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曉農:聯邦最高法院投贊成票的法官們實際上打開了潘多拉盒子。如果僅僅以彼此相愛為理由,就判決同性婚姻合法化,那麼,群婚、重婚、亂倫等家庭關係是否可以援引同樣理由被正當化?同性戀不應該被歧視,但並不等於說,為了不歧視他們,其他沒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就須為此拍手叫好。
程曉農:支持同性婚姻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理由是,同性戀者彼此相愛並彼此需要,所以婚姻定義必須為此改變;反對這個裁決的的理由則是,改變婚姻定義是立法機構的責任,而不應該是法官的權限。美國憲法並未規定婚姻的定義,什麼樣的婚姻屬於合法,這是各州立法機構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