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中國海關對於入境攜帶物品及關稅實行新規,攜帶價值人民幣5000元以內的物品方可免稅,致使很多外出歸國的華人不得不悉心計算自己行李中物品的價值,唯恐超額後被征高關稅,更怕因不懂新規而「違法」。但是,規規矩矩的報關又如何?《華人生活網》6月5日告訴了我們一位安分守法的華人旅客報關的經歷。
中國海關2016年25號公告規定,攜帶價值人民幣5000元以內的物品免稅,同時,附表中明確寫明「干海參」關稅15%,而干海參的價格是按照每公斤1500元計稅的。
一位華人近期回國,特意帶了5盒干海參(每盒半磅),到北京海關後「申報」,想看看結果如何,沒想到……
這位華人旅客先過了邊檢、取了行李,然後去找海關的工作人員索要申報單。
工作人員問:「你帶了什麼?」
旅客回答:「干海參2.5磅。」
這位工作人員疑惑地看看該旅客說:「如果你不申報,我們對海參是放行的。」
旅客回答:「不,我就是想了解檢疫部門是怎麼處理干海參的。」
工作人員一邊領旅客走向檢疫部門,一邊告訴旅客「他們會沒收。」
果然,檢疫局的工作人員拿出了他們和農業部聯署的根據1712號文件第29條制定的「禁止攜帶、郵寄物品的名單」,上面有「水產品及其製品」一欄。
該旅客做了如下申訴:
1、中國是個整體,海關總署和質檢總局應該有共同的政策語言,海關總署的公告和檢疫法的規定都使用的是「進境和入境物品」經檢疫和上稅後可以放行,而進境和入境是包括了進口、郵寄和個人攜帶三個方面內容的,為什麼你們專門對攜帶和郵寄發了禁止令?
2、你們的禁止名單的最後一項是特例規定:經物品生產國的檢疫部門檢查合格,並經中國有關領導部門批准,不在禁止範圍。我的海參是經過美國FDA和NOAA檢驗檢疫合格的,也是經過中國認監委註冊許可入境的,(我出具了相關文件證明)你們應該進行檢疫,如果質量沒有問題,就應該放行。
3、檢疫法是保護人民健康的法律,你們卻用第29條賦予你們的權力搞自留地的特權,你們有權對檢疫不合格的物品沒收和銷毀,不應該不經檢疫就直接沒收攜帶的物品。
4、你們的罰沒單據是霸王條款:先是規定被罰沒的物品可以在7天內離境,否則銷毀,有又規定可以在60天內申請行政複議,半年內可以上告到法院,請問,當你們把我的物品銷毀了,我的上述和上告還有什麼意義嗎?
接待這位旅客的工作人員很有耐心地聽其申訴,最後說:「我們就是聽領導的,不懂得你說的政策,東西我們必須扣,有意見找領導去。」
4月25日,該旅客到質檢總局「上訪」,接待人員先是推脫,「北京機場歸北京局管,你去找他們吧。」
旅客說:「我告的就是北京局的王副局長。」
過了10分鐘,出來一位攜帶郵寄處的工作人員,他耐心地聽了旅客的申訴後說:「你講的問題是有道理,我們也在考慮改進,但是,每天上萬件的東西入境,我們檢查得過來嗎?再說當初制定這個名單的是好幾個部門的意見,要改,也得徵求他們的意見呀,所以在改之前,它還是法律,必須執行。至於你說的海關總署和我們是平級部門,他怎麼說,跟我們沒有關係。至於你說的海參既然是FDA檢驗的,認監委也註冊了,下回你再來時提前跟我打個招呼,我會同食品局給你簽個文件就放行了,這次還得扣留。」
旅客要求20天以後其回美國時,把海參帶回去,工作人員說要請示領導。又過了10分鐘,該工作人員說:「你回美國前,給這個電話打個電話,他會允許你帶回的。」
旅客表示感謝後告辭,那位工作人員又追出來讓旅客簽了個「對接待滿意」的回執。
事後,該旅客表示,自己從中得到的體會是,在中國別跟這些官員講理,多說溜須拍馬的話,少說真話,大家就其樂融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