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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強入洞房不知初夜權 被疑有問題

1976年毛主席逝世之後,我從內蒙古邊境返回了北京,父親那時已恢復工作,回到商業部任副部長。唐山大地震之後,父親被派到全國抗震救災指揮部任副指揮,華國鋒擔任總指揮。父親去唐山視察的路上發生了車禍,只好回京治療,沒過兩天就帶傷長住指揮部,幾個月都沒回家。當時的指揮部就設在人民大會堂里,正好在主席逝世之後的靈堂旁邊廳中。

改革前是嚴格的計劃經濟管理,全國的商品與物資都是由部里統一安排與調動的。也正因此,全國的各重大活動時都會有一位商業部的副部長任副指揮或副主任,為重大活動安排和調動物資。如每次的全國體育運動會,連運動員的服裝、食品、體育器材等都要由中央統一指揮調動才能保障,而爸爸的特權就是有一張在各體育比賽場館都能進主席台的通用票。當每次父親因工作原因不用這張通用票時,我和哥哥也會偷偷拿着這張票去看一些比賽。

我第一次將妞妞帶回家之後沒幾天,軍代表就找父親談話(當時實行軍管,所有國家機關中都有軍代表監管)並提出了反對意見,理由很簡單:妞妞的父親有問題。不記得當時說是「反革命」罪,還是「叛徒」罪,反正是有嚴重的政治問題。在那個「四人幫」橫行的時代,政治是生命,我們曾目睹了無數革命幹部在「莫須有」的政治面前失去了生命。那時的思想覺悟,還不足以支持為了愛情而犧牲家庭,犧牲父母的政治生命。「萬事孝為先」深植於心中,為了愛情我可以放棄個人的得失,但不會放棄和傷害父母的政治前途。

「孝」實際應是一種責任,不只是聽從父母的教誨,還有養護感情,更重要的則是維護,維護長者的信仰與利益。尤其是那個動盪的時代,哪怕是當「革命群眾」要打倒父母這一輩「走資派」時,我也堅決地站在父母的一邊,與抄家的「革命小將」們面對面地抗爭。我堅信他們選擇的道路與信仰,更堅信他們對我們的愛!

我只能服從退出。為防止這種政治危險的重演,在我家暫住的姨代父母做起了大媒,將一位父母老戰友的女兒帶到了家中。

抗日戰爭時期父親在新四軍作戰,從竹溝新四軍幹部學校的教員開始,到後來的稅務官、糧食官、財政官、後勤官,結識了許多的戰友。中原突圍之後離開新四軍五師,轉戰到東北,媽媽和姨也都在新四軍參加作戰。雖然解放後這些戰友都少有聯繫,但「文革」的劃線,讓老戰友們不得不又串聯到一起了。「文革」時的大清查,翻歷史的賬,每個人都不得不找那些尚未被打倒的戰友們為自己的清白作證明,戰友之間的活動與聯繫反而更加活躍了。

前岳父是一位老將軍,曾在五師任過十三旅的旅長兼政委,解放後在軍隊的政治學院任主任,「文革」後任過成都軍區、武漢軍區的政委,是位有文化的「軍閥」。曾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立下汗馬功勞,和父母都是老相識,一起出生入死許多年。姨和前岳母曾在一個連隊搭檔,更是感情深厚,因此從父母的層面看,這當然是一段好姻緣。

見面沒幾次我就奉命回了部隊,第二年過年假期回京時就舉行了婚禮。從見面到結婚大約一共不到兩個月的時間,中間只見過幾次面,或許談不上什麼感情,但父母之命的婚姻在那個年代並不只有我一個,或許這是大多數人的命運安排。

所謂的婚禮就是兩家人聚在家裏一起吃頓飯(後來又與親朋好友在森隆餐廳以每桌20元的標準擺了兩桌酒席),再說些祝福的話,那晚也許是想起了妞妞,夢一樣的婚禮上只喝了很少的酒,我卻早早地要昏睡了。

飯間離席而去,睡在所謂的「新房」中卻不知道什麼是「初夜權」。

三天後,姨以為我生理上有什麼毛病,還逼我專門去醫院檢查,她們並不知道心裏的傷痛並不可以用行為來解釋。

姨認為,兩位出生入死的戰友子女結親,既有歷史的深厚友誼,又門當戶對,本應完美無缺,親上加親,恩恩愛愛,戰爭年代大多數人都是先生活後戀愛的。「文革」時,早就沒有了愛情,愛情被打入了十八層地獄,被當作是資產階級思想的產物,被社會所不容,因此先結婚後戀愛則成為一種正常的婚姻狀態,似乎愛是因婚姻而產生,否則就是不道德。

那時雖然剛剛打倒了「四人幫」,但政治鬥爭的硝煙仍然瀰漫,政治上的可靠性,仍是婚姻的重要指標和條件,戰友之間的子女聯姻成為一種風氣。父母們、長輩們似乎因「文革」而重新回到了戰爭的年代,就像那時他們選擇了革命一樣,不是因為懂得什麼是革命,而是為了打日本而選擇了革命,而在後來的戰爭中慢慢了解革命。他們同樣認為,選擇了婚姻,也就會慢慢懂得了愛。

即使到了今天,在婚姻與愛的選擇面前,丈母娘們仍常常將住房、收入、學歷等與愛無關的物質條件當作婚姻的先決條件,而把愛放在第二位。婚姻的好壞,似乎是由外部條件決定的,而不是由兩個生活中的主角之間是否有愛決定的。

我的第一位夫人,年幼時就很優秀,越南的胡志明主席「文革」前來訪時,參觀北京的少年宮就是她代表少年宮演奏鋼琴,其後中學又考入了北京最優秀的師大女附中,長相也很端正美麗。我唯一不知道的則是「文革」中,她入伍不長時間因父親被打成了「走資派」,部隊將其關了禁閉,做了不公正的處理,使她的精神受了刺激,直到她父親「解放」之後才逐步恢復正常,而這個特殊的經歷為此後的生活埋下了伏筆。

部隊的制度讓我們倆在一起生活的時間局限於一年最多不到兩個月,幹部有一個月左右的探親假,家屬可以到部隊探親一次,通常野戰部隊營以上的幹部才能享受隨軍家屬的待遇。許多營以上幹部才能將生活在農村的夫人與子女帶到營房的家屬院居住,長期分居就給建立更親密的感情製造了許多障礙,軍隊的生活也許並不適合建立家庭。

按照部隊當時的規定,連、排幹部應兩人相加滿50歲,方可結婚,兩人滿54歲方可生孩子。也許是為了維繫婚姻,她在我認為安全的條件下懷孕了,但違反了有關規定。

母親是位堅定的馬列主義者,有極強的紀律性,尤其是經歷了「文革」時的幹校生活,更深知要嚴格地遵守黨的紀律和各種規定,哪怕是一種號召式的精神。那時並沒有嚴格的獨生子女制,只是提倡「只生一個好」,但母親就已經對子女們下達了命令,每個子女都只能生一個娃。尤其是不得違反部隊的規定。

哥哥生了個女兒,媽媽當然希望我能有個兒子,但那時哥哥的女兒只有兩歲,還沒有資格去幼兒園,媽媽希望等哥哥的女兒送了幼兒園我再要孩子,這樣既遵守了部隊的規定,又不會在家裏因同時有兩個娃娃要照顧而產生矛盾,但矛盾真的產生了。

直到現在我也不知道,我在部隊期間家裏到底發生了些什麼。那時一大家子的人都住在父親分配的一個四合院中,兩個小孩和兩個保姆讓本來就不大的空間更加擁擠了,為了孩子難免會發生許多的矛盾。

只知道父母為這些矛盾爭爭吵吵,氣得生了病,哥哥好心到我的岳父、岳母家裏告了一狀(那時岳父、岳母住在海運倉的部隊招待所中),令這個本就帶些「軍閥」作風的岳父大怒,認為頗對不起老戰友,更加使矛盾激化了。

也許在我家和夫人自己的家中,我的夫人都受到了不太公平的待遇,結果是精神的不正常再次爆發,常常做出一些令人無法接受的事情,我也曾為此而施展過軍人的暴力,但一切都讓事情走向了反面,沒多久我們就分手了。

遺憾的是她的兩個哥哥都與我命運相同,後來都離婚而重新建立家庭,只有她的妹妹,找了個不被父母所接納的人堅決組成了家庭,幸福堅守到如今。

也許這是一個時代的悲哀,或者說我們都是「文革」時代的犧牲品,當人們迫於某種外界環境的干擾而無法自由地生活時,儘管人們都從最安全和善良的好心出發,但最後得到的並非是預期的結果。

那個時代許多家庭都遇到了同樣的問題,許多的這種本應是「親上加親」的婚姻都變成了「愁更愁」,許多子女因此只能在缺少父愛或母愛的條件下畸形地成長。那時的婚姻破裂也許不是因為房子,不是因為錢財,更不是因為小三,也養不起二奶,種下的種子缺少愛的基因,因此無法結出愛的果實。

如今的一代至少在選擇上是自由的,沒有那些本就與愛無關的政治環境,沒有那些人為造就的限制性因素,也沒有那種政治鬥爭中的危機感,當然也少了許多「不得不」的壓力。

自由也許是愛生長的土壤,歷史的陰霾,希望永遠不要在我們的下一代身上重現。(作者任志強。)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水煮百年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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