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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案款被截流 中共國現「殺豬分肉式」反腐

昨日,中國青年報的一篇報道,引發廣泛關注,記者調查發現,甘肅天水一位商人因行賄被羈押期間,千萬財產被過戶給了一些紀檢官員。在反腐的大背景下,此事件令人震驚,有律師認為需要警惕這種「殺豬分肉式」的反腐。

涉案財物「非法處置」問題被詬病已久

根據《中國青年報》的報道,金礦商人陳一超涉嫌行賄罪被調查,然而蹊蹺的是,陳某還沒被定罪,名下資產已陸續轉入紀委幹部、檢察官之手。據記者調查,辦案人員曾以扣押「非法所得」為由,要求陳某妻子轉賬匯款給紀委幹部。實際上,不僅錢被轉走了,陳某名下的豪車也遭轉讓過戶。

4月13日至15日,陳一超行賄案在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圖/中國青年報

不論是紀委的自辦的貪腐案件,還是移交公檢法的刑事案件,財物的扣押與罰沒程序都有明確的規定,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挪用、貪污、侵佔涉案財物。有時候卻是另一番景象——涉案財物成為「唐僧肉」,當事人財產權得不到保障,合法財物「有去無回」。

近些年,媒體報道多揭露公檢法截流涉案財物亂象。比如,本月初吉林的一個案件引發爭議,商人牟某的公司因犯偷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罰金250萬元。但牟某發現,公安廳在案件偵查階段就罰沒了2000多萬元涉案款。如今十年過去,2000多萬元下落不明,牟某始終沒能要回。去年年初,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文件提到「目前涉案財物處置工作隨意性大,保管不規範、移送不順暢、信息不透明、處置不及時、救濟不到位等問題非常突出,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社會反映強烈」。

此案件地方紀委反腐違規明顯

梳理《中國青年報》報道的細節,紀檢監察幹部違規反腐、巧取豪奪令人瞠目結舌。

商人陳某,既非官員也非國家公職人員,涉嫌向國企負責人行賄,照理說,只要協助紀委進行調查即可,但其本人不僅被扣押200多天,財產也被以「非法所得」名義轉出,是違規之一。

即便陳某通過行賄獲利,如果確實應收繳財物,也應該是經法院審理,依據事實定罪判決後再執行,紀委未移交法院審理就自行截流是違規之二。

而按照紀委辦案涉案款物管理的規定,涉案款物的管理要做到「合法、公正、準確、及時,案件承辦人與保管人相分離、辦案部門與保管部門各司其職」,確定違紀所得的部分,必須上繳國庫。案款流入紀檢幹部個人賬戶是違規之三。

值得一提的是,網上流傳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收受陳某賄賂(一輛價值30萬元的小轎車)的國企管理人員劉文革,在2012年已經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而判決結果還包括「涉案的豐田凱美瑞小轎車一輛,依法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受賄的人已經鋃鐺入獄,紀委卻咬着涉嫌行賄的人,遲遲不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背後動機令人生疑。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騰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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