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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舉報官員兄弟 侵吞土地成百億富翁

從2008年至今,港籍開發商賴錦玉長期實名舉報原廣東惠東縣副縣長許再新及其胞兄許日新索賄,同時侵佔5628畝土地成後聚百億財富。

許再新出生於1953年,廣東惠東縣人,歷任惠東縣財政局副局長、惠東縣政府副縣長和某大型國有銀行廣東分行駐香港國企總經理(正處級),2011年5月離任。

其兄許日新現年67歲,曾經擔任惠東縣吉隆鎮副鎮長。2013年10月25日,因賴錦玉舉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對許再新、許日新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於11月16日對二人實施刑事拘留。

約1個月後,許再新被取保候審。2015年4月下旬,惠東縣人民檢察院對許日新受賄罪提起公訴,惠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鳳凰網獲悉,許氏兄弟任公職期間經商,其名下自有企業控制了惠州國有土地約5628畝,其中至少三宗土地的獲取過程明顯違法、違規。

前副鎮長因涉受賄罪出庭

2015年4月24日,惠東法庭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檢察院起訴書稱,事發1991年前後,賴某以惠東縣人民政府在香港全資設立的香港龍圖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惠東縣吉隆鎮投資開發房地產項目。

公訴機關指控,賴某在開發吉隆鞋城以及周邊其它項目過程中,曾許諾給予時任吉隆鎮城建辦主任的被告人許某24%乾股,系扣除香港龍圖公司20%股權之後的80%中所佔的24%。許某則利用職務之便,為上述項目在征地、辦理證件等方面提供幫助。

在這些項目投資收益後,賴某通過簽訂《確認書》等形式,將時值人民幣400多萬元的股權所得利益給了許某。後許某將分得權益對應的大部分商鋪以及地皮出售,所得贓款都被用於個人開支。

起訴書里的賴某即賴錦玉。開發商賴錦玉向廣東省檢察院實名舉報,稱其20年前在惠東吉隆鎮開發一房地產項目,時任副鎮長、城建辦主任的許日新利用職權,向自己索取財物。

賴錦玉舉報,為使開發順利進行,自己只好承諾許日新占項目24%乾股。項目完成後,賴兌現承諾,寫下書面確認函,許日新分得相應股份的房屋、商鋪、地皮,隨後許將這些房屋、商鋪轉賣,獲得巨大利益。

獲取乾股、分得房屋、之後轉賣的各環節,均有公司賬目、房產登記文件等書面材料證明,如今成了指控許日新的證據。

羈押1年半後,被告人席上的許日新已是滿頭白髮,身體佝僂。

他當庭翻供:「原先是違心認罪,是為了保護家族企業。因為檢察院說,將對其家族的房地產公司進行稅務、國土規劃、容積率方面稽查,一定會查出違法違規行為。」

辯護人否認構成受賄,理由包括開發商公司賬目上,有一筆許日新的40萬資金記錄在借款一欄,還顯示支付了利息。「許日新在龍圖公司有投資40萬元,所得利益是正常分紅。」

《南方都市報》報道,另一名70多歲的出庭證人之前向檢方作證稱,許日新是受賄。此人為當時龍圖公司的一位股東。但在法庭上,他又改口稱許的40萬是投資。對於投資為什麼寫在借款欄,而且支付利息?他稱財務人員寫錯了。

公訴人反駁,許日新收乾股、分得房屋等財物,有書面、公司賬目證據,檢察機關並沒有威脅許日新,所謂投資款是辯解之辭。「投資款怎麼會記在借款欄,而且還支付利息,同一賬目中,其他股東的資金就沒記在借款欄,而且也沒註明支付利息。」

賴錦玉告訴鳳凰網,自己舉報的許氏兄弟受賄額度遠非400萬元,實則超過1000萬元。按照這個標的,一審應該是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則由廣東省高院指定法院審理。

2014年11月26日,惠州市正大會計師事務所在一份財務報表中確認,截至1997年3月14日,(由於各佔24%乾股,)許再新和許日新每人在惠東吉隆鞋城地產項目受益分配至少超過5749509.38元。

前副縣長一次侵吞國企373畝土地

賴錦玉同時舉報了許日新的弟弟許再新。賴錦玉稱,前惠東縣副縣長許再新利用擔任國企香港順明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的職權便利,以香港順明公司名義,為其控制的大陸企業提供擔保。

「騙取巨額貸款後,接着吊銷貸款企業,再通過法院判決,拍賣香港順明公司所屬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償還貸款。與此同時,許再新名下的私企再低價購買上述拍賣土地使用權。」

在惠州商業圈,這位前副縣長一直以成功者形象示人。在一些公開商業活動中,許再新屬於主席台上的人物。2004年發行的一份《惠東人物》詳細記錄了他的職業履歷。

1974年,許再新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後任惠東縣財政局副局長,次年1月至1990年任XX銀行惠東支行行長。1990年3月後任惠東縣政府副縣長。從1992年開始,任XX銀行廣東分行駐香港順明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統稱「香港順明」)總經理(正處級)。

職業履歷里沒有他的成功路徑,但查閱司法文書和工商登記資料,還是能追蹤到這位成功企業家聚斂財富的手段,不為外人知曉。

1996年4月19日,民營企業順明企業(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統稱「惠州順明」)向XX銀行廣東分行所屬廣州市信託公司貸款300萬美元,並由該行下屬企業香港順明提供擔保。

本次貸款的反常在於貸款企業和擔保企業的負責人都是許再新。貸款到位後,惠州順明即被吊銷營業執照,巨額貸款去向不明。

工商登記資料證實了舉報人的說法。惠州順明吊銷於1997年12月9日,註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許再新。

貸款企業註銷,銀行只能問責擔保企業。2001年12月30日,香港順明為惠州順明向XX銀行廣東省分行還款888850.41美元(本金)。兩年後的4月2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香港順明承擔連帶責任,需償還剩餘借款2111149.59美元的本金、相應利息、罰息和複利。

300萬美元擔保不知所終。作為國企香港順明負責人,許再新沒有為本次擔保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承擔相應責任。

上述判決生效後,債權人XX銀行廣東省分行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香港順明在惠州的兩宗國有土地使用權交付拍賣,用以償還貸款。這兩宗國有土地位於惠東縣大嶺鎮陳塘管理區豬場地段,面積分別為236407.6平方米和12020.3平方米,評估價為9689000元人民幣。

2005年3月3日,廣州中院在一份民事裁定書中確認,經降價拍賣,香港順明名下的兩宗國有土地被惠東縣鴻大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統稱「鴻大實業」)以8720100元人民幣的價格競得。

鴻大實業為許氏兄弟名下企業。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鴻大實業法定代表人為許再新,投資者分別為許再新和許日新,兩人認繳出資和實繳出資都是500萬元。

9年輾轉騰挪間,這位前惠東縣副縣長以擔保貸款的方式,侵吞了XX銀行下屬企業373畝商住用地和數百萬美元貸款。

任公職期間經商控制5000多畝土地

沿廣汕高速公路北行,距香港43海里地有海灣一處,海岸線迂迴曲折,青山碧水白沙,官方地圖裏這是惠東巽寮灣。傳說宋代文人蘇東坡謫貶惠州時,曾手書「巽寮」,刻石海邊,因此得名。

1993年,巽寮灣被惠州市旅遊局評為市級旅遊度假區。在開發商大規模圈地之前,前惠東副縣長許再新的眼光投向這裏。其名下企業控制的30塊土地中,有18塊位於巽寮管委會巽寮村。

根據中航地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的一份公告,該公司以現金2.18億元,認繳惠東縣康宏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康宏公司」)新增註冊資本104.08萬元,出資額中2.17億元作為資本溢價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收購完成後,康宏公司註冊資本為204.08萬元,(中航)公司和許再新分別持股51%和49%。

同年12月9日,《中國證券報》報道,康宏公司名下資產為惠東縣巽寮鎮粘坑地段總面積為1800畝土地,包括480畝建設用地和1320畝農用地。中航與許再新協商後約定,原康宏公司名下的480畝建設用地歸增資收購後的康宏公司所有,同時許再新無償提供原康宏公司名下的20畝農用地歸增資收購後的康宏公司所有,其餘1300畝農用地的相關權利義務均由許再新單方承擔。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康宏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許再新,成立於1997年1月9日,投資者為許再新,佔有100%股份。2008年4月11日年檢時,這家企業的經營範圍為包括種植業、養殖業、家用電器和日用百貨等,不包括旅遊和房地產開發等領域。

許再新創辦康宏公司時,他的另一身份是國有XX銀行廣東分行下屬企業香港順明公司總經理(正處級)。

事業單位負責人自己能否經商?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稱,應該參照《公務員法》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行為。《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第五條規定,不得默許縱容親屬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為親屬經商創造條件、親屬在本人管轄範圍內經商等。

在這位惠東縣前副縣長控制這1800畝土地之前,這裏原是惠東縣巽寮鎮巽寮村(即粘坑村)和赤砂村的農用地,其中水田69畝,旱地7.1畝,園地34.52畝,山地1689.38畝。

2000年3月1日,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在粵地政[2000]211號批文中批准了康宏公司巽寮海濱職務農業園和旅遊度假村(即上述1800畝地)補辦用地手續。

國土廳在這份批文中稱,因巽寮海濱植物農業園和旅遊度假村的用地需要,「未批先用土地構成了違法行為,在非農建設用地清理中,該公司已認識到錯誤,做了書面檢討,並接受了處罰。」

國土廳批文沒有詳述康宏公司接受何種處罰,最後同意惠東縣國土局補辦徵用該地段的手續,同時同意將該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康宏公司。國土廳同時稱,該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屆滿後,該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一切不動產由惠東縣政府無償收回。

同年4月18日,惠州市國土局在一份批文中稱,上述用地未經國土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貨轉讓土地使用權。國土局同時稱,應在一年內動工興建,滿二年未開發建設由縣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賴錦玉說:「按照這一條,政府早就應該收回這塊地了。」

鳳凰網同時了解到,許再新2011年離開香港順明公司,結束了XX銀行的公職身份。此前,許再新名下3家公司,分別為惠東縣鴻大實業有限公司、惠東縣康宏發展有限公司和惠東縣鴻康實業有限公司。

據鳳凰網不完全統計,這三家公司目前佔有惠東縣30個地段的國有土地,共3752372.53平方米(約5628.52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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