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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書記一拍腦袋:就判了兩個

一起「手段殘忍、情節嚴重」的「投毒案」,兩名被告人僅各自獲刑15年。

18年前發生在廣西玉林、導致兩名幼童死亡的這樁離奇命案,至今備受質疑:案發一年多,警方才立案偵查;被告人均稱被刑訊逼供;疑似「獄偵耳目」被指騙取被告信任作偽證……

澎湃新聞獲取的重要資料還顯示,在案件移送檢察機關起訴前,玉林市政法委就專門組織公檢法機關開會「討論」。當時,參會人員認為該案存在疑點、證據單薄。但最終,時任玉林市政法委書記的趙炳火拍板稱:「就判兩個。」

而後的案件發展,也印證了此次會議的結論:3名被抓的投毒嫌疑人,最終兩人被判刑,另一人獲釋。

「當年又是嚴打,又是命案必破,還有上面督辦,死了兩個人怎麼拖這麼久還沒破?當時證據不足,大家爭來爭去說怎麼辦,沒辦法只能這樣了。」十餘年之後,趙炳火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坦承:當時法制不健全,也有人為因素的影響。

如今,兩名獲罪被告人已有一人去世,另一人也已刑滿釋放,但其親屬並未放棄申訴,而另外5名被取保候審的同村人,事發18年後仍未收到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

三幼童中毒,全村近半男人被抓

1996年2月16日,農曆臘月二十八。廣西玉林市沙田鎮馬嶺村里,寧傳芬正在自家廚房檢修煙窗。突然,一陣尖叫傳來,她趕緊循聲出門:4歲的女兒已躺倒在地,臉色青暗,口吐帶着血絲的白沫。隨即,同村沙耀華的5歲兒子、3歲女兒也栽倒在地,昏迷不醒。

寧傳芬連忙喊人將三個孩子送到鎮裏的衛生院。

經初步診斷,衛生院認為這一症狀屬急性不明劇毒物中毒。在採取了一系列搶救措施後,沙耀華的兒子還是死了。

此後,另兩個幼童被轉至玉林的地區醫院進行救治。但最終,寧傳芬的女兒也宣告死亡,只有沙耀華3歲的女兒倖免於難。

據澎湃新聞了解,兩名死去的幼童當時並未屍檢。沙田鎮衛生院醫師在1998年4月1日出具的證明中稱,幼童家屬送來幾個藥瓶,但外表並無劇毒物標籤,醫院也未對藥瓶進行化驗。

此後,始終懷疑女兒被下毒的寧傳芬四處控告,但直到一年零四個月之後的1997年6月25日,玉林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才就此立案調查。

警方從沙田鎮衛生院及玉林地區醫院得到化驗診斷結果,確認三名幼童屬重型有機磷藥物中毒。

澎湃新聞獲取的多份材料顯示,警方根據相關線索,將嫌犯鎖定為與寧傳芬同村的沙達仁、沙達華、沙壽華三人。

沙達仁、沙壽華被懷疑的原因是,他們都曾與寧傳芬、沙耀華有過一些矛盾。而沙達華的嫌疑,則是有人指稱看到其將毒藥倒入柑子,分給了三個孩子吃。

1997年7月26日,沙達華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拘。資料顯示,他在接受警方訊問時曾承認,是他向三幼童投毒,並稱劇毒農藥由沙壽華提供。在這次審訊中,沙達華口中突然冒出沙達仁的名字,但隨即改口稱「講錯了」。

此次訊問的第二天,沙壽華、沙達仁即遭抓捕。

同時被抓的,還有同村的沙達福等6名男子,其中5人被刑拘。警方認為,幼童中毒後,他們獲知系沙達華投毒所致,不僅不舉報,卻和沙達仁商議如何隱瞞真相,涉嫌「包庇罪」。

澎湃新聞走訪獲悉,當時整個自然村只有成年男丁20人左右,因此案先後被抓者近半。在被關押兩至七個月後,涉嫌犯有包庇罪的5人先後被取保候審,並各自繳納了一兩千元的保證金。

1997年9月29日,玉林警方對死亡一年半的幼童之一開棺驗屍。公安部於次年2月出具的物證鑑定書顯示,從幼童屍骨下的土壤中檢出樂果有機磷農藥成份。

彼時,沙達華、沙達仁、沙壽華3人,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正式逮捕。

「取保候審」長達18年

1999年11月11日,此案經兩次退偵後,由玉林市玉州區檢察院向玉州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沙達華、沙達仁「故意殺人」。

同年12月,玉州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對沙壽華作出不起訴決定,但在4個月後才將其釋放。當時,他已被羈押了兩年零四個月。

2000年2月28日,在幼童中毒事件發生四年之後,玉州區法院才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書認定,案發前的兩三年間,沙達仁因建房與沙耀華、沙壽成(寧傳芬丈夫)家產生矛盾,沙達仁用錢收買沙達華,並密謀投毒藥死沙耀華、沙壽成家孩子。

1996年2月16日上午,沙達華在沙田鎮衛生院門口遇見沙達仁,沙達仁催沙達華下手「藥」孩子,並給沙達華200元錢。沙達華便買了10元錢的柑子,於中午12時回家。他看到沙耀華的兒女和沙壽成的女兒在他家裏玩,而他的妻子和同村的啞巴覃芳蘭也在家中。

隨後,沙達華從噴霧器中取出兩支含有有機磷的樂果劇毒農藥劑放入大門頂上的牆縫裏。此後,他以為覃芳蘭離開了,便從牆縫中取出樂果劇毒藥劑,打開藥瓶嘴將藥水倒入一隻剝開的柑子,然後將柑子分給三個孩子吃。

待孩子們吃完有毒藥的柑子,並離開他家後,沙達華將藥瓶打碎丟到屋後的竹根處。而吃了帶毒柑子的三個小孩,則在回家路上毒性發作,崩倒在地。

澎湃新聞查證獲知,庭審中,沙達華、沙達仁當庭翻供,否認密謀投毒殺人,並指控辦案警察刑訊逼供。其辯護人也堅持無罪辯護意見,但未得到法院的採信。

玉州區法院審理認為,沙達華、沙達仁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對於「手段惡劣,情節嚴重」的兩名「故意殺人犯」,玉州區法院僅各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這一結果,受害人和被告均無法接受,雙方各自上訴至玉林中院。

2000年6月23日,玉林中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8年後,由於被告沙達仁家屬的不斷申訴,廣西高院決定再審此案。2008年6月5日,受廣西高院指令,玉林中院在沙達華、沙達仁服刑的平南監獄「公開」審理此案,但依舊維持了一審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再審宣判前一個多月,「買兇殺人」的沙達仁因獲減刑提前出獄。而沙達華在服刑13年零6個月後,也提前出獄。

如今,當年捲入此案的9人中,沙達仁、沙達福已經去世。但讓人意外的是,涉嫌包庇的5人,至今仍處於「取保候審」狀態。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澎湃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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