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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男子賒1300萬買200件假古董 賣家:他運氣不好

男子賒1300萬買200件假古董賣家:他運氣不好

涉案物品已被法院用封條封存。本想「撿漏」,反成「漏檢」

●佛山一市民稱在古董店買到多批贗品買賣雙方各執一詞案件於近日開庭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明起施行經營單位須標明藝術品年代、材料等信息

佛山南海的黃先生的兩套房子裏,裝滿了大大小小200多件據稱從夏商周一直到清朝的各式「古董」,可是他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據黃先生稱,在一名姓潘的男子的介紹下,他以現金61.5萬元以及賒賬1300.5萬元的方式,從南海紫金城古玩街的「聚寶堂」里買回來了這些物品,可經過鑑定這些「古董」竟是贗品。為此,他還被賣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賒下的貨款,他則認為對方涉嫌欺詐,反訴要求對方返還61.5萬元並全數退回這些「古董」。雙方各執一詞,案件也將於近日開庭審理。

另據記者獲悉,《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明天起施行,《辦法》對古董買賣起到一個規範作用,今後類似的糾紛或能夠有所減少。

文廣州日報記者劉藝明圖廣州日報記者陳楓

奇聞:1300萬元天價欠款

今年1月26日,佛山南海的李小姐收到了一張來自南海法院的傳票。一名叫梁某容的女子將李小姐以及其丈夫黃先生、女兒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支付1300.5萬元貨款以及同期利息29800多元。對方所持有的證據,是三份去年5月由黃先生所寫下的欠條,金額分別為850.5萬元、190萬元以及260萬元。李小姐覺得,這1300多萬元對他們來說,簡直就是一個天文數字。

這1300多萬元欠款,又是從何而來呢?

先後購14批「古董」

黃先生說,這是他從南海紫金城古玩街的一家名叫「聚寶堂」的古董店買下了200多件古董後所欠下的債務,聚寶堂的經營者正是原告梁某容。2014年11月25日,黃先生在聚寶堂買下了他的第一批古董,總價為61.5萬元。當時他手頭只有7萬多元現金,為了湊齊這筆貨款,他向父親、弟弟、同事借了54萬元。

此後,他先後又在聚寶堂購買了13批古董,但這些古董並沒有像之前那樣付現金,梁某容都是讓他先拿走貨物。每次送貨時,黃先生也僅僅簽下一張送貨的清單,記者從這些清單上看到,每張的金額少則20萬元,多則100多萬元,每張單都有黃先生的簽名,個別單還寫上「不退不換」的字樣,同時每張單上均寫着古董器物的名字,但是沒有寫下朝代。直到2015年5月,梁某容才讓他將以往所欠下的貨款以欠條的形式書面確認,並讓他們簽名並摁下指模確認。於是,便出現了這3張總共1300多萬元的欠條。

「我要是知道,我絕對不會讓他買下這些東西。」李小姐表示,她得知老公買下了如此之多的「古董」後,馬上找來佛山的專家鑑定,同時將部分古董送往雲南做技術鑑定,確認了這些所謂的「古董」全是贗品。「所謂的犀牛角都是塑料做的,青銅器和瓷器都是現代工藝品。」李小姐說。

記者來到了李小姐位於桂城的舊屋中,看到了黃先生所買的部分古玩,堆得像小山一樣高。不過由於是涉案物品,均已被法院用封條封存。

神秘的「古董專家」

黃先生說,他從2013年才開始接觸古玩,其實缺乏基本的文物鑑定知識。

「這一切,都是因為一名叫潘某的男子。」李小姐說,潘某是他哥哥幾十年前的朋友。幾年前,潘某來到她經營的輪胎店裏喝茶,後來與幫忙送貨的黃先生打起了交道。

「我是2013年7月認識潘某的,一開始認識他就給我說古董可以如何賺錢。」黃先生說,潘某先是帶他去其位於桂城的家中,欣賞了家中各式各樣的古董。

「潘某還給我出示了他的古董的成交單據,都是上百萬的真品。」黃先生表示,此後,潘某開始建議他去附近的一些古玩店看看,積累一下經驗,還特意提到了聚寶堂。每次在聚寶堂購買古玩,黃先生都會帶上潘某,只有等潘某點頭,他才會放心買下古董。

黃先生說,潘某曾對他說,只要隨便一件是真品,價值便可以上千萬甚至上億元,潘某可以與他一起去找北京的大型拍賣行將這些古董套現。

「事到如今,我覺得一切都是個騙局。」黃先生認為,潘某其實與聚寶堂的梁某容以及其丈夫楊某早就認識,一切都是事先設好的「局」。自己之所以一口氣拿下了那麼多古董,就是因為潘某一直在給他「洗腦」。

據了解,李小姐目前已經向警方報了案。同時,李小姐還聘請律師提出了反訴,要求對方返還61.5萬元,並退回全部的貨物。案件將於近日開庭。

各方說法

梁某容:買到假貨是他運氣不好

近日,記者聯繫上了聚寶堂的負責人梁某容。梁某容否認與潘某認識。「那個專家是黃先生帶過來我才認識的。」而且,潘某隻是前兩三次和黃先生一起到他們店裏挑貨,之後就很少再來,都是黃先生獨自一人來挑貨的。對於她的店鋪里的貨品的進貨渠道,梁某容並不願細說,她只是表示,貨品進貨渠道並不確定,是她的丈夫楊某「旅遊時看到就買」,全國各地都有。而貨品的購入價格「很難講」。

梁某容表示自己從來沒有保證過貨物一定是真品。「我們不一定要保證是真的,我老公也是無師自通的,自己靠上網學,和朋友交流,認為自己等錢用,價格合適就賣。」梁某容說,「反正就是買到真貨是他好彩(好運氣),買到假貨就是我好彩。我打開門做生意,他看實物來買貨,如果我是詐騙,他又怎麼會買完一批又一批?」

梁某容還表示,他們夫妻倆也曾覺得他們新進的貨其中一件貨物比較新,可能是假貨,並作過善意的提醒,可是黃先生卻一直認為是真品。「之所以會讓他先拿貨再付錢,是因為後來知道他是街坊,大家住一個小區,才放心賒賬給他。」梁某容表示。

潘某:從未幫黃先生做鑑定

記者多次嘗試聯繫潘某,不過潘某的手機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記者隨後往他兩個號碼發送了短訊,直到截稿前最後一刻,潘某給記者發來了短訊回應。

潘某表示,他之前並不認識聚寶堂的負責人梁某容,都是因為黃先生多次給他打電話,說有好瓷器要求他趕過來才認識的。至於為黃先生鑒瓷的說法,他則予以否認。「我說東西大部分看新(看起來是新的),有幾個不能肯定……只希望他們多從交流中提高。我也從未給誰鑑定什麼東西,只強調知識來不得半點水分。」潘某還否認了承諾與黃先生一起去賣古董的說法。「他們碰到債務後由黃先生懇求我帶他拿他們買的東西去辦拍賣,我當時就直接說些東西不能賣。」後來,覺得應該幫一下黃先生,就帶着黃先生去了幾家大型拍賣公司進行鑑定。

專家

應量力而為

忌「撿漏」心理

「現在很多人熱衷古董,但古董收藏要量力而為。」佛山知名古董鑑定專家唐家懷說,要進入古董收藏的領域,必須要有兩「才」,分別是才氣和財力。

才氣是指要有基本的知識,要有必需的歷史知識,要經歷系統性的古董鑑賞學習。比如說,在黃先生的藏品里,有一個聲稱是元朝的一米高的藍釉青白花瓶,根本就不用去鑑別就知道是假貨,因為以元朝的工藝,不可能製造出來這麼大的花瓶,至少要到清朝才行;又比如說,元朝末年才剛剛出現紅釉,當時技術還不成熟,所以會有黑點分佈不均的情況,如果紅釉太過於完美,那基本就可以斷定是假貨。「要根據朝代歷史、當時的生產背景,以及各種材質的基本知識,來綜合考慮一個工藝品是否為古董。」

而所謂財力,更多是指量力而為。因為古董鑑賞是需要從不斷的買賣中積累經驗的,所以你的經濟能力能買3000元的古董就先買3000元,能買10萬元就先買10萬元,切勿超過自己的實際購買能力,一夜暴富的想法不能有。

「很多人是利之所驅,貪的心理作怪,資訊時代,『撿漏』的事情基本不可能發生,我們只能通過自己的眼光賺一定的差價,低入高賣,像炒股票一樣,用5元博中500萬元的買彩票心理並不現實。」

延伸閱讀

市場:民間古董買賣鮮有簽合同

佛山知名古董鑑定專家唐家懷表示,就古董市場而言,目前假貨的情況非常嚴重。民間的古董商店經營並不規範,其實經營古董買賣,是需要申領《文物經營許可證》,但是由於該證要求的門檻很高,私人商店基本上都是以普通的工藝品買賣、陶瓷買賣等申請營業執照,難以做到有效監管。而且古董買賣一般都不會簽訂書面合同,基本都是通過買賣雙方口頭協議,一旦出問題,只能通過雙方協商解決。他表示,去年共有240人次來進行古董鑑定,類別包括瓷器、字畫、銅器、玉器等。但遺憾的是,有90%左右都是贗品,而其中家傳的古董基本都是真品,自己在外面淘的幾乎都是假貨。

此外,拍賣市場同樣存在不規範的現象,部分規模較小的拍賣行也存在造假的情況。

廣東省收藏家協會副主席潘繼生則表示,目前來說,市場上專賣贗品的私人古董商店約佔了七成左右。一旦出現了假貨的情況,法院也很難去處理。

分析:新規出台將起到監督作用

明天開始,《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施行,《辦法》建立了明示擔保、盡職調查、鑑定評估、信用監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

唐家懷提醒,一般的收藏者購買古董時,應該向賣家索要由國家認可的權威部門出具的鑑定書,即使沒有鑑定書,也必須要有相應的票據,並標明作者、年代、價錢等重要事項,保留關鍵證據。而新出台的《辦法》第九條規定,藝術品經營單位應當對所經營的藝術品應當標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狀況和銷售價格等信息,並保留有關交易的原始憑證、銷售合同等;第十條規定,藝術品經營單位應買受人要求,應當提供第三方鑑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其他能夠證明或者追溯藝術品來源的證明文件。這些規定,對於古董買賣來說,都起到了一個監督作用。如若商家都按這些要求做,相信糾紛會減少許多。

廣東寶慧律師事務所藺存寶律師表示,如果把古董買家作為消費者,《辦法》對買家來說十分有利。買家因此對古董成分、年代、作者、價格等就有了知情權,賣家有義務告知。

《辦法》將帶來什麼?

1打破「行規」

打破「行規」,有利於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促進公平透明交易。目前,古董買賣一般都不會簽訂書面合同,基本都是通過買賣雙方口頭協議,《辦法》規定明示擔保制度,要求經營者明示藝術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價格等信息,使藝術品經營過程中的信息更加對稱,交易更加透明。

2盡職調查

市場將更規範,一般消費者買到真品的概率增大。「辦法」規定盡職調查制度,藝術品消費者並非都是具有鑑別、鑑定能力的專業人士,因此經營者有責任應買受人要求,提供藝術品真實性證明。《辦法》同時規定信用監管制度,目前國家正在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建立藝術品市場信用監管制度。

3減少「假鑑定」

減少「假鑑定」,讓鑑定更加有規可依。《辦法》明確鑑定評估責任與義務,藝術品鑑定評估領域一直存在問題,明確鑑定評估責任與義務,有利於規範鑑定評估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廣州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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