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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陸對比強烈 如果你敢給美國高三女生下「春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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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兩個案例來看,在美國只要是有意投藥,不管涉事人是否是未成年人,不管是否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都是作為違法行為來審判的,最終都要依法懲罰,哪怕犯事的人有某種精神障礙。在美國如果是下春藥的話,麻煩可能更多,除了投毒的指控外,還難逃想性侵女生的嫌疑,另外「威脅如果找老師或報警會用砒霜毒死」受害人,在美國還犯了「恐嚇」罪(intimidation, terror)等,指控的罪名可能就會更多了。

黃山一位高三女生遭3名同班男同學下「春藥」。(網絡圖片)

近日,一位來自安徽黃山黃家炳實驗中學的高三女生,在網上吐露了她遭到同班的3名男生下「春藥」,之後又被威脅如果找老師或報警會用砒霜毒死她的恐怖經歷。然而可怕的事情並沒有到此而止,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後續校方和警方對於此事的處理,以及學校一些學生乃至當地一些網民對於此案的看法,最讓人覺得諷刺的是,在中國現行法律下,因為三名男生的行為並沒有造成任何惡果,所以成功逃過了法律的制裁。

很多網友留言問我,在美國這樣的案子會怎樣處理?我去搜索了近期在美國發生的相似案例,還真找到了一些。

2015年9月,美國內布拉斯加(Nebraska)州Springfield市Platteview高中的一名16歲學生,從學校的化學實驗室里拿了一些硫酸銅,投放到另一名同學的飲料瓶中,並在午餐的時候激將那位學生喝下去(注意這裏的情節比黃山那個要輕些,並不是偷偷下藥)。後者喝下去後有噁心的感覺,好在到醫院處理後證實對健康不會有什麼影響,但那位投藥的同學卻被當地Sarpy郡治安官調查並短暫收容進郡少年拘留所,後被指控並定罪「2級未遂襲擊」(attempted2nd degree assault)。在內布拉斯加州,取決後果的嚴重程度「2級襲擊罪」的懲罰結果也不一樣,較輕的屬Class IIIA級犯罪,懲罰從1萬美元罰款到5年監禁或者二者並罰;較重的是Class III級犯罪,懲罰從2.5萬美元罰款到20年監禁或二者同罰。這位犯法的孩子屬未成年人,又是「未遂」的2級襲擊,判罰會輕一些,但觸犯法律的定罪和幾個月的少管所時間卻是不可避免的。

另一個案子曾被新聞廣泛報道,加利福尼亞州史丹福大學一名亞裔前女研究生由於秘密給其他同學的水瓶裏面加化學物質而遭到4項重罪的指控,後被證實患有精神病,但是還是被判決一年監獄時間後驅逐出境。這位來自新加坡的歐陽湘玉(Xiangyu Ouyang,音譯)只有26歲,從2014年9月開始往同一個實驗室里工作的醫學院學生水瓶中投放仲甲醛,這是一種主要用於殺蟲劑和清潔劑的化學品,部分同學說喝水之後難受和有燒灼感,但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前斯坦佛大學研究生歐陽湘玉(網絡圖片)

從上面兩個案例來看,在美國只要是有意投藥,不管涉事人是否是未成年人,不管是否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都是作為違法行為來審判的,最終都要依法懲罰,哪怕犯事的人有某種精神障礙。在美國如果是下春藥的話,麻煩可能更多,除了投毒的指控外,還難逃想性侵女生的嫌疑,另外「威脅如果找老師或報警會用砒霜毒死」受害人,在美國還犯了「恐嚇」罪(intimidation,terror)等,指控的罪名可能就會更多了。

寫到這裏我突然想起了不久前三名中國留學生因欺凌同學,被美國加州法院判處6年至13年的有期徒刑的案子。在這個案子中,三名嫌犯翟芸瑤、章鑫磊和楊玉菡夥同其他中國留學生,對兩名分別16及18歲的中國女同學施以虐待,包括強迫脫光衣服、用煙頭燙傷乳頭、掌摑、剃頭髮等,其中18歲的受害者是被綁架至公園施暴,過程持續五小時。最後,三人以綁架、嚴重人身傷害、攻擊罪以及攻擊導致的嚴重人身傷害等罪名分別被判處13年、6年和10年監禁,服刑期滿後將被遣返回中國。這個案子在中國民間引起廣泛的熱議,不少人評論說,這些在中國頂多被行政警告的惡行,在美國卻是違法,如果按美國法律判決的話,中國的很多校園欺凌案件中的施虐人都該進監獄了。

而回到黃山黃家炳實驗中學的案子,我不僅對受害女生受到的誹謗和壓力感到悲哀,對施害者能輕易逃脫懲罰感到無比的氣憤,更對黃山教育局的回應感到吃驚,藥不是買的,連店主也找不到了,既然他自己喝過沒反應為什麼還要多此一舉倒女生瓶里?這種回應讓人不免覺得把責任推得很乾淨,就這樣的調查回應還是女生發帖之後的壓力下產生的,更多的還需要我去說破嗎?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心路獨舞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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