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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林:如此美國,不讓你愛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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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晚上,在CDTV5的晚間新聞中,熒幕下方顯示了一條資訊,一架美國飛機因為一個中美混血兒童的監護權,在起飛後返航。飛機降落後,孩子和父親團聚,而母親遭逮捕。

早上起來,便到網上搜索,綜合各種資訊,事情的原委如下:

住在維吉尼亞州的華裔婦女劉文靜(Wenjing Liu,音譯),違反監護令,9月4日帶着四歲兒子搭美聯航UA897航班回中國,聯邦調查局(FBI)接獲報案後,將這班飛往北京的班機召回,這架聯合航空班機當時已飛到加拿大領空,隨即又折返華府杜勒斯機場。劉文靜當場被捕,被控父母國際綁架。

劉女士接受執法人員盤問時,承認未獲孩子父親同意就把孩子帶出美國,違反監護令。她被控以非法方式蓄意把兒子帶出美國未遂,意圖妨礙合法行使父母權。她5日下午在沒有律師陪同下於聯邦法院出庭,8日將出席保釋聽證。

華府特區法庭檔顯示,劉文靜於2007年和路佛洛克(William J. Ruifrok III)結婚,去年分居,並開始辦理離婚手續,他們享有兒子的共同監護權。這個男孩2010年在中國出生,擁有中美雙重國籍,但是監護令明確規定,若沒有其中一名家長事前提供經過公證的同意書,另一方不能把孩子帶出美國。

當局指出,劉女士4日寫電郵給路佛洛克,宣稱她3日得知祖母病危,和兒子必須馬上返回中國。路佛洛克寫電郵回稱,兒子不能離開。但是劉女告訴路佛洛克,她已買了機票,母子馬上就要上機,又說他們回來時,會讓路佛洛克知道。劉女士偕兒子和母親於中午搭乘直飛北京的客機,20分鐘後起飛。

路佛洛克趕往杜勒斯機場,先聯絡地方執法官員,後來又向FBI報案稱劉女士違反監護令。查閱旅客名單後證實,劉女士、孩子和其母親,搭乘該班機前往中國。FBI探員調閱孩子的監護權協議後,與航空公司聯絡,要求班機折返。

航空公司接到通知時,客機已進入加拿大領空,立即掉頭,於傍晚5時左右返回杜勒斯機場,於晚間7時47分再度起飛。

路佛洛克何許人也?我們不知道,也沒有必要知道。但是從該事件的前因後果來看,也不過小民一個。區區路佛洛克,就可以把地方執法官員,甚至FBI指揮得團團轉,這是什麼節奏?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牌坊,仿佛水中月鏡中花,可望而不可及。說得實在一點,這叫法治。監護令規定,沒有其中一名家長事前提供經過公證的同意書,另一方不能把孩子帶出美國。那麼,當任何一方違反監護令時,執法機構就必須盡全力阻止其違法行為。

有選票的社會,法律一定是為捍衛每個人的權利而制定的。而法律的嚴格執行,本質上就是為每個人服務。至於是否全心全意,反而一點都不重要。哪怕你是三心二意、半心半意、甚至壓根兒就不願意,但是只要你按規矩辦事,不打折扣,不短斤少兩,不偷工減料,就足夠了。習慣成自然,時間久了,說不定就條件反射般全心全意了,也未可知。

查UA897航班資訊,該航班正常起飛時間為中午12:20。劉女士告訴路佛洛克自己即將登機時,航班20分鐘後起飛。那麼此時是中午12點,路佛洛克還未動身前往機場,而航班返回時間為下午05:34。假定航班出發和返回時間相等,接到返回指令時間為起飛後2小時37分。

路佛洛克是趕到機場後才聯絡地方執法官員,後來又向FBI報案的。即使加上他趕往機場的時間,也不過2小時57分。這麼短的時間,諸位不妨想想,在我們偉大的祖國,哪怕是到街道辦事處辦事,能辦成什麼事呢?

美國佬說過要全心全意嗎?沒有。他們的所作所為,夠不夠得上全心全意呢?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常言說得好,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

如果我是路佛洛克,有關方面來教育我:你應該愛國!我一定會毫不客氣地說,需要你來告訴我嗎?如果有關方面告訴我,這個國家不需要你愛了,我一定會強烈抗議:不!我一定要愛這樣的國家!

李肇星之流,當然明白如此簡單的道理。不然,他們怎麼會把自己的革命事業接班人,送到人權狀況比我們這兒差5倍的美國那裏呢?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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