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的的財親網刊登一則消息:「遼寧人大原副主任李峰涉賄選被免全國人大代表」。
消息中說:自被免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職務和省人大代表身份之後,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峰的全國人大代表身份近日也被免去。據《遼寧日報》消息,10月24日,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忠軒主持會議,會議聽取了關於罷免李峰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有關情況等的匯報。
這位周忠軒原是遼寧省委常委/副省長,現在接替了李峰把持了五年時間的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常委副主任兼黨組書記的職務。
財新網的報導中說:中共十八大以來,遼寧已經有五名副省級以上官員落馬,分別是省政協原副主席陳鐵新,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鄭玉焯,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以及曾任遼寧省委書記的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珉。其中後四位均涉及遼寧賄選案。
今年3月16日,時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陽被調查。據悉,王陽在2013年1月第十二屆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選舉時涉嫌賄選,當選排名最末的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今年6月2日,中央紀委通報王陽被「雙開」並移送司法的消息,指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組織原則,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知情人士向財新記者透露,王陽賄選花了500多萬元,加上其他貪腐受賄問題,涉及金額數千萬元。
4月6日,時任遼寧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蘇宏章被查。據悉,蘇宏章在2011年涉及賄選。2011年10月13日,中共遼寧省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瀋陽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中共遼寧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時任瀋陽市委副書記蘇宏章以黑馬姿態爆冷當選省委常委。今年7月25日,中央紀委通報蘇宏章被「雙開」並移送司法的消息,指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背組織原則,在民主推薦、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
「蘇宏章拉票行賄的金額上千萬,給大家送金條,還通過中間人給王珉打招呼。王珉本人沒有收他的金條和現金,但是收了中間人的十幾箱茅台酒。」一位知情人士對財新記者透露,王珉酷愛喝酒,甚至有「茅台書記」之稱。
財新網如上內容中說了這幾個人,除了王珉,其他幾個的第一行賄對象都是李峰,而該文中提到的給王珉送了幾葙茅台酒的「中間人」,就是李峰。財新網的這篇報導,證實了筆者過去在本專欄文章中揭露的王珉劣習。
遼寧日報關於罷免李峰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報導原文內容是「聽取了……關於罷免李峰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有關情況,關於接受吳野松辭去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有關情況……」,兩者相比,就看明白這位吳野松是因為賄選案的引咎辭職,而李峰則是因為有犯罪行為才會被提請罷免。但是,為什麼官方又至今還不公佈李峰的罪行呢?
筆者兩年前在本專欄的《周永康手下的贓官酷吏之多少?》就已經介紹過:自周永康終於被中共當局對外公開承認「嚴重違紀」並同時宣佈已經對其「立案審查」之後,其本人親自經手策劃或者其手下贓官酷吏們依他的名義製造的多起重大冤假錯案隨即成為中國境內網絡媒體上可以隨意談論的重要話題,冤案的知情者們終於也有了機會以「合法」方式對外公開這些冤假錯案背後的許多駭人聽聞的內幕。
周永康擔任了中央政法委領導人之後為了給自己家族的「白手套」,一筆生意就能夠令他周永康公子套現二十多億的川商劉漢「出口氣」,居然把袁氏兄弟四人都給判了死刑,其中三人「立即執行」,只有一人是「緩期兩年執行」
新浪網上的一篇揭露文章中痛斥說:照理,買兇殺人,被殺的還是一個敲詐勒索的傢伙,怎麼會把兄弟三人都處死呢?即便是殺人償命,殺一人,有一個被處死也就可以抵命了,為什麼要把袁寶璟兄弟滅門?再者,袁寶璟買兇殺人的證據並不確鑿,僅僅憑藉一句「行了,你注意點」,就認定袁寶璟是主謀,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袁寶璟雇兇殺人一案經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後,於2005年1月13日公開宣判。宣判後,袁寶璟及另三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訴,稱此前證詞乃警方刑訊逼供所致。時任遼寧省玷污委書記李峰指使遼寧省高院經審理認定原判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時,對於身陷囹圄近兩年的億萬富豪袁寶璟來說,2005年10月14日曾是一次真正的生死關。在這天,袁案發生了戲劇性的一幕,他被通知「暫緩執行死刑」。對於袁寶璟暫時逃過此「劫」的解釋,有媒體稱,是因為袁決定向國家捐贈價值495億元的石油資產而換取一命。不過,袁寶璟的妻子卓瑪和袁寶璟的辯護人劉家眾律師在接受《公益時報》記者獨家專訪時表示:「袁案的峰迴路轉,源於他舉報了一起涉及1.2億港幣的高官經濟犯罪大案,讓袁寶璟暫免一死。」
劉家眾律師告訴記者,袁寶璟出事前,一位省政法委書記授意袁寶璟花1.2億港元購買了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權,而股東登記的姓名,則是這位書記的夫人。
相關評論中說:舉報的內容還不止這些,袁寶璟告訴有關司法工作人員,這位書記還掌控該省境內的毒品犯罪以及假鈔買賣活動。這樣的舉報背後,隱藏着巨大的風險!袁寶璟是學過法律的,他深知這樣的風險!以自身的性命承受了這樣的風險!他拿出1.2億港元,本想私了這樁兇案,他錯就錯在這裏。
一篇題為《原遼寧政法委書記李峰要了袁寶璟的命》的披露文章說:袁寶璟四兄弟當時對判決不服,並在一審庭審時就全部翻供。2005年6月1日,袁寶璟在看守所向他的兩位代理律師口述了遼寧省政法系統那位領導通過汪興找到他,要求他幫這位領導洗「黑錢」,並開出每洗1000萬元提成300萬元優厚條件的事情。當律師通過看守所幹警讓袁寶璟在會見筆錄上簽字時,看守所竟然找出各種理由就是不讓袁寶璟在這份筆錄上簽字。
在舉報李峰之後,袁寶璟又宣佈將自己的巨額資產捐贈給國家。袁寶璟捐贈通過香港華智國際公司以第一大股東身份持有一家開採石油的印度尼西亞公司40%的股份。中國《公益時報》報導稱,按2005年10月12日的世界原油市場價格計算,袁寶璟所佔股份價值超過2520億元。
在周永康被公開宣佈「嚴重違紀」之前筆者即在與北京記者朋友討論袁寶璟案時懷疑過袁寶璟死後他「捐給國家」的「巨額資產」的去向問題。那是一筆巨大的境外石油資產,除了替劉漢「出口氣」的原因,當初一定要置袁寶璟於死地,幕後是否與以周永康為首的「石油幫」的經濟利益有關?
前述公開發表的揭露文章中還說:江湖上有句話,叫做「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劉漢、劉維兄弟之死刑說明血債總有一天要償還,遼寧那位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如今也被查處,等待着他的必然也是清算。
這篇內容含用「遼寧省那位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如今也被查處……」內容的文章早已經在中國大陸境內媒體上被廣為轉載,但當時李峰不但是逍遙法外,而且還被重用為遼寧省人大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務副主任兼黨組書記。
時至今日,共產黨的監獄終於也輪到李峰去坐了,但「報應」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他擔任遼寧省委書記和省公安廳長期間的大量製造冤假錯案,刑訊逼供,草菅人命,而是在其內部壞了共產黨自己的規矩。
接下來,就如同當年處理王立軍一樣,隨便抓出幾筆受賄內容,紀委專案就有理由將李峰「移交司法處理」了,日後無論決定判他李峰多少年,其判決書內容中都不會包括他他在擔任政法委書記和公安廳長期間所犯的罪行,因為那都是「正常行使職權」。
人們應該已經注意到,處理王立軍時,他執法犯法的關鍵罪行,特別是重慶打黑過程中親自主持和實施刑訓逼供,人為製造無數冤假錯案,甚至為貪贓掠財而枉殺無辜的滔天之罪,一件都沒有被涉及。同樣道理,如今對李峰的處理,肯定也會避重就輕,他當年犯下的所謂「公開出去就會嚴重敗壞黨的政法隊伍形象」的滔天之罪,都不會被提及。
除了賄選問題,李峰未來被公佈的罪行中,有受賄一項是肯定的。但是,他在擔任省政法委書記和公安廳長期間的受賄罪行哪一部分可以公佈,哪一部分不可以公佈,這正是如今的李峰專案組在等待上級指示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