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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最後的公演:自辯140分鐘 拒不認罪

     昨天,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在湖北咸寧開庭,對36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劉漢、劉維一審被判處死刑。36名被告人中,5人被判處死刑,5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4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劉漢兄弟一手創立的「黑金帝國」,自此土崩瓦解。

  罪行認定

  咸寧中院認為:

  •被告人劉漢、劉維夥同他人網羅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很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在當地產生重大影響,並對廣漢市的賭博遊戲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上述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一審宣判

  5死刑5死緩4無期22人有期徒刑

  •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二人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袁紹林、文香灼、張偉、曾建軍、黃謀、劉崗、曠小坪、鍾昌華、桓立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判處死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一定數額罰金;

                        自辯140分鐘,劉漢拒不認罪

  •被告人孫華君、繆軍、陳力銘、曾建、詹軍、李波、曠曉燕、鄭旭、仇德峰、李君國、肖永紅、孫長兵、王萬洪、閔傑、車大勇、王雷、劉光輝、劉小平、劉淼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並處一定數額罰金或沒收個人部分財產;

  •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被告單位漢龍集團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

  法庭回顧

  鏡頭一

  宣判當日,劉漢上衣有「capture」字樣

  昨天,劉漢身穿灰色長袖T恤,表情平靜而木然。衣服上所印的英文字母,成為不少人關注的對象。

  「capture」翻譯成中文,有捕獲、戰利品、俘虜等意思。

  鏡頭二

  「小弟」對劉漢說:漢哥,你要選擇面對

  4月12日的庭審,當同案犯孫華君出庭作證後,說出了劉漢指使其「把人做掉」的細節。而拒不認罪的劉漢多次語塞,只好深深嘆氣。出人意料的是,此時孫華君突然安慰劉漢:「漢哥,我覺得(你要)選擇面對。」

  劉漢默然不語。這是兩人在法庭上的最後一句話。劉漢被帶出法庭的那一刻,還在法庭上的孫華君轉過頭,看了一眼劉漢,低頭抹去奪眶而出的淚水。或許,這是跟隨了劉漢17年的他,看「漢哥」的最後一眼。

  鏡頭三

  幾度落淚,僅為「違法」道歉

  14日、15日,在連續兩日的庭審中,法庭就起訴書所指控劉漢串通投標、非法經營、開設賭場等罪名進行調查和舉證質證。為了證明自己不會為金錢去做違法犯罪的事,劉漢在法庭上多次陳述,還為自己以前在賭場一擲萬金、糟蹋金錢的行為表示後悔,情緒激動,幾度落淚。「我到案以後,(我才意識到)那個時候我有多壞,為什麼那樣子糟蹋錢,為什麼不知道珍惜,為什麼要那樣違法,我要為我自己的違法行為道歉。」

  鏡頭四

  140分鐘自行辯護避重就輕,拒不認罪

  17日的庭審中,劉漢結合個人經歷,做了140分鐘的自行辯護。劉漢否認起訴指控,辯稱所有事實、證據不能證實其犯罪;其不存在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做了自行辯護。法庭充分聽取了雙方的意見。

  歷時半個多月的庭審中,劉漢拒不認罪。在證人出庭或檢方出示物證時,劉漢多回答「這個人我不認識」、「我沒參與」,並多次對現場展示的物證提出質疑。

  劉漢最後的公演

  2013年7月3日,劉漢、劉維被押解至咸寧。剛到咸寧,劉漢非常狂妄。專案組警察稱,審訊時,劉漢對他們說:「我的案子不是你們的事,你們湖北辦不了我這個案子。北京把我沒辦法。」之後,劉維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告訴警察,「這個案子你判我死刑我也認了。」

  2014年3月31日,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件由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2014年4月16日,劉漢在庭審時多次失聲痛哭。弟弟劉維出庭指證親兄,劉漢期間哭着說:「不管如何你對我有怨恨,你是我親兄弟,如果不能升天要下地獄,哥哥一定陪你。」

  2014年4月19日,在劉漢的最後陳述中,僅承認犯了窩藏罪,否認其餘涉黑指控。「我進來(歸案)後,通過學習,發現自己對法律並不了解,實際上可以說是個法盲,窩藏罪,不管什麼原因,我確實犯了。我向親朋好友、社會各界表示歉意,對不起大家。」劉漢在庭審現場一度落淚。

  2014年5月23日,咸寧中院一審公開宣判,劉漢、劉維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涉案人員也受到相應處罰。宣判時,劉漢、劉維表情平靜。或許他們早已預料到了這累累罪行所換來的下場。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光明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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