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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濤:中國大陸所有的房主,都是國家的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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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最近發生了一件事,對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具有標誌性意義。有些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年限陸續到期。它告訴處於房地產盛宴中的人們,盛宴可能是一場夢。

這場夢就是,雖然你住在自己擁有房產證的房子裏,但隨着房子下面的土地‌‌「到期‌‌」,即便你可以‌‌「賴在‌‌」裏面,但可能不再擁有對這套房子的轉讓處置權,除非你交納一筆巨額的費用,給房子下面的土地‌‌「續期‌‌」。

續期的費用是多少呢?現在沒有具體的規定。據溫州日報報道,一套交易價格不超100萬的房產,續期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動房產交易價1/3到1/2。也就是說,你現在如果有一套市值100萬的房子,在土地到期後,為了繼續‌‌「完整擁有‌‌」這套房子,可能要交納30萬元到50萬元的土地出讓金。

牽出這個話題,是由於溫州有一批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20年的房子,從去年開始陸續到期,今年,這類房子逐漸增多。越來越多的溫州人,開始面對自己的房子一直在‌‌「租用‌‌」國家土地的現實。

溫州市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說,‌‌「很多買房人可能沒有意識到土地使用權年期對房產價值的意義,房子本身說白了就是磚塊水泥,房產的價值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於土地的價值。房地產市場信息不對稱,導致土地使用權價值被低估。‌‌」

張處長的這個說法,符合現行的中國土地政策,其潛台詞就是,很多買房人沒有充分認識到,自己所購買的房子只是‌‌「存放‌‌」在了國家的土地上。這個‌‌「存放‌‌」是有期限的,更直白地說,房主只是‌‌「帶着‌‌」自己的房子‌‌「租住‌‌」在國家的土地上。嚴格來說,在中國的土地上,除了國家,根本就不存在‌‌「房東‌‌」——大家都是租戶,國家的租戶。

這個道理大家難道不知道麼?其實都知道,土地屬於國家,從小都知道。

在中國的農村,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只是承包國家的土地,或者說是租國家的地種糧食種菜。

在中國的城市,土地也屬於國家,市民的房屋只是建在了租用來的國家的土地上。開發商從政府那裏購買的土地,其實購買的只是一定年限的使用權。這個年限,20年到70年不等。

一般而言,大家買賣房屋的時候,都不談這個年限的問題,集體無意識,心照不宣地忽略這個問題——這是人們面對‌‌「隱痛‌‌」的普遍手法:拿它沒辦法,便當它不存在。

可是,溫州這批20年土地使用期限的房子已經到期,對於自己是‌‌「國家的租戶‌‌」這個現實,繼續視而不見,繼續掩耳盜鈴,繼續自欺欺人,已經不再可能。更多溫州以外的人,看到這個消息之後之所以震驚,是因為一下子‌‌「心有戚戚‌‌」——很多人會問自己,前些年買的二手房,土地年限是不是也所剩不多了……

溫州國土局的張處長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使用,是我國國有建設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土地使用權70年的房子,好比4S店裏的新車,而只剩兩三年使用權的房子,好比開了10多年的二手車。‌‌」如此說來,那些高價在一線城市買二手房的人們,其實買的是一輛行將報廢的‌‌「房子‌‌」。

儘管張處長的說法符合法律符合政策,可很多‌‌「房東‌‌」還是無法接受自己其實是一個‌‌「租戶‌‌」的現實。但這就是現實,按照中國的土地政策,土地到期後如果不交費續期而繼續佔用,是可以被定性為‌‌「非法佔用國家土地‌‌」的。

面對未來房屋土地將會密集到期的現實,有人提出國家應該儘快出台相應的政策。否則,有可能給社會穩定帶來隱患——當大量的‌‌「自以為房東‌‌」的人突然發現自己必須交納巨額的租金才能繼續‌‌「房東夢‌‌」的時候,他們可能不堪面對這一現實,從而可能有‌‌「失去理智‌‌」。

可是,對於國家而言,這也是個難題,到底需要不需要交錢續期,如果必須交錢交錢的標準如何定?顯然,不交錢是不大可能的,那就意味着房主擁有了土地的永久使用權——可是土地明明是國家的嘛。對於房主來說,這不僅僅是個難題,而且是個殘酷的‌‌「夢碎‌‌」——房子只是空中樓閣,房東只是租戶,續夢需要交費。

無論是國家的難題還是房東的難題,這是一個中國特色的難題。但不要悲傷,不要氣餒,多麼大的難題,相信國家總會‌‌「有辦法‌‌」的。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海濤評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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