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男子看守所收到管教紙條:承認殺人 給你20萬

   直到2013年9月8日,李長有在看守所突然接到管教轉過來的一張紙條,上面赫然寫着:只要你一個人將殺人的事承擔下來,我倆每人各給你10萬。     

  嫌犯李長有三次上訴

  看守所將「真兇」寫給嫌犯李長有的紙條交給了省高院

  原標題:殺人嫌犯四次被判二次死刑二次死緩至今仍在上訴收到「二十萬買罪」神秘紙條已交山西省高院

  「真兇」買罪書傳到看守所

  法制晚報訊(記者洪雪)2004年,山西省翼城縣西上衛村農民李長有被指控殺了12歲的妻弟,之後近10年經歷7次開庭,二次被判死刑、二次被判死緩,李長有仍然堅稱無罪而上訴。

  直到2013年9月8日,李長有在看守所突然接到管教轉過來的一張紙條,上面赫然寫着:只要你一個人將殺人的事承擔下來,我倆每人各給你10萬。

  看守所將這張「真兇」寫的紙條交到山西省高院。

  目前,經歷四次判決,被關押近10年的李長有正等待最終判決結果。

  離奇兇案

  12歲男孩失蹤「姐夫」疑點最大

  2004年10月13日中午,家住山西省翼城縣西上衛村的韓燕(化名)挺着將要分娩的大肚子,拿着飯盒走進了中衛中學,12歲的弟弟小凱(化名)在這裏上學。敲開寢室的門,小凱不在,教室、操場轉了一大圈,仍沒有弟弟的身影。

  韓燕拿出電話撥通了媽媽王某的電話,稱弟弟找不到了。王某便詢問正在她家幹活的女婿李長有,李長有答,「我昨晚讓李軍義把小凱送回學校了啊?」。隨後,一家人全部出動,焦急地去找小凱。

  當日下午兩三點鐘,王某家的電話響了,「你家的娃在臨汾鼓樓一帶。」電話那頭傳來一個男子的聲音,說完便匆匆掛斷了電話。

  王某和女婿李長有包了一輛車趕往臨汾市,到了鼓樓附近。李長有找了個藉口自己出去了,回來後李長有告訴王某,說有人給他打電話說小凱被綁架了,讓家裏人用1萬元贖人。

  倆人急忙回到翼城縣籌錢。此後幾天,李長有時不時地告訴王某,說綁匪打來電話催促給錢,但是王某和韓燕發現,綁匪打電話不是打到王某家,總是給李長有打電話,由李長有傳話。

  小凱的同學也證明,事發前一天下午,同學們最後一次看到小凱時,是李長有到學校接小凱出去吃飯,也就是說李長有是最後一個見到小凱的人,種種疑點集中到了李長有身上。

  於是,2004年10月20日,翼城公安局警察將在醫院陪妻子韓燕待產的李長有帶走。

  屍體現於枯井檢方指控「姐夫」作案

  「人在大學生農場附近的一口井裏。」一到派出所,李長有就「招了」,稱董強告訴他死屍在大學生農場井裏。警方趕到現場,從井裏撈出了小凱的屍體。小凱是怎麼被殺的呢?

  檢方起訴書指控:2004年10月12日,李長有在翼城縣中衛鄉北絳村岳母王某家幫忙干農活,王某讓李長有到學校看望小凱,並讓其給小凱零花錢。

  當天17時30分左右,李長有騎摩托車將小凱從學校接走,後與李軍義、董強到華鑫麵食館一起喝酒吃飯。22時許,四人又在中衛村王月琴門市部買東西吃,十幾分鐘後離開。李長有騎摩托車帶小凱與李、董二人在木坂路口分手。

  當天23時許,李長有將小凱帶至翼城縣西上衛村麥田內一廢棄的枯井旁,用手掐住小凱的脖子,在小凱瀕死過程中又用石頭砸其頭部,致小凱死亡後將屍體扔進枯井內蓋上石板後逃離。

  而李長有殺害小凱的動機則是李長有與小凱的姐姐韓燕未辦理結婚登記便同居,小凱將李長有、韓燕二人吵架一事告訴了母親王某。李長有為此懷恨在心,報復殺人。

  三人作案一人被指控

  李長有的供述卻與檢方不同。李長有說,那天他把小凱從學校里接出來,倆人先是吃了飯,後又去百貨公司給小凱買衣服,在回學校的路上遇到了李軍義和董強。

  3人一起吃晚飯,從晚上7點多一直喝酒吃飯到晚上10點多,走出華鑫麵食館後,覺得還沒喝夠,又到中衛村王月琴門市部買東西,邊吃邊喝酒到晚上11點。

  已經喝多了的李長有要送小凱回學校,李軍義提出替李長有送,因為學校與李軍義家在同一條路上,還說如果學校關門了,就讓小凱在自己家住一晚,第二天再送小凱回學校。

  於是李長有騎着摩托車回家了,李軍義、董強和小凱騎一輛摩托車走了。第二天一早,李軍義打電話約李長有見面,說回學校的路上把小凱摔了,「人我給扔到水庫里了。」董強因害怕跑到臨汾躲藏。

  李長有一開始認為李軍義開玩笑,當中午韓燕找不到小凱後才意識到李軍義說的是真話。待見到董強時,董強也說小凱被摔了,人扔在大學城附近的一口枯井裏,而不是李軍義所說的水庫里。

  根據李長有的供述,警方將李軍義和董強抓獲,倆人則稱是李長有要求倆人幫忙殺了小凱,並將屍體扔到了井裏。

  四次判決兩次死刑兩次死緩被關10年仍上訴

  李長有被抓後第三天認了罪,「他們打我,一天一夜不讓我穿衣服,凍得我幾乎失去知覺。」李長有在面對辯護律師時稱因受不了折磨而認罪。最後,檢方只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李長有提起公訴,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李軍義和董強免予起訴。

  2005年10月14日,李長有在被關押近一年時,山西省臨汾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李長有當庭翻供。一個月後,臨汾中院做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長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受害人母親王某經濟損失5.8萬元。

  讓人不解的是,判決後李長有並沒有上訴,檢方也沒有抗訴。

  然而,2006年9月30日,山西省高院在死刑覆核時,以李長有還有漏罪需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認為自己冤屈為何不上訴?據李長有辯護律師藺文財稱,他到看守所會見時也提出了疑問,李長有說,他被抓走後,原本待產的女友不要孩子,又跟他提出分手;還有人威脅他,如果不認罪家裏人就有生命危險,他不想活了。後來案子被發回重審,同監室的人也勸他,他才改變主意。

  2007年4月,臨汾中院第二次做出判決,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長有死刑。李長有提起上訴。

  2009年5月,山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第二次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10年10月,臨汾中院做出第三次判決,雖然所有的證據相同,但該院以故意殺人罪改判李長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李長有再次上訴。

  2011年5月,山西省高院同樣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第三次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連續三次被發回重審後,2013年7月,臨汾中院做出第四次判決,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長有死緩。李長有第三次提起上訴。

  就在等待山西省高院開庭審理時,李長有意外地收到了一張紙條,打開紙條,李長有愣住了……

  等待終審真兇寫來承諾書懇求嫌犯一人扛

  這張落款為軍義的紙條上是這樣寫的:「哥,你過的好嗎?我知道這幾年受苦了,你的爸媽不用操心了,我就管了,你已坐下快十年了,再用不了九年就出來了,我和他已成家,就不要說我了吧,不過放心我們會一人給你十萬元,做點心意……求你放過我們吧!弟:軍義。」

  藺文財律師稱,李長有告訴他,2013年9月8日一早,一管教警察從監號里將李長有叫出來,在值班室門口給了李長有這個紙條,原本管教不讓李長有拿走紙條,但他讓我寫自供信,說是自己一個人殺的人,無論怎麼判刑,都不上訴。所以我就說自己寫完自供信後將紙條還給管教,管教就把紙條給了我。

  回到號里,同監室的人看了紙條後跟我說趕緊交給所里領導,於是我就要求見領導,並將紙條給了領導。該管教後被記過處分。

  人處理了,紙條怎麼辦?看守所領導最後將紙條寄給了山西省高院,經鑑定,該紙條不是李長有所寫。

  因為紙條最後署名是軍義,那麼會不會是事發當晚一起喝酒的李軍義呢?山西省高院申請將信中的筆跡與李軍義的筆跡進行比對,但是因為李軍義家人不配合,提供鑑定的李軍義本人所寫材料很少,專家無法做出判斷。

  目前,李長有仍被羈押在看守所,山西省高院還未做出任何裁判。紙條上的真兇到底是誰,還是一個謎。

  「在案件只有口供,而沒有其他能夠直接證明李長有殺人的證據的情況下,山西省高院應該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判處李長有無罪。」藺文財律師認為。他表示,將向山西省高院再次申請對紙條和李軍義筆跡進行比對鑑定,查明真相。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法制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4/0720/418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