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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繼繩被強制離開《炎黃春秋》總編公開信 被刪全文

—劉雲山/楊繼繩:離開《炎黃春秋》總編崗位的兩封公開信 組圖

2015年7月1日,我將離開《炎黃春秋》總編輯崗位。離職前寫下了《致炎黃春秋社委會和全體讀者的告別信》和《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最後陳述》。現以公開信形式發表。

楊繼繩2015年6月30日

2012年2月8日,社長杜導正於《炎黃春秋》在北京召開的過年聯誼會上致辭

致炎黃春秋社委會和全體讀者的告別信

炎黃春秋社委會:

從2015年7月1日開始,我將離開《炎黃春秋》總編輯崗位,並退出《炎黃春秋》雜誌社。李銳、杜導正兩位前輩和社委會對我一再挽留,我思考再三,還是決定離開。在這裏,向在《炎黃春秋》合作多年的朋友們告別,也向百萬熱心的讀者告別。

我離開《炎黃春秋》有三個原因,一是我已經75歲了,又有多種疾病,難以承擔總編輯這個沉重的負擔。第二個原因是4月10日新華社三位局級幹部代表社黨組找我談話,用黨的紀律要求我立即退出《炎黃春秋》。顯然,這不僅是新華社黨組的意思。我不能讓新華社的領導人為難。第三個原因,去年四季度,總編輯、兩位輪執主編和網絡主編四人同時辭職,社委會讓我擔任總編輯,重組編輯部。我不得不臨危受命。但我承諾只干半年。現在,半年已過,新組的編輯部運作良好,編輯工作已走上了正軌,我已經完成了社委會交給我的任務。我要兌現承諾,決不戀棧。

《炎黃春秋》是一家講真話的雜誌。多年來,它匡正了不少被歪曲的歷史,揭露了很多被掩蓋的真相;它通過還原歷史本來面目,總結經驗教訓,為推動中國進步盡了一份力量。因此,《炎黃春秋》得到了百萬讀者的熱心支持和高度讚揚。孟子說:「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炎黃春秋》還原歷史真相,害怕真相的人難免有些恐懼。因此炎黃春秋經常遭到少數人的謾罵和攻擊。謾罵、攻擊沒有使《炎黃春秋》退卻半步。

我在炎黃春秋擔任副社長12年了,要離開這裏真有一點難以割捨的情懷。不過,我相信,我離開後,《炎黃春秋》還會按原來的編輯方針繼續辦下去。去年四季度,《炎黃春秋》四位台柱同時辭職,編輯部面臨崩塌的危險。雜誌社很快就重整旗鼓,在這以後出版的雜誌更受讀者歡迎。這說明,《炎黃春秋》有很強的再生能力,能夠承受沉重的打擊,因為它有強大的民意支持。我對《炎黃春秋》的前途持樂觀態度。

當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另一種情況的出現。新聞出版和廣電總局向《炎黃春秋》雜誌社發出的《警示通知書》是4月10日;新華社三位局級幹部找我談話,讓我退出《炎黃春秋》,也是4月10日;幾家極左報刊和網站,以姚文元式的文風,對《炎黃春秋》發起集中攻擊,也是在這個時候。這不是巧合。時局變幻莫測,也許在將來某一天,在反對力量的壓力下,《炎黃春秋》不得不玉碎。玉碎不是毀滅。「縱死猶聞俠骨香」,它24年的歷史,已經給人們留下深刻的記憶,將會在中國報刊史上留下光輝的一頁。我堅信,中華民族對社會進步的追求是扼殺不了的。一家雜誌被迫關門,會有更多同類的雜誌產生。

炎黃春秋始終凝聚着一批有理想、有追求的知識分子。他們為理想而奮鬥,很少有個人的利益追求。在國內外影響如此之大、被列入報刊五十強的雜誌,竟然沒有獨立的廣告部,這是沒有利益追求的一個佐證。有人說炎黃春秋雜誌社某人有多少股份,某人持大股,對這種謠言,我只能付之一笑。

感謝社委會和全體編委對我的信任和支持,感謝廣大讀者對我的信任和支持。

朋友們,讀者們,再見了,讓我在這裏向你們致以謝幕式的鞠躬!

楊繼繩

2015年6月30日

楊繼繩

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最後陳述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在即將離開《炎黃春秋》總編輯崗位的時候,我向你們作一次最後的陳述。

2015年4月10日,貴總局向《炎黃春秋》雜誌社發出的《警示通知書》指出:「《炎黃春秋》變更主管主辦單位以後,2015年前4期共刊登86篇文章,其中就有37篇文章涉及重大選題,均未向總局報備。」「責令雜誌社立即糾正違規行為,從2015年第5期開始,對重大革命和重大歷史題材的文章做到應報盡報,全部履行報備手續。」《警示通知書》要求雜誌社的主管主辦單位「督促雜誌認真整改,對2015年第5期雜誌選題內容進行嚴格審核」,「切實履行管導向、管幹部、管資產的職責,強化對雜誌社的日常管理」,「確保正確輿論導向」。

《炎黃春秋》編輯部認真討論了《警示通知書》,認真討論了下達《警示通知書》時兩位司長的談話。我們理解你們的行為是出於職守,但也有一些問題無法理解。

對有些文章為什麼「違規」不理解

《警示通知書》附件中列出了37篇「違規」文章:

《我所認識的貪官王守業》、《必須澄清的一樁重大事實》、《江青對公安機關怨恨的由來》、《耀邦同志論黨內兩類矛盾──談談對當前反腐敗的認識》、《文革中廣州街頭「吊勞改犯事件」調查》、《長沙知青大逃亡》、《再說吳江意外遭遇》、《鄂豫皖白雀園大「肅反」》、《探尋1959年河南商城「死絕村」》、《我與中央統戰部六局》、《譚厚蘭曲阜「討孔」記實》、《對法治建設有重大影響的兩件事》、《清華大學工宣隊始末》、《自封的「半個紅學家」江青》、《出兵朝鮮的決策過程及動機分析》、《探「高饒反黨集團」與黨內鬥爭模式》、《九一三林彪要飛到哪裏》、《沿海發展戰略的形成與實施》、《鄧小平與「513講話」》、《參與胡耀邦追悼會的回憶》、《1984年胡耀邦對文藝工作的指示》、《顧驤談思想解放運動》、《批判「資反路線」和陶鑄倒台》、《我與<學習與批判>等刊物》、《胡喬木在文革末期》、《從「首都兵團」到中學紅衛兵》、《林立果現象的歷史追問》、《蘇聯末日實錄》、《「準則」:重構黨內政治生活的重器》、《華國鋒談史傳寫作》、《從「鄧小平論文藝」到「鄧小平論文學藝術」》、《上海檔案里的反革命》、《冤案是怎樣釀成的》、《我當律師的一段經歷》、《「長治號」起義的前因後果》、《我參與處理「揪劉火線」》、《評<王力反思錄>》。

我們認真研究了這37篇文章,不知道其中有些文章為什麼「違規」。

《我所認識的貪官王守業》選自《張金昌將軍回首往事》一書。張金昌這本書2012年出版,書中有前軍委副主席遲浩田上將題寫的《書敬張金昌將軍:浩然正氣》,有洪學智上將、張震上將為此書寫的題詞,還有趙南起、傅全有、王瑞林等多位上將與作者張金昌合影的照片。我們不理解,從這本書上選出的反腐敗的文章,為何「違規」?

《耀邦同志論黨內兩類矛盾──談談對當前反腐敗的認識》是胡德平寫的。胡耀邦講話發表在1986年7月1日的《人民日報》,胡德平這篇稿件在2014年10月31日在《新京報》上發表過。這篇文章為何列入「違規」?

還有揭露江青的兩篇文章、揭露張國燾的《鄂豫皖白雀園大「肅反」》以及對基層的幾篇調查文章列入「違規」,我們也不知所以然。

如果按15條報備,雜誌無法辦下去

《警示通知書》指出37篇「違規」,其依據是《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1997年新聞出版署新出(1997)860號)。這個「辦法」列出15個方面的選題必須報備:

1,有關黨和國家的重要文件、文獻選題;2,有關黨和國家曾任和現任主要領導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關其生活和工作情況的選題;3,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選題;4,集中介紹政府機構設置和黨政領導幹部情況的選題;5,涉及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的選題;6,涉及我國國防建設及我軍各個歷史時期的戰役、戰鬥、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選題;7,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選題;8,涉及中共黨史上重大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的選題;9,涉及國民黨上層人物和其他統戰對象的選題;10,涉及前蘇聯、東歐以及其他兄弟國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領導人的選題;11,涉及中國國界和各類地圖的選題;12,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圖書的選題;13,大型古籍白話今譯的選題(指500萬字及500萬字以上的項目);14,引進版動畫的選題;15,以單位名稱、通訊地址等為內容的各類「名錄」的選題。

15條中的第1、2、3、4、5、6、7、8、9、10條幾乎覆蓋了近、現代史的全部內容。凡是近、現代史專業的刊物,幾乎每一篇文章都要備案。上報備案後,待新聞出版總署批准以後才能夠發表。這些條報備範圍,每一條都界限模糊,無法操作。

儘管如此,《炎黃春秋》還是儘可能地遵守這個「辦法」。多年來,一直堅持每月兩篇文章報備。報備文章的結果怎麼樣呢?請看:

2010年報備的稿件中,不能用與沒有答覆的占報備稿總數的62%;2011年報備的稿件中,不能用與沒有答覆的佔總數的67%;2012年報備的稿件中,不能用與沒有答覆的佔總數的80%;2013年報備的稿件中,不能用與沒有答覆的佔總數的86%;2014年報備的稿件中,不能用與沒有答覆的佔總數90%。總計:五年報備稿中不能用和沒有答覆的佔總數的80%。沒有答覆的稿件中,有的兩三年渺無音訊,如石沉大海。

這麼大比例的稿件不能用和不答覆,不是因為審查部門不負責任,而是審查工作有困難。稍有風險的稿子因怕負責任,寧可槍斃,也不願放過。有些好文章不同意發,又於理不合,只好拖着不表態。如果所有的報刊和出版物都按15條報備,審批部門的工作量就太大了,他們怎能按期答覆呢?

由於按這15條報備缺乏可行性,多年以前,《炎黃春秋》雜誌社反覆研究,摸索出了一個執行15條的變通辦法,這就是杜導正社長歸納的「八不碰」:六四,三權分立,軍隊國家化,法輪功,現任國家領導人及其家屬,民族問題,外交問題,等。「八不碰」實際是一個負面清單,是新聞出版改革的一種成功的嘗試。

多年來,新聞出版總署和主管主辦單位認可了「八不碰」,《炎黃春秋》才得以辦下來。難以理解的是,4月12日,兩位司長在下達《警示通知書》時表示,不承認「八不碰」,強調要堅持15條,這就使雜誌進入了困境。如果按15條報備,不僅僅是《炎黃春秋》,恐怕所有的歷史類雜誌都無法辦下去。

貴總局這一行為,使我們感覺到,與前年相比,現在更加收緊輿論了。如果按這15條要求,前幾年會有更多的稿件「違規」。雖然當時新聞出版總署也曾就一些文章發出過幾次《警示通知書》,但沒有像這次投出「集束手榴彈」,顯示如此強大的威懾力;多年來,新聞出版總署沒有否定「八不碰」,沒有堅持15條。15條規定「涉及前蘇聯、東歐以及其他兄弟國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領導人的選題」必須備案以後才能夠發表。前些年,《炎黃春秋》發表了多篇新華社駐「兄弟國家」的首席記者的文章,都得到社會的廣泛好評,也沒有人說「違規」,為什麼現在要大踏步地倒退?18屆中央委員會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輿論環境應當更加寬鬆,為什麼貴總局卻收緊了輿論?這是我們百思不得其解的。

《炎黃春秋》得到了不少退休幹部的支持,胡耀邦長子胡德平是其中之一

要求雜誌執行15條,不是依法治國

貴總局向《炎黃春秋》下達《警示通知書》時,兩位司長一再強調,你們的這一行為是「依法治國」。依什麼法?《警示通知書》第一條稱,該「警示」所依據的法規、規章是國務院的《出版管理條例》、新聞出版總署的《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和《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1997年新聞出版署新出圖(1997)860號)。這是不是依法治國?我們請了幾位權威的法學家論證,論證的結論是否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正因為有了這一條,我國官方對外不承認有報刊審查制度,只有「備案」制度。什麼是「備案」?據中顧法律網(2011-07-02)等法律專家的解釋,「備案」是行政相對人(指屬於行政部門所主管的單位──如《炎黃春秋》)將其需要進行的行為活動告知行政機關,為行政機關事後檢查監督提供資料或某種依據。

備案只不過是相對人通過備案知會行政機關,而無須得到行政機關的再許可。「備案」也只是事後提交,而非事先審批。相對人不是因為備案後才具有從事該項行為的資格,而是在備案以前已經具有了從事該項行為的資格。《炎黃春秋》是早經有關行政部門批准創辦的合法期刊,其所發文稿不能再要求、也無須都送新聞出版總署事前審批後才能刊登出版。這本雜誌在出版後已送出版署閱存,就是「備案」;出版總署經抽查審閱發現問題後可以依法處理,但不應事先審批。你們把「備案」變成了審批,不僅違背了憲法第35條,也違背了「中國沒有報刊審查制度」的對外承諾。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至高無上的。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因此,違反憲法的法規,應當是無效的。《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1997年新聞出版署新出圖[1997]860號)違反了憲法第35條,它的有效性值得質疑。雖然中國現行憲法沒有可訴性,但是作為國家主管部門制定的「辦法」,也不能有意違憲。

我國現行憲法第八十九條(一)款關於國務院行使行政立法權的規定是:「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佈決定和命令。」這表明,行政法規必須嚴格「根據憲法和法律」才能制定,沒有制定相關法律以前(即無法律可依時),不得制定行政法規(除非有全國人大的特別授權)。由於迄今我國人大尚未制定出版法(法律),國務院在2001年12月12日通過的《出版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法規,無法律(出版法)可據,卻先行制定行政法規,這在立法程序上是越權的非法之法(法規)。其立法主旨和內容也不是根據憲法第35條保障「出版自由」的精神,而只是着重於「管理」與限制自由。因而這個法規實質上也是不符合憲法精神的。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2005年9月20日新聞出版總署第一次署務會議通過,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說是「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然而,如上指出的,國務院這個條例(行政法規)並無出版法(法律)為根據,法規本身屬于越權立法,應視為無效法規,則其下位規章《期刊出版管理規定》也應是越權或無效的。

同理,新聞出版署1997年10月10日發佈的《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屬於所謂規範性「紅頭文件範疇,連「部門規章」級別都夠不上。當時既無全國人大的出版法(法律)可依據,又無相應的行政法規可據(國務院的《出版管理條例》是2001年12月12日才通過的),甚至也沒有它的上位規章作依據(出版署的《期刊出版管理規定》是在2005年9月20日才通過,12月1日起施行)。可見該「辦法」的發佈無任何「上位法」(法律、法規、規章)可依,純屬新聞出版署自己依其管理需要與便利而擅自製定。在制定程序上完全是「超前」越權。何況該「規定」通過後迄今已達8年,這期間未見它根據後來已發佈的上位法規、規章,依法作出相應的、與時俱進的修訂。

對早已改旗易幟的東歐國家還稱「兄弟國家」,可見它是過時的。因此該「辦法」屬於違法(違反立法程序)之「法」;又未按後來已有的行政法規修訂,應屬失效的規範性文件。

由此,貴總局依據以上越權無效的法規、規章以及「辦法」對《炎黃春秋》所下達的《警示通知書》是於法(法律)無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你們這一行為不能說是「依法治國」。

改變主管主辦單時的協議不能撕毀

2014年9月10日,時任中宣部常務副部長雒樹剛主持四部委聯繫會議,在《炎黃春秋》雜誌社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決定改變《炎黃春秋》的主管主辦單位。隨後,有關部門背着《炎黃春秋》雜誌社在一個星期內就辦完了變更手續。對此粗暴的行為,炎黃春秋雜誌社進行了頑強的抵制。隨後,新的主管主辦單位文化部藝術研究院和《炎黃春秋》雜誌社經過幾個月的反覆協商,最終達成了幾點協議。這個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炎黃春秋在遵守現行憲法、堅守「八不碰」的前提下,主管主辦單位在編輯、人事、財務方面,給《炎黃春秋》充分的自主權。

時間才過半年,貴總局就完全漠視《炎黃春秋》和文化部藝術研究院的這個協議,剝奪了《炎黃春秋》在遵守現行憲法、堅守「八不碰」的前提下,享有的編輯、人事、財務方面充分的自主權。這種作法既不尊重《炎黃春秋》,也不尊重文化部藝術研究院。這一作法將《炎黃春秋》逼向絕境。

《炎黃春秋》是改革開放的產物,改革開放為《炎黃春秋》開闢了生存空間。《炎黃春秋》創刊24年來,全心全意地為改革開放助力,一向遵守憲法法律,從而得到廣大讀者的支持,在國內外享有很高的聲譽。我們沒有做什麼推廣發行工作,發行量卻達近20萬份,絕大部分是自費訂閱。一些訂閱者,迫不急待地等待每一期到來。有的地方老幹部中心和養老院還組織了閱讀小組,雜誌一到,就集體閱讀、討論。《炎黃春秋》編輯部經常接到全國各地的來信和來電,給我們以極大的鼓勵。如果不承認改革開放帶來的社會進步,還用改革開放以前的條件來要求,則《炎黃春秋》無法繼續辦下去,這既違背了改革開放的方針,也為民意所不容。

萬馬齊瘖究可哀。請貴總局高抬貴手,給深受廣受讀者歡迎的《炎黃春秋》留下一小片生存的天地。

以上陳述,望貴總局明察。

楊繼繩

2015年6月30日

來源:網絡

責任編輯: 劉詩雨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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