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方日前發表一項公告,宣佈將對主動上交槍支炸藥以及提供有關線索的公民提供物質獎勵。上交一支軍用槍獎勵500元人民幣,上交一支民用槍獎勵300元人民幣。手榴彈和地雷每枚獎勵100元人民幣,雷管每枚獎勵30元人民幣,炸藥每公斤獎勵20元人民幣。獎金之低,十分蹊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發佈的《關於群眾主動上交危爆物品和舉報涉危爆物品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規定,上交一支軍用槍獎勵500元人民幣,上交一支民用槍獎勵300元人民幣。
這項自2014年5月27日生效的文件還規定了上交爆炸物的獎勵辦法:手榴彈和地雷每枚獎勵100元人民幣,雷管每枚獎勵30元人民幣,炸藥每公斤獎勵20元人民幣,等等。
這份文件還規定了對提供涉及槍支和爆炸物線索的獎勵辦法,強調受獎勵人員提供的線索需要獲得查證屬實,並導致案件的破獲,最高獎勵金額可達3萬元人民幣。
阿波羅網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