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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調查警方處理黑幫襲擊佔中市民事件決議案發言稿

—警察眼皮底下,豈容暴徒公然逞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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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2014年10月3日警方在旺角處理黑幫襲擊集會市民一事的手法

決議案發言稿

一.前言

主席,俗稱「雨傘革命」的街頭佔領運動,由學生主導,群眾自發,一個月來在香港遍地開花,為港人爭取民主的和平抗爭運動寫下光輝的一頁!

警察九月廿八日在干諾道中、金鐘道、中環大會堂、遮打道一帶,向並無手持任何攻擊性武器的集會群眾發射催淚彈後,市民隨即自發佔領旺角彌敦道亞皆老街交界路面(金鐘、銅鑼灣部份地區亦被示威者佔領),搭建陣地作長期抗爭。佔領運動至今已持續一個月,旺角佔領區蒙受的衝擊遠較金鐘佔領區為多,面對無日無之有組織反佔領者的暴力襲擊,佔領人士仍然不屈不撓,鬥志昂揚。

本席曾經在二○一二年四月立法會會議中,就褫奪梁國雄議席議案發言時指出:「『非暴力』的公民抗命運動,在中共極權主義者操控的國度,道路崎嶇,艱難險阻,提倡非暴力的一方主動把自己置於不利、被動和弱勢的境地,讓自己受到暴力籠罩,一廂情願地希望對方會循規蹈矩。假如對方殘酷不仁,恬不知恥,無懼任何道德批判,就會有恃無恐繼續作惡,『非暴力』的一方就會白白犧牲。」特區政府是一個專權政府,旺角群眾除了要抵受警察的胡椒噴霧和警棍,還要對付沖向人群的汽車、持武器襲擊佔領者的黑幫,以及附近大廈不時的高空擲物,於是採取勇武的方式繼續抗爭,例如搭建路障、戴上簡單的防護裝備,不再甘於被當權者虐待和漠視,也是一種「公民覺醒」,爭取實現民主的人都應該樂觀其成。

香港的青年有感於建制的不公義,紛紛參與勇武的佔領運動,脫離以往靜坐遊行的表態政治模式,為社會的公義和自己的未來而戰鬥。本席謹此呼籲正在旺角留守的年輕人必須堅持到底,自己香港自己救!我們這批五六十歲,甚至更年長的人,實在無權決定你們的前途!

二.縱容暴力襲擊黑警形象確立

自從梁振英當選特首後,不斷有黑幫份子出現支持政府的集會,例如二○一二年五月立法會大樓外的反拉布集會,及二○一三年八月的天水圍社區論壇。評論家練乙錚直指梁振英是「紅色父系(共產黨)與黑色母系(黑社會)結合的產物」,這個也確是大家心目中的「套板印象」(stereotype)。

「雨傘革命」開始後,警察多次清場不果。十月三日中午,一批暴徒涌到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的佔領區,殺聲震天,大肆破壞現場的帳篷和橫額,當中更有人手持武器襲擊佔領人士甚至乘亂非禮女性佔領人士。在場的警員起初坐視暴徒行兇,有多人受傷倒地後,才築起人鏈分隔暴徒和佔領人士,讓佔領人士離開,變相清場。不少佔領人士被打得血流披面,當中更不乏中學生,暴徒的行徑固然天地不容,而警察公然縱容暴力行為,幾十年來辛苦經營的「公民褓姆」形象蕩然無存!

警察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廉政公署成立以後,大都克盡厥職,公正執法,成功擺脫「有牌爛仔」的惡名。然而在九七年主權移交以後,警察多次濫用武力和檢控程序對付集會示威人士,加上出現多宗聳人聽聞的濫權或犯法事件,形象一落千丈,厭惡警察的市民與日俱增。十月三日旺角的「警黑聯手清場」事件,證明警隊已經成為不折不扣的打壓異見工具,「黑警」將成為未來數十年港人的集體記憶,警民之間再無信任可言。

三.執法雙重標準懷有政治目的

特區警察擁有執法權力及合法武力,但該權力和武力是有界限的,必須加以約制。警察維持秩序的任務,只能事後補救而非事先防範,如果事先防範就可以無所不用其極,然後就會壓抑人權、侵擾人民,損及人民基本權利。防患未然是一種在香港常見、積極的濫權形式,而另一種濫權形式就是消極的選擇性執法,等如讓執法者擅自選擇何時使用權力,必然造成偏袒、勾結、敲詐甚至賄賂等行為,長遠會令警權由公器變成私器。

警察投訴課「自己人查自己人」,監警會屬「無牙老虎」,一般市民根本沒有渠道阻止和制衡警察濫權,濫用武力、選擇性執法和雙重標準,有以致之。旺角事件中的佔領人士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警察卻沒有即時執法,默許事態惡化,正是選擇性執法的濫權行為,等於剝奪人民表達意見權利,也危害了市民的人身安全。

媒體報道指,警察事前已知悉有新界的黑社會計劃在當天衝擊旺角佔領區,但旺角未見有明顯的佈防,只有西九總區衝鋒隊、刑事總部的便衣警員,以及旺角警區巡邏軍裝執勤,與金鐘佔領區的佈防相差甚遠。旺角的警員任由暴徒沖入佔領區襲擊佔領人士,沒有即時制止暴行,事後更有傷者在廣華醫院被警察以涉嫌公眾打鬥罪拘捕,移送旺角警署。當晚警察的執法行動,對反佔領人士寬容,對佔領人士嚴苛,顯然是雙重標準,偏袒暴徒。

不少市民挺身而出支援佔領人士,反包圍暴徒,包括曾獲得中文文學雙年獎的作家周淑屏。周在網上撰文親述所見,稱一名懷疑施襲者被市民包圍後,獲得數名警員護送離開現場,令人感到不可思議。本席不少義工都有參與旺角集會,也目睹同類「放生」事件,警察把本應即場拘捕的暴徒護送離開,即使沒有勾結,亦貽人包庇罪犯的口實!

美國《華爾街日報》訪問了一名香港警員,指警隊內部普遍怨恨示威者,許多警員都慶賀有暴徒襲擊示威者,並嘲笑浴血的示威者;該警員又指,警員並非拒絕幫助示威者,只是要讓暴徒再打一會。當警隊瀰漫仇視示威者的氣氛,警務處長曾偉雄上任迄今銳意打擊集會示威,我們便再無法相信警員在執法時能夠保持專業公正的了!

近年漸多退休督察及警員參與土共外圍組織的活動,而七月更有警察工會表示認同警員以私人身分參與反佔中簽名運動。在這種氛圍和同儕壓力下,資歷普遍較淺的前線警員還能保持政治中立、不偏不倚嗎?

在「警黑聯手清場」之後,再發生添馬公園濫用私刑及「藍絲帶」集會縱容群眾毆打記者事件,前者是警察向沒有反抗、未經定罪的疑犯私自施加痛苦和傷害的濫權行為,後者則涉及與旺角事件性質相近的選擇性執法,警權變成各級警務人員按個人意志使用的私器,反映了香港執法機關和紀律部隊的職能廢弛。

四.引用立會特權保障基本人權

事件翌日,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召開記者會,表示被捕者之中有八人有黑社會背景,並反駁「警黑聯手清場」的指控為過份、不合理和捏造事實,對當場專業執法的警務人員極不公平。十月十五日的立法會會議中,有議員就事件提出急切質詢,質問警察是否搜集情報不力或調配警力遲緩,以及為何沒有即時拘捕施襲者。保安局回復指當時難以在人多混亂的環境下保障在場人士安全,首要工作是避免情況惡化,保護面臨危險的人離開現場,同時已經拘捕五十二人。

洋洋千字的答覆,根本沒有回應情報搜集和調配警力的問題,亦沒有清楚交代五十二名被捕疑犯的背景。倘若當天警察能夠調配足夠人手,必定能控制場面,阻止暴力行為發生並當場拘捕暴徒。答覆亦迴避了當日警員護送施襲者離開現場的事實,單憑「極不公平」「捏造事實」一類說詞,又怎能釋除港人對「警黑聯手」的質疑?

直至星期一(十月廿七日)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黎棟國仍然一副「阿sir做野唔使你教唔輪到你理」的樣相,態度驕橫跋扈,毫無具體回應和認真處理「警黑聯手清場」事件的意願,這種官員還配作為港人的保安局長嗎?

監督政府,乃立法會的責任,本會必須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要求政府向公眾交代事件內情,包括警方當日的情報和部署,對旺角形勢的評估,對現場情況的判斷,指揮官向前線警員的指令,警員護送施襲者離開的原因等等。事件涉及集會示威市民的性命安全,人命關天,不論是支持或反對佔領運動的代議士,都有義務替市民監察和制衡權力,使警察的執法重回正軌,保障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及人身安全!

主席,本席謹此陳詞。

立法會大會

黃毓民議員

二○一四年十月廿九日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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