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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央視資深編輯曝內幕 太CCAV

—「中央人民法院」的「大褲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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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你們覺得該報的和想報的,就是不能報的。」王寫道,每一年,央視製作人都會接到上千條的新聞指令,通知他們哪些主題是被禁止報道的。對於他們,每天最大的工作「就是竭盡腦汁地用各種辦法和說辭,把媒體人應該做的選題想盡辦法獲得領導的批准,然後再竭盡全力地在走鋼絲的同時不給領導找麻煩。」「現在當我們外出時,都不好意思穿着有央視標誌的衣服,擔心有人會大喊『看,這群騙子』。」另一位同事糾正他說,不是「騙子」,而是「造謠者」。

去年12月,央視(CCTV)製片人王青雷在他的微博帳號上寫了一篇文章,批評中共政府對一批微博名人的運動式攻擊,他認為把媒體也扯進來是在「迴避法律原則」,允許政府「強姦新聞準則」。他因違反了央視的《微博管理規定》和《紀律管理規定》而被解職。

被解職後,王青雷寫了一篇告別文章,為的是「留給這個時代一些『真話』」。他驚人的坦率,戳穿了央視的真實面目。「我們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報道的內容」,他寫道。他回憶了一名上司的話,「報選題的時候,你們衡量一下,基本上你們覺得該報的和想報的,就是不能報的。」王寫道,每一年,央視製作人都會接到上千條的新聞指令,通知他們哪些主題是被禁止報道的。對於他們,每天最大的工作「就是竭盡腦汁地用各種辦法和說辭,把媒體人應該做的選題想盡辦法獲得領導的批准,然後再竭盡全力地在走鋼絲的同時不給領導找麻煩。」

王寫道:「我在中央電視台十年,見證了這個國家媒體從令人尊重到遭人唾棄的十年」。他的同事們也有同樣的感受。一名資深編輯私下告訴我說,「現在當我們外出時,都不好意思穿着有央視標誌的衣服,擔心有人會大喊『看,這群騙子』。」另一位同事糾正他說,不是「騙子」,而是「造謠者」。

「造謠者」的標籤來自2013年下半年央視在政府打擊網絡「造謠者」宣稱攻勢中所扮演的骯髒角色。去年8月份,微博大V薛蠻子被捕後,央視各頻道大報特報他被控嫖娼。正是王青雷對這些做法的直言批評最終導致他被解職。「過去的這兩周,是我們央視人恥辱的兩周」,王在談到薛蠻子的案件時說。「新聞準則被權力一再強姦:我們迴避法律原則,開動機器宣傳打擊網絡謠言……打擊網絡謠言沒錯,但要依法執法、罪責法定,否則就變成了權力僭越法律。」他還寫道,「媒體不是法院,我們憑什麼越俎代皰替代法律去判斷誰是大V誰是大謠?」

2013年10月,廣東《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曝光了湖南長沙一家上市公司的財務違規被批捕。10月26日,全國的觀眾看到仍然在押的陳永洲在央視新聞節目上對受賄「認罪」。央視將這構造成一個警示故事,警告記者們不要違背職業道德。然而,央視迫使還未經法院審判的陳永洲出鏡認罪,恰恰就在違反新聞操守。央視不僅在踐踏法律,也在羞辱陳永洲,在違反新聞道德。

此後,強迫嫌犯在法律程序前上電視認罪成了央視的常見做法。被這樣「示眾」的受害人包括:雲南的博客董如彬,網名「邊民」;70歲的記者高瑜,她被控涉嫌向境外媒體「泄露國家機密」而被捕;郭美美,她的行為令中國紅十字會遭受前所未有的信譽危機;及王卓銘,他是因21世紀網敲詐醜聞而被捕的記者之一。

隨着越來越多的嫌犯被弄到央視上「低頭認罪」,央視也贏得了「中央人民法院」的綽號。認罪者穿着囚服,戴着手銬,或許還被剃光頭,讓人想起了把罪犯拉出去遊街的傳統。這似乎成了一種新的執法模式:先是被捕,隨後被審問,然後被強迫上央視認罪。一名網絡評論員總結了這一法律程序:「以A罪的名義被捕,以B罪的名義被上電視,然後以C罪的名義定罪」。我給這種模式起了一個新的名字,戴着手銬的在押人員被弄到電視上認罪,罪名又是任意羅織的,這可以統稱為「大褲衩罪」。央視因為其總部大樓古怪的形狀,被戲稱為「大褲衩」。一些人甚至嘲笑說,央視可以開一個《上央視》認罪的新欄目。

所有這些犯罪嫌疑人都有權要求根據國家法律獲得一個公平的審理。央視無視這一點,是在公然踐踏法治。這構成了典型的媒介審判,直接違反了中國的刑事訴訟法「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及「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的規定,實際上是未審先判。

王青雷在他的告別作中告誡說:「有了新大樓,有了新設備,有了全國全世界的記者站,並不等於我們擁有了一切,我們所逐步喪失的是公信力和影響力。」

(本文譯自《中參館》11月21日刊登的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胡泳的文章,題為:「中央人民法院」的「大褲衩罪」。)

原文連結:「Getting Pantsed」 by the「Central People’s Court」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博談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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