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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媒 祭旗 他們將成18大後被判死刑首批貪官

中國湖南省高速公路系統的兩名貪腐官員彭曙和胡浩龍在今年2月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兩人目前在進行上訴;如不成功,他們將成為本屆中共領導層上台以來,首個對貪官開殺戒的案例。

官媒新華社旗下的《經濟參考報》近日披露案情的更多內幕,彭曙和胡浩龍在擔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理管局(下稱高管局)下轄的國有企業單位董事長和總經理期間,貪污受賄超過2億元(1人民幣約合0.162美元),並開創了單筆受賄超過1億元的中國腐敗紀錄。

中國媒體評論認為,這篇報道發出同一個信號——官方要對貪官首開殺戒,以祭反腐之旗。徐守盛本月初參加兩會期間告訴媒體,湖南對高速公路領域「塌方式腐敗」的反腐敗態度是「全覆蓋、無禁區、零容忍」。

《經濟參考報》的報道進一步指出,彭曙和胡浩龍的貪污受賄案是婁底市檢察院建院以來查辦的最大一起貪賄特大案,是湖南省高管局貪賄系列案中的「重頭」部分。

該報道指出,因為貪得無厭,彭曙、胡浩龍曾被人背地稱為「彭鼠」、「胡耗龍」。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間,彭曙、胡浩龍分別利用擔任國企高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

其中,彭曙受賄1.8815億元,胡浩龍受賄1.7007億元。根據檢方指控,彭曙、胡浩龍利用湖南省高速公路廣告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湖南一置業公司股權過程中,收受該公司共計1.03億元。

報道引述高管局內部多名人士證實,彭曙並不懂業務,但懂得討好高管局原局長馮偉林,並仗着馮偉林的器重與副手胡浩龍為所欲為,「見縫插針,四處插手項目招投標」。其中包括湖南省高速公路廣告塔、廣告位等工程和業務、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領域,就連房地產項目「新時代廣告文化園」也染指。

湖南省法律界人士向新加坡《聯合早報》指出,這起湖南省高速公路領域貪腐案,案情比較惡劣,單筆受賄就超過一億元,令人髮指。彭曙、胡浩龍膽大妄為到了極點,完全不把法律當一回事。

湖南交通領域腐敗非常嚴重

這名人士表示,中共十八大以來,湖南省打擊腐敗未見力度,只有去年7月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涉嫌受賄,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事實上,陽寶華是被湖南省交通運輸廳的官員所舉報,整個湖南省交通領域的腐敗情況其實非常嚴重,不排除官方想透過此案立一個標杆。

外界關注這起貪腐案件二審結果會不會改判,對於二審是否維持原判,還是推翻一審死刑的判決,輿論意見分歧。這名人士分析,如果沒有充分的法定依據,二審無法改變一審死刑的判決,「如果改的話,反倒給人懷疑,這是一場死刑秀」。

《聯合早報》引述受訪的學者則分析,從這幾年對貪腐罪責的判決情況可以看出,貪腐官員被判死刑的案例少之又少,但不排除官方針對案情特別嚴重的案例判處死刑,以向社會傳達貪污腐敗罪不可赦的政治信息。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分析,腐敗犯罪和一般的非暴力經濟犯罪不同,執政者認為反腐的成敗決定執政黨是否能得民心,反腐敗是執政的基礎,因此短期內不會廢除貪腐罪死刑。不過,近年的趨勢也反映出,貪官被判死刑的案例已經很少,例如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就沒有被判處死刑。

中國獨立時評人陳杰人則認為,官方已經意識到死刑對于震懾腐敗的作用有限。中國反腐敗工作正朝制度建設的方向前進,未來反腐敗將更重視預防,「不是靠抓,更不靠殺」。但在必要時,官方還是會通過判處貪官死刑的方式,傳單高層重視腐敗問題的信息。

陳杰人也提出,中國官場貪腐泛濫與制度不健全有關,從這個意義上說,貪腐罪責不能全部歸咎於貪官個人,判處死刑也無法挽救任何損失,建議湖南高院謹慎決定。

過去四年僅兩貪官判死刑

據初步統計,過去四年因貪污受賄被判刑的12名官員當中,只有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及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因分別收受巨額賄賂1.45億餘元和1.08億餘元,雙雙被處死。

公開報道顯示,這四年間被判刑的貪官,經公佈的涉案金額在數百萬元至數千萬元之間。其中廣受矚目的案件包括,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收受財物共值3,558萬餘元,去年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原中共政治局委員、原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因受賄2,044萬餘元、貪污500萬元、濫用職權而在2013年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外,被判處死緩(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貪腐官員受賄款項均超過千萬元,包括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受賄4,700多萬元;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6,460萬元;江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吳志明,受賄4,732萬元;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受賄3,31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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