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官場 > 正文

民盟中央委員周蓬安:中國暴社會已是好歹不分

8月8日下午,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消防大隊紅旗路中隊中隊長助理、區政府沙河專職消防隊代理隊長馬文龍追悼會舉行。8月4日下午17時40分許,馬文龍給隊員做短跑示範時突然暈倒,經醫院搶救無效犧牲,年僅28歲,被省消防總隊追記個人二等功。(8月10日《新華網》)

 

 

  早上看到這條消息,筆者隨手發了一條微博:1.中隊長是多大的官?竟然還配助理,亂!2.對猝死的這位消防兵表示哀悼!但給他追記二等功是不是過於牽強了?

  沒想到這條內容相當簡單的微博竟也引發熱議,絕大多數網友贊成我的觀點,不少網友甚至認為「給隊員做短跑示範時突然暈倒並致死」,暴露出該消防戰士體質較弱,並由此對現有消防戰士體質的擔憂,並認為這樣的猝死充其量也就是「因公犧牲」,扯不上「功」字。但也有極少數網友提出反對意見,認證資料為「吳海濤,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縣公安局警察」的網友就認為:「戰士那麼年輕,犧牲了,他的父母失去了一個兒子,給個二等功安慰一下怎麼了?就不能有點兒良心有點人情味?非要用你的這種質疑來博眼球譁眾取寵?您的這條微博是不是太麻木太冷血了?什麼險情不是消防戰士衝鋒在第一線?」

  很明顯,這是一名不懂得「軍功章」原始功能的警官。我簡單地回復他:「如果給該戰士追記二等功就能達到安慰其親屬的作用,那何不給他追記一等功,那樣效果肯定會更好啊。」筆者希望大家再想一想,如果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繼續這麼「爛發」下去,最後總會「貶值」得一文不值,那時候再給死者追記特等功,其親屬也得不到絲毫安慰了。這就如央行胡亂發鈔票一樣,雖然你今天拿到的錢多了,可實際購買力卻下降了,等到有一天需要用麻袋裝錢去買米的時候,你就知道濫發鈔票不好了。

  有意思的是,開有官方微博的

  (@江西消防)、(@贛州消防)均無該戰士追悼會及立功的任何信息,而有些網友留言,稱這些官微昨晚還有這方面的消息。

  很明顯,追授該消防戰士二等功的單位或已感覺到這麼做的不妥之處,不好意思再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了。

  其實,中國無論是軍方、警方還是地方政府,胡亂授予榮譽的現象已比比皆是。比如筆者幾天前在《王宏偉獲一等功,令軍功章貶值》一文中,就對軍隊濫發軍功章問題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唱幾首歌就可以獲得一等功,你讓那些在戰場上、救災第一線浴血奮戰的將士情何以堪?《鳳凰網》知名網友「至誠大兵」給我留言:大兵戰場活捉越軍特工隊長並據其口供再俘敵26繳槍19,也才二等功,真讓我慚愧矣…

  而地方胡亂評功的事情更是數不勝數。前幾天,一篇題為《吉林城管隊長征地衝突中身亡官方擬申報烈士》的文章披露,8月1日,吉林市龍潭區城管執法大隊大隊長邵罡,在征地衝突中身亡。日前,當地擬為其申報烈士,還傳出官方擬追授邵罡二等功及上百萬補償款的消息。

  按照文章披露的消息,這是一起已有法院裁定書的司法強拆案,按理應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執法人員無疑是法警,與「城管執法」沒絲毫關係。因此,死者無論是被追授二等功,還是被授予烈士,都必然會引發社會的爭論。

  5月15日,雲南鎮雄警察在開槍擊斃一訪民3小時後即獲表彰,表彰前竟未依法定程序,經檢察機關認定其開槍是否合法,給人帶來「欲蓋彌彰」的嫌疑。

  安徽祁門縣兩個派出所警察相互「吃請」,

  8人共飲「古井原漿」白酒6瓶、啤酒11瓶。其中一名警察下樓時栽倒,經醫治無效死亡。該縣公安局在墊付了90萬元醫療費後,還以「因公犧牲」的名義支付死者親屬130萬元。

  應該說,這是一起典型的違反「八項規定」而導致的死亡案,所有參與者理應受到紀律處分,並對同桌喝酒致死者承擔賠償責任。而官方將其定性為「因公犧牲」,換句直白點就是「因公喝酒犧牲」了,這無疑是一個大笑話。

  而更為荒唐的還有。幾年前,深圳市寶安區西鄉交警中隊一交警陪領導喝酒死亡,中隊竟為其申報「烈士」,後因輿論壓力而沒當成「烈士」。

  與這些「爛功」現象相對應的,則是「爛官」。此前經常會看到某某成為烈士後,妻子或弟弟被特招入伍,提拔為軍官;某某大官、「紅二代」娶了個服務員老婆,老婆很快就成為公職人員甚至成官員、軍官;某某拿了冠軍,很快就成了處級、廳級幹部。

  而西方是怎麼處理這類事情的呢?丘吉爾領導英國人民浴血奮戰,在二戰結束時個人威望已達到頂峰,可當戰時內閣解散,重新進行大選的時候,英國選民卻拋棄了丘吉爾。對此,丘吉爾引用古希臘作家普魯塔克的話說:「對他們的偉大人物忘恩負義,是偉大民族的標誌。」如果將話說得再明白一點,那就是英國選民將此前的「功」與今後的「責」分得很清,他們不希望一個德高望重的人當首相,以免其實行獨裁政治。如果拿中國人在此問題上的價值觀比較,差距就不是一點點的大了。

  王宏偉的一等功也好,馬文龍的二等功也罷,原本都是對作戰有功或平時工作突出人員的褒獎。我不知道王宏偉有什麼「戰功」,憑什麼可以佩戴一等軍功章?也不知道這位「做短跑示範時突然暈倒,經醫院搶救無效犧牲」的消防戰士「功」在何處?因此,對於馬文龍這樣的「因公犧牲」者,正常的做法是給予其親屬較高標準的撫恤金,而絕不該以濫發榮譽的方式來撫恤「因公犧牲」戰士的親屬。

  如果再加上吉林城管「烈士」,安徽警察「因公犧牲」等等,這些「爛功」、「爛官」現象頻現,就暴露出這個社會已經「好歹不分」了。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周蓬安撰文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4/0814/430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