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晨報報道小叔子與喪偶的嫂子結合成新家庭後,經常打罵妻子,還多次「霸佔」繼女、調戲兒媳婦,並揚言將殺死全家人,情急之下,母子聯手將其打死。
該案在庭審時,母子所在的榆中縣小康營村百餘村民聯名請求法院輕判。11月20日記者獲悉,蘭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兒子丁志剛有期徒刑6年,母親楊金蘭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經查明,死者丁某是丁志剛的三叔,曾因犯姦淫幼女罪、盜竊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與喪偶的嫂子楊金蘭結婚。在共同生活期間,丁某對楊金蘭有家庭暴力行為。2013年12月5日,丁某給丁志剛的妻子發淫穢短訊,丁志剛找丁某質問,但沒有找到人。隨後,丁某回家持刀找丁志剛滋事並爭吵廝打。
2013年12月9日19時許,丁某回榆中縣小康營鄉家中後辱罵丁志剛妻子,丁志剛與其發生爭執,便想要殺了丁某,遂持木棒跟在丁某身後,在其頭部、腿部擊打,並騎在丁某身上用木棒擊打其頭部。母親楊金蘭聞訊趕來,在丁志剛的指使下,關上大門,先後兩次壓住丁某腿部,幫助丁志剛將丁某打死。當日21時23分,丁志剛打電話報警。警方到達現場,抓獲丁志剛、楊金蘭。
據村民丁某某證言,丁某經常打罵其家人,且生活作風很不好。丁志剛妻子稱,自其結婚後丁某對其騷擾不斷。丁志剛姐姐證言,自其記事起,丁某就打罵其母親,在其18歲時就與其發生性關係,並長期以各種理由要挾,「霸佔」她。在結婚後,仍舊不放過她,多次糾纏,使其離婚。許多村民也作證,丁志剛、楊金蘭打死丁某實屬忍無可忍,是「為民除害」的行為,請求法院予以輕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丁志剛、楊金蘭的行為為義憤殺人,屬於法律規定的輕判情形。丁志剛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但案發後主動報警,並在警方詢問時,如實供述罪行,可認定為自首。楊金蘭是從犯,明知兒子已經報案還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抓捕時無拒捕行為,皆有自首情節。考慮到被害人有嚴重過錯,遂按照實情依法判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