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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小保姆坐牢13年 要政法系在央視公開道歉

錢仁鳳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在央視、人民日報、新華社、雲南日報、春城晚報等主流媒體上對受害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國家賠償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本計算標準,職工工資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錢仁鳳自2002年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1日,一共失去自由5050天。據此,錢仁鳳或將獲得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22萬餘元。

錢仁鳳站在母親遺像前。未能見母親最後一面是她的一大遺憾。

6月1日,雲南巧家縣保姆投毒冤案當事人錢仁鳳向雲南高院提起國家賠償,對其蒙冤入獄的13年10個月,共計索賠955萬餘元。

錢仁鳳的代理律師楊名跨對記者說,該國家賠償金從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損害和申冤費用三方面申請。具體索賠金額分別為: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5846699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46344.65元;近14年申冤費用166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方面,申請人提出應按每日24小時計算賠償金,而非《國家賠償法》所規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

2002年2月,雲南省巧家縣「星蕊寶寶園」幼兒園發生投毒案,一名2歲女童因「攝入毒鼠強」身亡。當晚,幼兒園17歲的保姆錢仁鳳被鎖定為作案嫌疑人並由此失去人身自由。2002年12月,雲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錢仁鳳無期徒刑。在獄中,錢仁鳳不斷申訴。檢方複查發現,錢仁鳳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其中5份認罪筆錄並非錢仁鳳本人書寫,字跡與當年參與審訊錢仁鳳的辦案警察蔣某、楊某、李某的字跡相同。

雲南省高院於2015年12月21日宣佈錢仁鳳無罪,當庭釋放。至此,錢仁鳳已被關押、服刑13年零10個月。

楊名跨介紹,根據慣例,國家賠償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本計算標準,職工工資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錢仁鳳自2002年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1日,一共失去自由5050天。據此,錢仁鳳或將獲得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22萬餘元。

「這很不公平」,楊名跨說,「錢仁鳳在獄中失去的是24小時的自由,冤獄24小時不能等於工作8小時。」所以,除法定工作日8小時外,他們對所有被剝奪自由的時間都提出賠償。

2016年5月16日,「人民日報評論」微信公號曾就國家賠償按職工日均工資計算,發出了「將24小時失去自由等於8小時工作合理嗎」的追問。楊名跨認為,需要進一步追問的是:冤獄中的申請人每天只須服刑8小時嗎?法定8小時工時制及法定工作日之外,申請人是在監獄中享受法律所賦予的公民休息權、休養及休假權?

楊名跨稱,希望通過錢仁鳳的索賠計算方式,來審視「冤獄24小時等於8小時正常工作」的制度之弊。在錢仁鳳失去自由的5050天中,除法定工作日3400天外,還包括周末1440天、法定節假日150天、法定公休日60天。法定工作日除8小時按工資標準索賠外,另外16小時按加班計算,周末、節假日、公休日按正常工資標準的2倍、3倍、3倍計算。因而,5項算下來,索賠合計584萬餘元。

同時,錢仁鳳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在中國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新華社、雲南日報、春城晚報等主流媒體上對受害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澎湃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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