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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長看上女服務員 日後提拔後送房送車

—廣州市紀委公佈花都市二貪---何偉、胡凱帆查處情況

廣州花都市副市長何偉,在賓館認識服務員趙X後搞得火熱,兩人經常一起唱歌跳舞。此後兩人經常發生性關係,後來何偉「日後提拔」將趙調人他主管的事業單位「西城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工作,並將這種關係一直保持到案發。——小心啊,小姐、歌手一不小心就成黨的人了。。


10月16日,廣州市紀委公佈了原花都市副市長何偉、荔灣區原副區長胡凱帆兩起違法違紀案件及查處情況。

  據市紀委通報,何偉在任花都市副市長期間,收受了某房地產公司持牌人冼某賄款30萬元、香港某公司董事長吳某港幣80萬元、花都市糧食局局長絡某7萬元、花都市口岸辦負責人楊某3萬元和有關人員6.7萬元。此外,何還長期與一河南籍女服務員趙某發生不正當關係。

  去年6月,廣州市紀委對何偉收受他人禮金和不正當男女關係等違法亂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並移交司法機關。今年3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作出一審判決,判其有期徒期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沒收其退繳贓款港幣110萬元,上交國庫。

  荔灣區原副區長胡凱帆在任期間,收受了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吳某賄款45萬元港幣、輝洋公司董事長楊某供樓款38萬多元和有關人員禮金7萬元。同時胡凱帆還長期包養情婦。

  今年5月,廣州市紀委對胡凱帆實行了「兩規」後,決定對其立案調查,經查實,胡在任荔灣區建設局局長兼金道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80多萬元,涉嫌受賄,已將其移交市檢察院審理。

  何偉違法違紀事實

  【兩次收受港幣110萬】

  1993年6月,花都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屬下花都市寶裕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因發展業務需要,擬在深圳市購買辦公樓。1994年初,經時任經貿委書記、主任的何偉介紹並批准,寶裕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用521萬元港幣購買了屬於香港榮盛投資公司的深圳國貿商業大廈287平方米的房產,並於同年2月至3月,交付購房款人民幣370萬元、港幣90萬元。榮盛公司持牌人冼宇光在收到上述房款後,為了感謝何偉的關照,當月立即在香港送給何偉港幣30萬元。

  1996年8月,經時任花都市西城開發區管委會主任何偉的同意,花都市西城區經濟開發總公司以港幣4200萬元的價格將其所持有的花都港第二期碼頭60%的股份轉讓給香港某公司。此後,該公司董事長梁某為解決碼頭的水、電等問題,多次找何偉幫忙,為了感謝何偉,梁某在將其公司持有的花都港碼頭股份轉讓獲利後,於1997年11月在香港送給何偉港幣80萬元。何偉收下該款後據為己有,並將其存入香港國華商業銀行。

  【逢年過節狂接禮金】

  1998年2月,花都市糧食局局長駱某為了得到副市長何偉的賞識和支持,在何偉的辦公室送其現金2萬元;1999年初,駱某又在其辦公室送其現金2萬元;2000年過年前,駱某再次在其辦公室送其現金3萬元。

  1998年至2000年過年,何偉先後3次收受了花都市口岸辦負責人楊某送的人民幣3萬元。另外,何偉還先後13次共接受有關人員送給的人民幣現金6.7萬元。

  【風流成性包養情婦】

  何偉不僅貪財而且好色。1991年,何偉在花都市某賓館吃飯時認識了河南籍女服務員趙某後,兩人經常一起唱歌跳舞。1995年初,他將趙某調進了其主管的花都市西城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工作。此後,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並將這種不正當關係一直保持至案發。1999年7月,何偉還送給趙某人民幣10萬元。

  何偉其人

  何偉,男,1957年11月出生,漢族,廣州市花都區人,研究生學歷。1991年9月至1995年5月任花都市外經貿委黨委書記、主任,1993年4月至2000年6月任花都市副市長,主管花都市外經委、商委系統,外事辦、口岸辦和西城開發區等工作。

  胡凱帆違法違紀事實

  【低價出售公司商住樓收港幣45萬元】

  1997年,荔灣區金道公司以2000多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市針機廠1萬多平方米的廠房,並改建成兩棟9層樓的商住房————荔雅閣。廣州港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吳某找到當時任金道公司董事長的胡凱帆商談購房事宜,胡凱帆在得到吳某要送給他45萬元港幣的承諾後,未與公司其他領導商量即將其中一棟約5000平方米的商住房以每平方米4300元的低價賣給吳某。同年10月,胡凱帆到香港時致電吳某,吳約胡凱帆一起到新華銀行,送給他45萬元港幣。

  【金道損失500平方胡某獲供樓款39萬元】

  1998年,荔灣區金道公司與廣州市輝洋房地產公司(下稱輝洋公司)合作開發黃沙路某一地塊。

  輝洋公司董事長楊某找到胡凱帆,向他表示,如果能答應將金道公司補償面積降至1萬平方米,便送一套房子給其個人作為答謝。於是,胡凱帆在未徵得金道公司其他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按楊的要求,將補償面積減少了500平方米。楊某則按承諾將自己開發的大廈一套面積166.8平方米的商品房送給胡。

  後來,胡凱帆將其妻子余某、岳母陳某的名字提供給楊,由楊某以余、陳的名義辦理了該房的房地產預售契約及銀行按揭手續。該房價值100.0813萬元,七成銀行按揭,首期交了30.0813萬元,總期數為120期,每期按揭7625元,至今已供11期共8.9萬元,兩項合計實際已付38.9813萬元。至案發時,首期及所供樓款均由楊某出資。

  【利用職務便利兩次收取禮金7萬元】

  胡凱帆在任荔灣區建委副主任期間,收受有關市政建設工程承包人陳某所送人民幣5萬元。此外,在其任金道公司董事長期間,收受了黃沙大道某商場承租人盧某所送人民幣2萬元。

  【每月5000生活費包養桑拿小姐】

  1996年,胡凱帆在番禺認識了桑拿小姐王某,並對其產生好感。之後,胡凱帆與其建立了長期同居關係,並每月支付5000元人民幣給王某作生活費。1997年2月,胡凱帆花29.5739萬元在廣州市區購買了一套面積為55.62平方米的房子送給情婦王某居住。

  胡凱帆其人

  胡凱帆,男,1960年12月出生,漢族,廣州市人,大學本科學歷。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至2000年3月任荔灣區建設局局長兼金道公司董事長,2000年4月任荔灣區副區長。(石磊穗紀宣許琛)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南方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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