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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瀋陽第二監獄亂象:養寵物打遊戲吃海鮮

就在司法部整頓啟幕的當天,數名犯人仍用手機與外界順暢通話,而一周前,該監獄一幹警在為犯人夾帶物品時被發現藏匿毒品。當掀開這座高牆鐵幕時,還有更多秘辛令人瞠目:犯人隨意飼養寵物;幹警受賄從事減刑、保外生意有前車之鑑,卻屢禁不止;獄內賭博、毒品橫行;禁閉等懲罰手段被濫用,數名犯人在禁閉期間死亡;還有延宕數年,至今無法釋疑的幾宗犯人獄內死亡事件。

長期以來,高牆內的世界都是神秘的所在,甚少見諸報道。

在黑龍江訥河監獄犯人手機微信詐騙多名女性事件曝光後,司法部1月29日召開全面加強監獄戒毒所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並啟動全國監獄戒毒場所大整頓,重點查繳手機、現金、毒品等違禁品,並加快配備監所手機信號偵測、報警、追蹤系統和手機信號自動屏蔽系統,嚴防因罪犯持有手機引發安全事故。

整頓啟幕,但各地監所實際狀況如何?澎湃新聞在接到瀋陽第二監獄一宗非正常死亡案件線索後,趕赴該監獄調查採訪,卻意外發現,司法部三令五申查繳的手機、現金甚至毒品仍在這裏正常使用、流通。

這不是故事,也不是歷史,是當下。就在司法部整頓啟幕的當天,數名犯人仍用手機與外界順暢通話,而一周前,該監獄一幹警在為犯人夾帶物品時被發現藏匿毒品。

當循着一宗非正常死亡案件線索逐漸掀開這座高牆鐵幕時,還有更多秘辛令人瞠目:犯人隨意飼養寵物;幹警受賄從事減刑、保外生意有前車之鑑,卻屢禁不止;獄內賭博、毒品橫行;禁閉等懲罰手段被濫用,數名犯人在禁閉期間死亡;還有延宕數年,至今無法釋疑的幾宗犯人獄內死亡事件。

近十餘年,瀋陽第二監獄可謂多事之秋。至少發生了三起犯人脫逃事件,其中兩名犯人喬裝成幹警越獄,其中一名幹警被錘昏後被犯人注射氫氧化鉀身亡,司法部曾將其列為重大惡性事件通報。而7年前的中考,該監區的犯人利用付印試卷機會將考題泄密,轟動全國。

以上,只有少數被披露和報道。令人憂心的是,在信息不公開、陽光無法照射時,這所有着簇新外觀、先進配備的監獄,是否還會重複過去的故事?

2月4日,澎湃新聞先後前往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司法廳採訪,省監獄管理局在允諾次日接受採訪後,又在2月5日以無權單獨決定接受採訪為由中斷採訪預約。而遼寧省司法廳的值班人員稱法宣處負責人開會,將向其匯報後回復記者,但截至發稿,澎湃新聞也未接到來自該省司法廳的回覆。

瀋陽第二監獄。

在死去一年半後,劉宇的屍體仍然存放在瀋陽回龍崗殯儀館內。他的死至今是未解之謎。

2013年7月11日,在瀋陽第二監獄服刑的劉宇被發現死於監區內的鍋爐房中。獄方鑑定其死因為「自縊,窒息死亡」。然而經家屬要求,瀋陽市城郊地區檢察院委託北京的一家司法鑑定機構做屍檢後發現,劉宇的左側顳肌對應位置顱骨有一處長4.5cm的骨折。該處骨折被掩蓋在頭皮內,此前未被注意。

在死訊到來前的三天,劉宇與家人和朋友分別打了5通電話,提醒他們「幫他的車年檢」。姐夫代克研回憶,他語氣輕鬆,一如平常。這讓家人無法接受他「自殺」的結論。

瀋陽市第二監獄未能向劉宇家屬解釋前述「顱骨骨折」的成因,並以「沒有視頻資料」為由拒絕家屬調取監控錄像要求。而劉宇自縊的工具、死亡現場照片等物證被稱已封存用於案件調查,從北京趕來屍檢的法醫未能提取到,以致對「被鑑定人縊死的死因無法確定」。

2014年12月,瀋陽第二監獄駐監檢察室負責人告訴代克研,獄方已提出二次屍檢申請。

在2011年一起人盡皆知的重刑犯脫逃事件後,2012年到2014年間,這所偏居瀋陽西北郊的監獄至少發生了4起服刑人員死亡事件。

劉宇之死本或將湮沒其中。然而兩筆共計8萬元的匯款卻牽連出一樁未了公案,一名獄警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涉違規「夾帶現金」還是違規「辦理減刑、保外」,檢方不願透露。

鐵幕一角被掀開後,澎湃新聞循跡而入,獄警受賄,夾帶違禁品;毆打犯人,超期禁閉;服刑犯人吸食毒品、聚眾賭博等秘辛逐漸曝露於外。

犯人失聯8小時後被發現死亡

2013年7月11日20時許,代克研接到來自瀋陽第二監獄(以下簡稱「二監獄」)看守的電話,「劉宇在獄中上吊自殺了」。

這是劉宇入獄服刑的第5個年頭。2008年,他因詐騙罪獲刑13年6個月。

7月12日,代克研和愛人劉岩(劉宇胞姐)及劉宇父母等人與監獄方代表見面。根據當天的談話錄音,監獄方提到,11日早上6時許,劉宇報告稱「去菜地取點應季蔬菜」後失聯,直到午飯時間也未出現,管教遂派人去找,14時50分許,一個工人在監區的鍋爐房壓力檢測室內發現劉宇已自縊身亡。

獄方稱,劉宇是用床單纏繞脖頸吊掛於室內靠窗側上方橫行的暖氣管上自殺。

當天出具的罪犯死因鑑定書稱,「經對劉宇屍表檢驗,其死因符合縊死。屍表檢驗及現場勘查未發現他殺跡象。」

但在殯儀館看到弟弟的屍體後,劉岩頓生疑竇——她發現劉宇屍體的臉部、腿部有傷痕,後腰部還有一處三厘米長的「血口子」,更令她生疑的是「頸部有一條很細的痕跡」,她認為這與床單的纏繞寬度不符。

在殯儀館內的劉宇屍體身着一套新服。劉岩向獄方提出,查看劉宇死亡時身着衣服,用於自殺的床單,死亡當天的監控錄像等。

但監獄方稱物證均移交給瀋陽城郊地區檢察院,而檢方則表示上述證據正用於案件調查不便向家屬披露。

至於案件關鍵證據的監控錄像,在7月12日的談話錄音中,瀋陽第二監獄有兩種解釋,第一是,「沒有錄像,找不着」;隨後又稱,從廠房出去的一二百米有監控,但鍋爐房廢棄多時,樓前的一處攝像頭「壞了,監控也是有死角的,監控設備是一年一年逐步上的」。

這並不能說服代克研。他留心觀察過監區廠房通往鍋爐房的攝像頭分佈,「至少有五部」,如果獄方的說法成立,則意味着劉宇的行蹤軌跡全部避開了這密佈的攝像頭監控。

澎湃新聞查閱到,瀋陽第二監獄2010年發佈的一則網絡監控系統採購項目招標書,「鍋爐房」正在那次採購安裝監控設備的清單中。

屍檢:「意外」檢出頭部外傷

更多的疑團在第三方屍檢後產生。

《監獄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鑑定。

但劉宇家屬申請屍檢的過程並不順利。劉岩曾試圖委託位於瀋陽的中國刑警學院做,但對方回復她「遼寧省公安廳下來通知,不讓受理與監獄機構有關的屍檢」。她不得不去往北京委託有資質的司法鑑定中心,在選定一家後卻又遭遇瀋陽城郊地區檢察院反對。

直至劉家人「冒險」闖入瀋陽市主要領導駐地上訪,屍檢最終在劉宇死亡九個月後進行。

根據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劉宇左側顳肌有散在片狀出血,對應位置顱骨有骨折,並相應位置骨縫分離。

顳肌包括人們俗稱的「太陽穴」。法醫認為,此損傷系生前形成,雖不會導致被鑑定人死亡,但是否會使其出現喪失行為能力不能明確。

在劉岩看來,床單的結點是本案的關鍵,劉宇是「左撇子」,她相信床單打結的方式應與眾不同。

遺憾的是,因未提取到視頻資料、床單、現場照片等,「(經對)死者生前活動的動態觀察,發現相關現場的痕跡檢驗、死者初始被發現狀態及縊索形狀和懸掛特點均不明確。」法醫最終無法確定劉宇的死因。

截至目前,瀋陽市第二監獄未能就前述顱骨骨折做出解釋。

2014年12月29日,瀋陽第二監獄駐監檢察室主任張凌霄與代克研等談話透露,因不能給出合理解釋,二監獄正向檢察院申請二次屍檢。

在劉家的代理律師李洪濤看來,儘管監獄方有權申請,但這個申請還是有些難理解——畢竟前次屍檢是在監獄方和檢方同意並在場監督時進行,屍檢結果應當被認可。「現在批准(二次屍檢)與否都在檢察院」。

獄警或涉收錢違規辦減刑

讓劉家人深信劉宇非自殺的理由還包括一筆8萬元的「減刑金」。

劉岩回憶,2011年初,劉宇曾稱,有渠道可以辦「減刑」,「需要5萬押金,3萬好處費,事成之後5萬能給退回來。」

而在劉宇死後,2013年7月12日的一次與家屬會談中,一位監獄的代表稱,「也有熟悉他的犯人反映,劉宇在裏面到處跟人說,他2015年就能出去,是保外還是減刑,具體的我們不了解。」

不過前述人士稱,劉宇的刑期還有7年多,因為他平時幹活少不得分,按規定並無資格減刑。

在2011年3月12日和2011年10月3日,劉岩分兩次向一個叫「劉濤」的工行戶頭,分別存入5萬和3萬元。

關於這8萬元匯款的最終流向,監獄方並未否認已匯入監獄,但他們認為這筆錢是被劉宇「揮霍」掉了。在2013年的一次會談中,二監獄的一位張姓指導員解釋稱,「有反映說,他(劉宇)在監獄欠點錢,跟犯人之間」。

不過張姓指導員並未就此做詳細解釋。但劉岩對此有不同看法。她回憶,劉宇曾告訴他,因為2011年的犯人脫逃,二監獄換了領導,錢花出去事兒沒辦成,「但肯定能要回來」。

一名在獄內接近劉宇的人士告訴澎湃新聞,「劉宇找別人辦事,可能給騙了。」不過這名人士強調,這只是耳聞。

一名喬姓獄警被證實捲入其中。前述2014年12月29日的會談中,代克研再次向駐監檢察室主任張凌霄問及8萬元匯款的疑問以及該喬姓獄警的處理進展,張回復稱,「已經立案,他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移送法院了。」

但張凌霄未透露喬姓獄警在此次事件中起到怎樣作用,至於是以「夾帶現金」還是違規辦理「減刑或保外」原因被追究刑責,他以「涉及案件誰也不能透露」為由拒絕說明。

二監獄獄警收受「好處」辦理「減刑或保外」有先例在前。2013年3月25日,瀋陽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發佈在最高檢主管的「正義網」上的一則文章稱,該院「突出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選擇問題突出的瀋陽第二監獄為突破點,偵破了監管警察董強、監管人員左偉受賄案件」。

2014年從二監獄老殘監區服刑出獄的李金明(化名)告訴澎湃新聞,董強是二監獄老殘監區的獄警,他曾向犯人聲稱可以「辦保外」,至少收取了兩名犯人超過30萬的賄賂,但事後因「事兒沒辦成被犯人舉報案發」。

行賄的前提是,現金在監獄內可以自由流通。根據監獄的相關規定,現金是違禁品,服刑人員的生活費應由家屬在監獄的指定窗口存入,並劃卡消費。

澎湃新聞採訪了四家犯人家屬和三位服刑期滿出獄人士,他們稱,二監獄單次允許在窗口匯入的現金應在千元左右。

但上述接受採訪的人士均表示,他們曾向二監獄轉入或者接受監外親屬轉入過大額現金。渠道通常有兩種,第一是向獄外的指定銀行賬戶存入現金,由獄警或少數能自由進入監獄的工人提取後,將現金帶給犯人;第二種是直接夾帶,由中間人或者獄警帶入監獄。

在這個過程中,中間人抽取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不等的「好處費」。夾帶現金的泛濫程度,從2014年判處的一起案件可窺見一斑。

根據瀋陽市于洪區人民法院3月13日下達的判決書,瀋陽市第二監獄警察蔣某分別在2005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同意犯人家屬王某等匯入其開戶的銀行卡中共計人民幣7800元,蔣某從銀行提取現金後,將現金帶入監內交給王某,從中收取好處費800元;2007年1月至2012年3月間,蔣某又如法炮製,讓另外5名犯人家屬匯入現金57000元,並收取好處費5100元。

在使用自己銀行戶頭之外,蔣某通過獲取犯人家屬的銀行卡及密碼,先後提出17名家屬的匯款48800元,並抽取好處費4600元。

在此次判決中,法院認定蔣某為受賄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3年4起服刑人員蹊蹺死亡

瀋陽市第二監獄距離遼寧省政府20公里外,位於近10年該省規劃建設的「監獄城」內。這所監獄關押有3000餘名犯人,以重刑犯為主。這使得其監所管理面臨先天壓力。

2011年,在瀋陽二監獄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朴永君在監外就醫治療時,被4名不明身份的人強行搶走,成功脫逃,一名監獄幹警受傷。在朴犯被抓獲後,瀋陽二監獄的領導層換血,監獄管理短期內整飭。

但從此後接連發生的服刑犯人死亡事件來看,整飭似乎是「好景不長」。

澎湃新聞採訪當事人家屬及知情人士後查證,2012年到2014年間,瀋陽第二監獄至少發生了4起服刑人員死亡事件。

2012年,該監獄老殘監區服刑人員趙景民死亡。監獄方稱該犯人系先天性腦血管畸形致死。兩位曾與趙同在老殘監區服刑、現已出獄的人士告訴澎湃新聞,趙景民死前曾被一名梁姓犯人和一名付姓犯人毆打頭部,被打後趙頭部劇痛並嘔吐。此後兩犯人與趙達成私下和解,其中一名犯人在獄內向趙景民提供冰毒吸食。

他的哥哥趙景利向澎湃新聞證實,有管教曾告訴他兩名犯人毆打趙後被關禁閉。他至今不接受監獄方關於趙景民「自然死亡」的死因鑑定。

2013年,在劉宇死後一月,當年8月,又有一名犯人死在瀋陽第二監獄的禁閉室內。

2014年7月,瀋陽二監獄45歲的服刑犯人梁文政死亡,獄方通知家屬其為「心臟病猝死」。但家屬質疑,死者後腦勺有淤血,且死者生前錄像中未有死者倒地的情形,死亡證明是在七天後出具,且未寫發病到死亡時間。

2015年1月26日,澎湃新聞聯繫到梁文政的一位親朋,她稱,監獄方已經和家屬談條件,「想私了」。記者隨後聯繫到梁文政的母親,她拒絕了採訪並在電話中稱,「這個事情別找我了,我不管了。」

監區內飼養寵物、打遊戲、吃海鮮

瀋陽第二監獄服刑犯人在監所內養貓。

飼養寵物、手機視頻、PSP打遊戲、VCD看碟、MP3聽歌,還有喝茶、包餃子、吃海鮮……這樣閒適的生活不在別處,正在高牆內的瀋陽第二監獄。

「2011年,該院在檢察中發現,違禁品在監獄流通屢禁不止的根源主要是少數監管人員為牟取暴利違法違規給罪犯捎、買、帶的結果。」瀋陽市城郊地區檢察院2013年發表的一篇文章稱,瀋陽第二監獄此類問題「突出」。

在一次對罪犯私藏違禁品行為的追查行動中,該檢察院偵破了瀋陽第二監獄「監管人員王慶波用箱式貨車為罪犯帶入1千斤白酒、1千斤肉類,總價值達萬元以上的違禁品,並收受賄賂5000元人民幣的受賄案件」。

澎湃新聞調查了解,違禁品多是通過監獄城附近的一家「鄉村鑫榮飯店」和一家洗車店中轉流入監獄。在包裹上寫上犯人名字,屆時就會有人來取走。不止於此,有家屬甚至在會見時,直接將物品交給獄警帶入。

監獄城附近的「鄉村鑫榮飯店」

「寄存」費用因包裹大小和物品種類而異。有家屬曾寄存包餃子的「肉餡」,交了二十塊錢寄存費;另一位家屬寄存冬衣和二十條煙,則留下500元錢。如果獄警直接夾帶的,他會主動截留一部分,比如一名警察曾將家屬送入的五條煙中的一條留作「好處費」。

違禁品在第二監獄內外流通已成潛規則。寄存中轉之外,獄警倒賣是另一通道。「夏天比較少,冬天多,夾帶在大衣、褲腰帶里就帶進來了。」一位監獄內部知情人士稱。

白酒被裝在塑料瓶中帶入,一瓶賣到一百;油是監獄中稀缺品,有少數特殊犯人被允許使用電磁爐,因此油變得尤其值錢,大瓶芬達汽水瓶被用來裝油,一瓶可以賣到500元到600元。

澎湃新聞調查發現,犯人不僅可以輕鬆獲得白酒,還參與聚眾賭博,他們常在節假日玩一種叫「填大坑」的撲克,輸贏可達千元到萬元。此外,犯人甚至用手機「遙控」在獄外的親友協助賭博,一名叫韓宏江的犯人吸收犯人賭資,並承諾「保賺不賠」,其後韓用手機聯繫其家人在外賭博,後因賭資耗盡被犯人舉報,案發後韓宏江被關押禁閉,不久後死亡。

因為現金的流通,除了人身自由,犯人幾乎擁有與外部世界別無二致的物質自由。

其中,手機是與外界聯繫的主要工具,顯得尤其金貴。一部老式的諾基亞手機市面價格大約一百,在獄內被倒賣至一千,智能手機則通常在二千元左右。這種倒賣通常不直接在獄警和犯人間進行。多位受訪者證實,一些與獄警接近的犯人充當了中間人,他們將流入的物品加價後倒手再賣。

瀋陽第二監獄是在2003年從瀋陽市區搬遷而來,根據其公開的設備招標公告,至少在2010年,該監獄還在大規模採購監控等設備。澎湃新聞調查了解,該監獄更換手機信號屏蔽器的頻率很高,但弔詭的是,一些新設備僅僅使用幾個月後就失效。一些監區成為「屏蔽死角」,聯通信號在這裏很強大。

司法部1月29日召開全面加強監獄戒毒所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嚴格落實違禁品、違規品查繳制度和危險品管理制度,重點查繳手機、現金、毒品等違禁品。

但澎湃新聞在採訪中查證,至少在2015年1月底到2月初,瀋陽市第二監獄的部分犯人還能使用手機與外界通話以及視頻。

變化並非沒有。澎湃新聞2月4日下午來到前述「鄉村鑫榮飯店」,以犯人家屬身份詢問「能不能存東西」,店主回復稱,「黑龍江訥河(監獄)那事兒後,最近風聲緊,沒人敢給帶。」

獄內現毒品流通

在所有流入監獄的違禁品中,毒品大概是最隱秘的一種。

澎湃新聞多方證實,就在司法部前次電視電話會議前一周,1月23日下午,瀋陽市第二監獄一名獄警在為犯人夾帶物品時被發現內藏毒品。

一位知情獄警透露稱,公安技偵人員是在監控毒販的過程中發現有來自第二監獄的手機信號,隨後順藤摸瓜,將前來取件的幹警現場抓住,並在夾帶物品中發現毒品。

一位瀋陽市于洪區看守所人士證實稱,有來自監獄城的警察被送來該處關押。

目前,該消息被嚴密封鎖。在涉事幹警被刑拘後,第二監獄服裝監區的幾名服刑人員被隔離。但尚不清楚該幹警事先是否明知物品中藏毒。

這並不是瀋陽第二監獄被發現的第一起毒品流通事件。有知情人士向澎湃新聞提供了一份二監獄內因吸食冰毒被關禁閉的犯人名單,至少有7名犯人。

可以佐證的是,前述2012年身亡的服刑犯人趙景民在生前曾吸食由其他犯人提供的毒品。幾位接近他的人士向澎湃新聞證實了這點。

毒品通常被夾帶在日化和生鮮食品中被帶入獄中。「藏在盒子裏,藏在吃的里,甚至把肘子掏空了放在肘子裏,把鬆緊帶掏空了放裏邊。」一位知情人士稱。

不管明知與否,能自由出入監所的獄警某種程度成為犯人獲取毒品的中介。而在獄中,毒品由幾個主要犯人倒賣。「不足一克(毒品)賣到一千塊錢」。上述知情人士稱。

服刑人員偽裝女警脫逃,印刷區犯人泄密中考試題

當法令不暢,潛規則橫行時,管理變得力不從心。

在2011年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朴永君監外就醫時脫逃之前的數十年間,至少還發生過兩起服刑犯人越獄事件。

2001年11月10日晚8時許,瀋陽第二監獄犯人曾揚(男,27歲,票據詐騙罪,原判死緩,2000年11月減為無期徒刑)在勞動車間的樣板室內與犯人孔祥偉吃飯時發生爭執,曾操起勞動用的鐵錘連續擊打孔的頭部,致孔死亡。

隨後他到二樓的幹警值班室,以要求談話為由,將分監區長王某騙至樣板室內,用鐵錘將王打昏後又將氫氧化鉀(生產原料)注入王的體內致王死亡。隨後,曾溜至監區外的僻靜處換上王的警服,並利用王的手機邊走邊佯裝打電話。竄至監獄大門,在用王的考勤卡劃開監獄自動門時,被監獄看守室值班幹警發現並予以攔截,曾奪路而逃,三名值班幹警追趕,將逃出大門200多米並上了出租車的曾抓獲。

該起案件曾作為當年全國監獄系統的幾起重大惡性案件被司法部通報。

但僅僅是3年後,大約在2004年前後又發生了一起服刑犯人喬裝幹警越獄案。有人在幹警夾帶入獄的物品中私藏了一套女式警服和假髮。一位王姓犯人在「收貨」後換上該警服和假髮,並乘着幹警下班時間尾隨出獄後脫逃。戲劇性的是,儘管出動大批人力追捕,但該犯當時並未落網。在相隔多時後,該逃犯再次犯罪才被抓獲。

近十年可算這所監獄的多事之秋,在犯人脫逃之外,2008年,瀋陽第二監獄發生了一起轟動全國的中考試題泄密案。

當年的遼寧鞍山地區中考五科考試題由瀋陽市第二監獄印刷監區付印。

2008年5月,瀋陽第二監獄服刑期滿釋放人員王旭方以探監等名義找到監獄服刑人員李工、郝仁發,共同策劃竊取試題。李、郝二人利用監獄管理鬆懈的機會,夥同王旭方等人將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手機、無線上網卡等物品帶入監獄並隱藏。2008年6月19日、20日凌晨,李工、郝仁發潛入輕印室,通過無線上網將中考考題以電子郵件形式分兩次泄出。

此次事件後,檢察機關以涉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對第二監獄印刷二監區的教導員、副監區長、分隊長等3人及服刑人員李工等19人立案偵查。此後,該22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

警察被曝體罰犯人

《監獄法》規定,對罪犯實行禁閉的期限為七天至十五天。但事實上,在瀋陽市第二監獄,超期禁閉並不少見。

一名出獄犯人朱建國告訴澎湃新聞,他因違禁使用手機,被關押禁閉三個月。而一位服刑犯人劉躍剛的家屬說,2013年8月到2014年1月,劉被關押禁閉5個多月。劉躍剛是一名雙下肢肌肉萎縮,不能正常行走的病犯。

《監獄和勞動教養人警察察違紀違法行為處分規定》第九條規定,毆打、體罰、虐待或者指使、縱容他人毆打、體罰、虐待罪犯、勞動教養人員的;對罪犯、勞動教養人員超期禁閉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位曾被關禁閉室的犯人稱,他曾眼見另兩名犯人被捆綁後被獄警使用電棍電擊,被關禁閉的犯人被雙手雙腳扣住坐在鐵凳子上數日。

前述劉躍剛的家屬稱,劉在被關禁閉期間被幹警打傷腰部。而朱建國稱他曾被雙腳不着地吊掛37小時。

河南籍犯人李運林因對勞動分配有異議,被一位秦姓獄警踢傷肋骨。他的哥哥李茂林對澎湃新聞說,李運林被踢斷兩根肋骨,但獄方出具的傷害鑑定卻顯示為輕微傷。

在前述瀋陽城郊地區檢察院2013年撰寫的文章中稱,因在執法中虐待犯人,該院曾對瀋陽第二監獄警察朱駿楠、王悅、朱宇立案查處,最終法院作出有罪判決。

老殘監區關押的主要為因年長或病殘失去工作能力的犯人。該監區並無生產任務,因此不產生經濟效益,相反患病需治療的犯人卻相對較多。

劉躍剛的家屬最近一直在試圖為他爭取就醫。他的代理律師張裕謙對澎湃新聞說,監獄法規定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在2012年從瓦房店監獄轉入瀋陽第二監獄前,劉躍剛坐在輪椅上在大連市中心醫院進行了一次檢查,醫生出具的報告稱「建議手術」。但其至今未獲得手術的機會。如今他被用擔架抬着見律師。

因為沒有規定的生產任務,一些犯人在老殘監區內利用手機招攬監外私活成為心照不宣的秘密。這些私活通常是二極管、塑料花加工等手工工作。參與幹活的犯人能獲得部分工分,用於減刑,而經濟收入則被招攬私活的犯人分配。

2月4日,澎湃新聞先後前往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司法廳採訪,省監獄管理局在允諾次日接受採訪後,又在2月5日以無權單獨決定接受採訪為由中斷採訪預約。而遼寧省司法廳的值班人員稱法宣處負責人開會,將向其匯報後回復記者,但截至發稿記者未接到來自該省司法廳的回覆。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澎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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