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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後又強行再來一次 被判強姦

哈爾濱市某高校大一學生李某在便利店搭訕前來購物的女大學生,兩人發生了一夜情;次日,女大學生對一夜情心存懊悔,李某卻強行與其再度發生了性關係。近日,呼蘭區法院以強姦罪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犯盜竊罪單處罰金1000元。

便利店裏搭訕

兩年輕人一夜情

「我自始至終不認為強姦了她,一夜情後再去找她,是因為我想讓她做我女朋友。」面對判決,李某有些不服氣。2013年盛夏的一個深夜,我市江北某高校大一學生高某和男朋友在電話里剛吵完架,情緒低落的她漫無目的地在江北大學城附近熘達。她走進街邊的便利店想買東西時,遇上正在店裏買煙的江北某高校大一學生李某。二人素不相識,卻圍繞着「大一學生」這個話題攀談起來。言談中李某得知高某心情不好,且一個人租住在校外,便提出到高某的住處去聊一會兒,高某默認了。來到高某住處後,二人發生了性關係。

看到女方漂亮

強行「再來一次」

次日清晨,高某感到對不起自己的男友,十分懊悔,便催促李某趕快離開。離開後,李某覺得自己喜歡上了高某,萌生了讓其做自己女朋友的想法。當天中午,李某又來到高某的住處,看着面容姣好的高某,李某想再去親吻,可高某卻躲避着。李某認為,昨晚二人都已經在一起了,今天還有什麼不願意的,便不顧高某的掙扎反抗,強行與其再度發生了性關係。

隨後,李某對高某說:「以後咱倆就在一起吧。」高某不願意,李某便威脅道:「你要是不答應,我就把這事兒告訴你男朋友。」說完便搶過高某的手機,記下了高某男友的電話號碼。李某穿好衣服後,從高某的錢包里拿了幾百塊錢,對高某說:「晚上我還來,別忘了給我開門。」

前後性質不同

關鍵看是否強迫

面對李某的糾纏,高某思慮再三,最終向公安機關報案。接警後,警察在高某住處守候。當晚,李某再次來到高某住處,剛一進門便被警方抓獲。歸案當天,距離李某20歲生日只有一個月,本應有着美好青春的他因一時衝動淪為階下囚。2013年10月,呼蘭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盜竊罪依法對李某提起公訴。

據檢察官介紹,二人雖然前後發生兩次性關係,但性質截然不同。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是在二人你情我願的情況下,雖然一夜情應該受到道德譴責,但男方沒有違背女方意志,不構成犯罪;第二次發生性關係,雖然李某的初衷是想讓高某做其女朋友,但未經高某允許,強行發生性關係,屬於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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