡國華私分公款、違規安排員工配資持股」的舉報,多家媒體進行了報道。

9月,恆豐銀行前行長欒永泰向南方都市報記者證實了該行高管私分逾億元公款的情節,並向紀委部門實名舉報了恆豐銀行違規進行股權激勵、私分公款、違法轉移資金等問題。

9月23日,《財新》周刊刊登了有關此案的報道《恆豐銀行內訌》,報道稱該行管理層曾調動銀行資金430億元之巨,用以實現對該行的股權控股,已給銀行造成數十億元直接損失,並帶來巨大風險。

11月21日,《財新》周刊發表了封面報道《恆豐銀行股權控制術》。

通過員工短訊,林治洪才知道自己被免職

14日,公司秘聞(ID:high3c)聯繫到林治洪秘書高靜。

高靜說,表示12月9日前從未聽說林治洪要被免職之事,恆豐沒有任何人和組織來告知林行長其要被免職,也從未聽說董事會有向監事會提請免去林治洪行長職務之事。

高靜透露,19日上午9點半到晚上9點半左右,林治洪被堵在辦公室12個小時,不能離開,有員工把免職公告截屏發短訊給林行長,他才知道自己被免了。

恆豐銀行總行辦公室主任助理成凱表示,辦公室員工對於林治洪被免職的消息很驚訝。另一恆豐銀行總行員工表示,他是在官網發佈消息後收到部門發來的通知才知曉林治洪被免一事。

一上市公司董秘表示,恆豐銀行的黨組織關係應該隸屬於煙臺市委,恆豐銀行的主要領導人選,應該是由煙臺市委來決定。按一般情況,林治洪被免職應有煙臺市委組織部門進行組織談話、通知等程序。現在的免職是否符合程序?

此外,恆豐銀行公司章程顯示,免去高管職務,須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董事應簽字形成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要在10日內向銀監會備案。如果董事會在行長任期內解聘,需在一個月前提請監事會。

成凱出示的一份名為《關於召開2016年董事會會議的通知》的文件顯示:12月9日上午10點,恆豐銀行決定召開董事會,會議議程包括四項:聽取《恆豐銀行監事會關於履職監督情況的通報》、審議《恆豐銀行關於2016年年度科技工作報告的議案》、審議《恆豐銀行關於2016年重大關聯交易報告的議案》、審議《恆豐銀行2016年年度戰略執行情況的議案》,並沒有審議免去行長職務的議程。

林治洪秘書高靜昨日證實,林治洪確實收到了此份會議通知,專程從外地趕回煙臺開會。同時高靜向公司秘聞(ID:high3c)透露,上任一年多,林治洪還未進入公司董事會。

而2015年膠東在線網站發佈《煙臺市人民政府下發關於推薦林治洪職務的通知》:經研究決定,推薦林治洪為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行長人選。

林治洪秘書被警方帶走調查

上述董事會召開同時,其秘書高靜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

據高靜透露,9日上午9點10分左右,恆豐銀行紀委書記帶着兩個警察來找林治洪。「我帶他們去林行長辦公室,但下樓時保安攔住了我。」高靜透露,9點40分左右,兩位便衣警察以協助調查為由將高靜帶到萊山區濱海派出所。

「說我『涉嫌盜竊』一直問我有沒有指使員工劉某給記者工牌,讓記者進入銀行內部,我跟警方說了,並沒有指使劉某。」高靜稱。

新京報此前報道,12月8日,恆豐銀行員工劉某也因「涉嫌盜竊」被警方帶走調查。這名員工隨後聲明是被迫向警方「交代了盜竊有關的行為」,其向警方所作筆錄都是受到威脅後被迫按手印的,被迫承認接近記者是林治洪行長秘書授意。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新京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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