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手握着中國最豐富的金融資源,掌控着內部人事和貸款權限的生殺大權,他們在資本的浪潮中翩翩起舞、風光無限,卻仍然備受煎熬。他們是銀行行長,是掌控着金錢的「官員」,也是金融業致命的「死穴」——在銀行內部制度缺陷和資本貪婪的本性面前,銀行高管這一群體早已經成為了金融業犯罪的高發區,且愈演愈烈
陳惠君也曾風光過,作為曾經中國建設銀行紹興城西支行的行長,頂着「美女行長」桂冠的她在紹興市為很多人所熟知,是無數宴席上的座上賓。「形象姣好、舉止得體,加上國有銀行行長的社會地位,和紹興很多老闆關係要好,在圈子內如魚得水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一位與陳惠君相熟的紹興當地企業主如此描述。
然而,這一切在2014年的5月15日凌晨畫上了句號。這一天,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區分局北海派出所刑偵中隊以涉嫌詐騙罪為由將陳惠君逮捕。一石激起千層浪,有關陳惠君詐騙3.26億元的消息在紹興城不脛而走。
6月11日,20餘名被騙的債主在建行門口拉起了橫幅,在控訴陳惠君以有客戶貸款到期需要轉貸,回報三到六分不等的利息的名義向受害群眾借款的罪行的同時,他們同樣想從建行討個說法。「如果沒有建行行長這個身份,我們也不會放心地把錢借給她,如今出了事情,建行一句『個人行為』便想推脫責任,我們想知道,對於建行內部員工的行為,建行是否要負有監督的責任?」債權人劉先生向《法人》記者表示。
從紅極一時的「美女行長」到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陳惠君的這一經歷並非孤例,在銀行內部的人事制度和監控管理體系無法跟上市場腳步的大背景下,資本和人性的貪婪、銀行行長權限過大、考核和選拔唯指標論、內部監管失控等眾多問題被無限放大,最終形成了讓眾多銀行高管身陷其中無法自拔的「沼澤」。
「美女行長」融資之術
「都說紅顏是禍水,我這次也切身體驗的一把。」電話的那頭,債權人劉宏(化名)還不忘揶揄自己一下,「現在好了,上千萬很可能就這樣打了水漂。」
說起和陳惠君相識的經歷,劉宏還記得很清楚,那是幾年前的一個飯局上,經朋友介紹,劉宏見到了陳惠君第一面,「當時朋友說這是建行的『行花』,在建行內部和朋友圈子口碑都很好,企業需要貸款之類的可以幫忙。當時的第一感覺就是人長得漂亮,也會說話。」
2012年的一天,陳惠君給劉宏打電話,說客戶的貸款到期了需要轉貸,「當時她說那個客戶是她關係不錯的朋友,人靠得住,想借些錢周轉一下,當然也不白借,對方願意支付利息,幾天或者一個星期便能還,開始我還在懷疑,直到她表示願意擔保,我才把錢打到了她指定的賬戶上。」
劉宏告訴《法人》記者,開始借錢的時候陳惠君比較守約,利息也會正常付,到後來錢借得多了才出了問題。「具體數額我不方便透露,但上千萬肯定是有的,我還不算多的,聽說最多一個借了將近4000萬。」
據了解,陳惠君的債權人有40多人,大多數受害人都是她身邊的朋友或者銀行的業務客戶,他們的經歷大多與劉宏類似,金額據不完全統計超過3個億。
這麼大筆資金流向了哪裏?劉宏告訴記者,陳惠君以非正規程序開設的銀行卡有20多張,其中大部分為建行賬戶,融資進來的資金大多數流向了一個叫曾兵遠的人手裏。據了解,此人曾在紹興當地坐擁多家企業,其中包括多家工廠、酒廠、貿易公司、擔保公司以及二手市場等。
對此,一位紹興當地企業主告訴《法人》記者,曾兵遠早些年在紹興還有些名氣,但因經營不善和其他原因,其旗下的產業基本都處於虧損狀態,欠下了巨額債務,在當地法院還有訴訟,房產、廠房等資產基本全部被抵押出去,或被法院查封和凍結。「陳惠君借來的錢大部分都用於曾還賬,目前,曾也被公安機關帶走了。」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將陳惠君刑事拘留的時間為5月15日。5月13日,陳惠君向建行紹興分行遞交了離職申請,建行分行也同意了她的離職申請。
紹興當地一位熟悉內情的金融界人士告訴記者,「事實上,關於陳惠君在外大肆借貸的情況,建行早就有所了解,債權人在報警之前也曾向建行和其他部門進行過舉報,被捕前辭職也是建行之前就想好的對策,目的是為了和建行撇清關係。」
浙江省工行的一位資深人士也表示,這也是銀行系統處理類似問題的慣用手段,「發現某個行長有問題,司法機關介入之前先責令其辭職,儘量撇開和單位的關係。」
曾為越劇演員成名後做慈善
根據公開資料可以了解到,陳惠君,1971年生,曾是紹興上虞小百花越劇團演員。另一位紹興當地國有銀行支行行長告訴記者,陳惠君進入建行系統大概在10年前。「彼時,銀行系統曾向社會招聘了一批在歌唱、舞蹈、演繹甚至體育方面有特長的人,用於組織活動,但像陳惠君這般混到支行行長位置上的人卻並不多見。」
對於陳惠君能出人頭地的原因,他用兩句話總結,「人長得漂亮」和「為人處世方面做得比較到位,尤其和領導關係好」。「當時把陳惠君提到支行行長的位置上,在界內也有不少質疑聲,原因很簡單,她畢竟沒有金融專業背景,學歷很低,讓一個越劇團出身的演員做行長,她能行嗎?」
至於陳惠君如何能坐穩支行行長的原因,上述與陳慧君熟悉的企業主認為,「這並不取決於陳惠君能力多出眾,而是因為作為『美女行長』,她比別人擁有更多社會資源,這在唯任務量考核的銀行考核系統中,能為她提供更多的幫助」。
成名之後,陳惠君經常組織身邊的朋友進行捐助貧困學生、孤寡老人等公益慈善活動,口碑一直很好,陳惠君也屢獲殊榮,曾被評為建行系統「三八紅旗手」、市「業務標兵」「巾幗英雄崗」得主等等。
讓人感到遺憾的是,這些口碑和殊榮,最終竟成為了陳惠君融資圈錢最好的資本,不少債權人便是因此才放心地將資金打入了這個無底洞。債權人劉宏還告訴《法人》記者,「這也得益於陳惠君的丈夫是紹興市某局的副局長」。
如今,曾經的榮譽和風光都已經成為了過眼雲煙,最終等待陳惠君的,是司法機關的判決以及極有可能身陷囹圄的最終命運。
對此,紹興市公安機關的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案件正在偵辦階段,具體細節不便透露。
銀行高管犯罪成金融業重災區監管體系亟待加強
無獨有偶,就在陳惠君案喧囂塵上之時,6月18日,由南京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中國農業銀行原副行長楊琨受賄案在南京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楊琨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他人財物3079萬餘元。這是中國自國有銀行股改上市之後,被調查級別最高的銀行高管。
而他仍不是落馬銀行高管中行政級別最高的,在他之前,還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原行長陶禮明,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張恩照。
自2014年以來,還有內蒙古銀行原黨委書記兼董事長楊成林、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司偉、北京農商行平谷支行行長韓立峰、江蘇建湖農村商業銀行建湖支行原行長徐秀雲、河南許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董事長高志民等多名行長級高管落馬。
商業賄賂、職務犯罪是導致這些行長落馬的最大的兩條罪狀,卻也並非全部,知名財經法律評論員劉興成在接受《法人》記者採訪時指出,一般國企高管可能涉及的犯罪,銀行高管也可能涉及。一般公民可能涉及的犯罪,銀行高管還可能涉及。具體來說,銀行高管與職務相關可能涉及的犯罪行為主要有受賄,行賄,貪污,挪用公款,違法發放貸款,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違法運用資金,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等等。「銀行高管涉及犯罪的高發區是受賄罪、行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等。」
毋庸置疑的一點是,貪慾和職業道德的缺失,是諸多銀行高管身陷犯罪旋渦的直接原因。不過,更需要看到,正是由於中國商業銀行現行管理體系上的缺失,才讓這些行長們有漏洞可鑽。
對此,劉興成指出,銀行高管犯罪頻發與支行行長權力過大有脫不開的關係。銀行行長的權力主要有人事管理權、業務管理權和資金管理權。各大商業銀行現行的制度為絕對的行長負責制,也就是說,在支行轄區內,行長對所有崗位人員和業務事項行使一票否決權,這使得各個業務崗位間的相互監督制約成為一種擺設。而上級銀行對支行行長的考核幾乎唯任務量獨大,「只要能完成任務指標,其他的事情幾乎不過問」。也正是為此,授權範圍內的絕對權力為腐敗和犯罪提供了溫床,監管手段卻被束之高閣。
一位資深業內專家直言,銀行內部治理和監管體系的缺失,根本原因在於中國的商業銀行中沒有真正建立起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在這一點可以參照國企改革,正是因為股份制企業的建立使企業內部的權力監督制衡機製得以確立,才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國有企業腐敗的產生。但金融行業內,改革的腳步卻跟不上市場的發展,銀行行長還沒有真正脫下『官員』的外衣,監督和制衡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
在2014年初的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尚福林表示,銀行業治理體系改革上將進一步深化。其中包括改進績效考評,引導樹立正確政績觀和發展觀,完善公司治理體系;加強集團並表全面風險管理,強化集團風險管理主體責任和監管機構監督責任,完善風險治理體系;鞏固行業協會自律機制建設,強化服務和救助功能,完善行業治理體系。
對此,劉興成指出,在深化銀行業治理體系改革的過程中,亟待將對於銀行高管的選聘、考核以及監督體系進行完善。「由於我國的銀行主要由國有控股,銀行的預防體系、監控制度、用人制度主要按照官員和公務員管理制度建立,把銀行高管當作企業家和職業經理人的管理做得很不夠。」
在源頭上,要強化高管人員任職和履職監管,設置科學的准入條件。考評方面,要糾正盲目追求規模和數量的做法。銀行經營的考核不僅應考核其資產規模,存款總量、貸款質量,更應綜合考核其管理水平,以市場化和挑選職業經理人的標準來考量,糾正「官本位」的一貫做法。「在監管方面應將監管體系常態化,對銀行高管的賬戶、動態、案件情況進行追蹤,並適當引入社會外部監督,如引入中介機構監督、新聞媒體監督、客戶監督等。」劉興成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