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周永康一案4月3日被以3宗罪移交司法機關後,曾兩次轉達政治局〝指示〞,提出〝三要〞和〝四避〞,明白解釋了為什麼4月3日中共最高檢宣佈周永康被控涉嫌有關罪行只有3條罪狀;同時解釋了,4個月前公佈對周永康立案審查時列出的另3條罪行及外加一條涉嫌犯罪線索〝失蹤的原因。〞
〝三要〞指示是:(一)要排除一切對案件審查、審結、量刑的干擾和影響。(二)要對指控違法、犯罪的證據事實周密核實。(三)要對案件審結、量刑能經受時間考核和鑑定。
〝四避〞指示是:(一)避涉及政治、組織層面。(二)避涉及〝派系〞、〝幫派〞、〝團伙〞、〝同盟〞問題。(三)避涉及前幾屆中共中央決策、政策。(四)避涉及生活道德墮落、敗壞事件。
中共最高檢周永康專案組對其量刑意見是〝死緩〞和〝無期〞;其中〝死緩〞考慮是周永康犯罪情節比薄熙來更嚴重,雖然能認罪,但無立功折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