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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罰款風險 桑蘭自願撤訴性侵案

在法官簽署可能對其不遵守法庭程序的行為進行罰款的命令之後,中國體操隊前選手桑蘭於11日通告法庭和相關各方,「自願撤銷」針對一切被告的指控。這場歷時近3年半的跨國天價官司,至此發生了根本性的轉折。

當地時間10月11日,美國聯邦法院紐約南區法庭網站刊出桑蘭委託她的律師徐曉冰所簽發的撤訴通告。在這份簡短的通告中,桑蘭授權並通過她的律師通告法庭,她自願撤銷針對所有被告的指控,不過,保留了再訴的權利。

10月10日,桑蘭案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簽署命令,責令桑蘭必須在10月14日接受被告方的口頭問詢,否則有可能要依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法的第37條,裁決桑蘭賠付對方律師費等經濟損失。一天之後,桑蘭自願撤訴。

10月9日,桑蘭案被告劉國生、謝曉虹委託他們的律師莫虎寫信給法官,請求法庭強制桑蘭於10月14日在北京通過視頻設備,接受被告的問話。如果桑蘭不執行這個命令,按時完成問話程序,應該依據聯邦民事訴訟程序法第37條對她進行處罰。

莫虎在信中說,劉國生和謝曉虹在北京預訂了假日酒店的房間做桑蘭接受問話的地點。考慮到桑蘭身體上的不方便,他們還特意為她挑選了帶有套間的單元。莫虎一而再再而三地催促徐曉冰確認問話的日子,卻一直得不到回應。莫虎表示,14日這個日子是徐曉冰提供給被告選擇的,之後他卻不予確認,這樣做無端增加了被告方的訴訟費用,依法應該受到處罰。

弗朗西斯法官10日簽署命令,批准莫虎律師的請求。他還通過手寫標示的方式,特別「提醒」桑蘭必須在被告方指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接受莫虎律師的問話,否則將要面對聯邦民事訴訟程序法第37條處罰的風險。

桑蘭在撤訴通告裏沒有說明她撤訴的原因。莫虎律師在9月8日給徐曉冰的信中曾經指出,官司進入到(證據)發現階段(俗稱取證階段)之後,桑蘭拿不出哪怕一件證據來支撐她的任何一項指控。她不過是通過不停地騷擾被告,來增加被告的訴訟成本而已。這樣做屬於濫訴行為。

桑蘭1998年在紐約參加友好運動會時不幸摔成高位截癱。在紐約的醫院接受完手術和康復治療後,她住進了美籍華人劉國生和謝曉虹的家裏養傷。10年之後,桑蘭曾帶着她當時的經紀人、現在的丈夫兼經紀人黃健一起從北京飛到紐約表達自己的感恩之情。然而,到了2011年4月,桑蘭將美國的媒體巨頭時代華納、美國體操協會、相關的保險公司、劉國生和謝曉虹以及他們的律師朋友莫虎等告上美國聯邦法院,索求巨額賠償。最高時,她的索賠要求曾達到21億美元。

就在這場跨國天價的民事官司還在進行的過程當中,桑蘭在2011年7月前往美國的警察局報刑事案,指控謝曉虹的兒子薛偉森曾經在她養傷期間強姦了她。不過,警方認為她的陳述「經不起合理質疑」,不予立案。報案失敗後,桑蘭跟她的前任律師海明鬧翻,兩人在紐約法庭上互相控告。桑蘭指控海明對她進行了「誤導」,造成她前往警察局報了性侵刑事案;海明則指控桑蘭向警方報性侵刑事案完全是出於她自己的本意。海明還說,桑蘭報刑事案的目的之一是想以被害人的身份申請美國一種比較特殊的U簽證,以完成其最終移民美國的計劃。

2011年8月,海明提出辭職。2012年3月,海明向劉、謝、莫公開道歉,並且賠償給他們5000美元。劉、謝、莫則表示接受道歉,對他從此既往不咎。此後,徐曉冰律師接棒,幫助桑蘭繼續打這場官司。

近3年半的時間過去了,桑蘭因自願撤訴而不再擁有原告的身份,跨國天價官司最終沒能走進美國法庭的審判大廳。

自2011年4月遞交第一版起訴書起,桑蘭先後主動撤銷了對時代華納公司和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老闆特納的指控;在與相關保險公司和美國體操協會達成秘密和解後,也撤銷了對他們的指控;對CNN和30個不知真實身份的網友,桑蘭雖然一再表示不願撤訴,無奈法官認為她的指控於法無據,不予審理。自2014年6月25日之後,桑蘭跨國天價官司的被告只剩下昔日被她稱為「恩人」的劉國生、謝曉虹以及他們的律師朋友莫虎。現在,對他們的指控也已全都撤銷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新華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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