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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貶值 中國提高境外機構境外遠期賣匯成本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今日表示,自2016年8月15日起,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外與其客戶開展遠期賣匯業務產生的頭寸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後,按月對其上一月平盤額交納外匯風險準備金,準備金率為20%,準備金利率為零。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稱,央行此前已對境內金融機構進行此類規定,徵收了準備金。此後,央行允許境外機構進入銀行間市場,這些機構以後可能代理客戶進行衍生品交易。在這一背景下,若不和境內機構按同樣標準徵收準備金,境內外機構在交易中就會處於不平等地位,將會存在監管套利的漏洞。因此,這一規定僅是根據形勢發展「打補丁」。

去年10月15日起,中國央行已經對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收取外匯風險準備金,準備金率為20%。當時,華創宏觀分析師鍾正生評論稱,央行此舉旨在應對未來外匯擠兌風險,抬升跨境套利的成本,緩解人民幣貶值預期的無序發酵。

近日,人民幣持續走低。周三,人民幣中間價繼續下調,跌破6.68,創2010年11月來新低。

截至北京時間18:15,離岸人民幣跌至6.6992。

在岸人民幣跌至6.6906。

前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昨日在出席博鰲亞洲論壇香港金融合作會議時表示,如果國家安全受到威脅,就有可能採取資本管制,實施托賓稅;監管層在推出托賓稅時必須考慮三大基本前提,包括透明的觸發點,實施過程中足夠的信息披露,以及明確的退出機制;實施托賓稅必須根據國情「度身定製」。

今年3月,外管局曾表示,為抑制短期跨境資本流出,中國正在研究「托賓稅」。

美銀美林表示,將在岸人民幣兌美元三季度末預測由6.7下調至6.8,今年底預測由6.9下調至7.0。預計離岸人民幣兌美元三季度末至7.0,今年底至7.1。

以下為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全文:

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加強境外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購售業務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6〕143號)有關要求,為完善宏觀審慎管理,切實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遠期售匯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銀髮〔2015〕273號)和《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遠期售匯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5〕203號)的精神,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外與其客戶開展遠期賣匯業務產生的頭寸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時應交納外匯風險準備金。外匯風險準備金存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開立的專用賬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境外金融機構包括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5〕第40號)所規定可以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交易的人民幣購售業務境外參加行,以及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二、自2016年8月15日起,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外與其客戶開展遠期賣匯業務產生的頭寸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後,按月對其上一月平盤額交納外匯風險準備金,準備金率為20%,準備金利率為零。

三、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境外金融機構應將外匯風險準備金交存基數及應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數報送交易中心,在北京時間每月1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外匯風險準備金(美元)劃至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各種貨幣之間的折算率按每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計算。未公佈折算率的,參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確定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的方法計算。

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境外金融機構外匯風險準備金計算公式為:當月外匯風險準備金交存額=與境外客戶開展遠期賣匯業務產生的頭寸在銀行間外匯市場上一月平盤額×外匯風險準備金率。

四、外匯風險準備金凍結期為1年,交易中心將在北京時間期滿當月15日(遇節假日順延)退劃資金。

五、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境外金融機構應嚴格遵守上述要求,若有報數不及時、外匯風險準備金遲交、漏交等違反規定的情況,交易中心將依規進行處理。

六、相關操作流程和其他具體要求交易中心將另行通知。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2016年7月4日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華爾街見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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