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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晃撰文:母親腎移植與聶樹斌冤案無關

這是我當年作為病人家屬不敢面對的問題,這裏面涉及到太多道德問題、利益問題、親人的生死問題,這些問題的沉重有時候是難以接受的,所以當社會的「惡」給我們帶來利益和方便,我們選擇合十,說一聲阿彌陀佛,感謝老天爺的厚待。而對於「惡」,我們假裝看不見。我媽媽換腎的過程中,這的確是我們的行為。

洪晃,中國互動媒體集團CEO,《世界都市iLOOK》雜誌主編兼出品人。

12月16日,我正開車去參加一個活動,接到一記者的電話,跟我講述了網絡上狂傳聶樹斌被匆忙槍斃是為了取腎給我母親做腎移植。我渾身頓時木了,勉強把車停在路邊,問清楚狀況。這種事情是令人髮指、毛骨悚然的,更何況當謠言把罪惡栽贓到親人身上。我沒有遇到過這種事情,真的有點懵了。

鎮靜下來,我決定還是回答這個記者。因為不僅她需要答案,我也需要答案。這是我回復記者的短訊:

「我母親的確換過兩次腎,她是1995年得腎炎,透析一年多以後換腎。第一次換腎是在北京朝陽醫院,第二次是7年以後在上海長征醫院。兩個醫院沒有透露腎源。我作為個人一直非常關注聶樹斌的案件,期待案件有公正的結果,期待一個依法治國的中國。」

因為我媽媽是1996年換腎,我可以非常肯定地回答,我媽媽換腎所採用的器官與1995年被執行死刑的聶樹斌無關。然而這並不說明我不用反思整個器官移植的過程。媽媽兩次換腎,我們都不知道腎源是哪裏,更不要說是誰的。作為病人和家屬,我們只是慶幸在需要移植的時候,能夠及時找到匹配的器官。我們從來沒有參與尋找匹配的器官,也沒有打聽過器官的來源。這一切都是醫生安排的。而我們為什麼不參與、不打聽,是因為我們有一種感覺,這個過程可能我們不想知道,可能很恐怖。所以雖然我肯定我媽媽的腎移植與聶案無關,但是我不能肯定她的腎移植跟王樹斌、張樹斌或者其他死囚無關。我們都得了選擇性道德麻木症。

如果我們要談器官移植,那我們必須談一下中國刑法下死囚的權利。哪怕這個死囚不是錯案,是一個血債纍纍的殺人犯,那這個犯人有權利嗎?死囚的器官使用有規定嗎?需要家屬同意嗎?還是斃了就可以器官隨便用?死囚對自己的器官如果沒有任何權益,那又有哪些法律條款能夠保證中國的死牢不是器官移植的提取庫?

質疑器官移植的病人是愚蠢的,因為我相信中國不可能只有一個章含之作了器官移植。質疑醫生也是愚蠢的,中國只有280萬名醫生,除了已經被病人家屬在走廊里殺死殺傷的之外,我們真的還要質疑這些中國健康最稀有的資源嗎?那我們質疑誰?

去追尋聶樹斌的腎移植到誰的身上沒有意義,去追究聶樹斌錯案的原因來完善中國的司法制度則是有意義的,是唯一能防治更多冤案的措施。如果聶樹斌的器官真的被移植採用,那麼其他犯人呢?固然聶可能是冤案,那如果不是冤案的死囚的器官被任意採用呢?我們要不要保護死囚的人權以及他們的器官?

這是我當年作為病人家屬不敢面對的問題,這裏面涉及到太多道德問題、利益問題、親人的生死問題,這些問題的沉重有時候是難以接受的,所以當社會的「惡」給我們帶來利益和方便,我們選擇合十,說一聲阿彌陀佛,感謝老天爺的厚待。而對於「惡」,我們假裝看不見。我媽媽換腎的過程中,這的確是我們的行為。

我對散佈謠言的人不感興趣,因為他們的目的我永遠不可能知道,也許跟章含之和我根本沒有關係,這些也不值得我浪費時間去揣摩,更不值得去起訴。

但公眾和媒體對這件事情的態度讓我吃驚。沒有人去探討中國司法問題,沒有人詢問中國醫療制度中器官移植的細節,所有人像當年除四害、打麻雀一樣衝到我的微博上,敲鑼打鼓地高喊:「腎哪?」

對我來說,這是中國社會最無知、愚蠢和恐怖的一面,這比暴君、不公正的司法等等都恐怖,這是中國社會永遠不能進化到公民社會的原因。

因為有這種群氓,法治的公民社會總是跟中國社會擦肩而過。群氓的社會對公正不敢興趣,他們對所謂公正的關心是偽的,是一種發泄和自我安慰。群氓的社會是自私的,愚蠢的。在承受了長時間的不公之後,這種群體只需要找幾個「罪魁禍首」出來,讓大家發泄一下,批鬥鞭屍,這種群眾運動實際上是一群長期受虐者的變態的狂歡。

這種狂歡在中國有隨時爆發的可能。狂歡後,這個社會可以立刻回到打醬油的狀態,沉默地忍耐着下一輪的暴力和不公,一直到下一個「罪魁禍首」的誕生。中國要依法治國,每個人必須從受虐者變成公民,這不是單靠政府就能完成的,而是這個社會每一個人都要自我完成的—我們作為社會的一員都必須開始關注我們的權益,包括死囚的權益。

這個權益,好像叫人權。

本文選自南都周刊第838期,原標題為《受虐者的狂歡》。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南都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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