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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幫健力寶張海「越獄」?歌壇女星起關鍵作用

今年4月,廣東韶關市湞江區法院網上公佈的一份判決書,首次披露了「張海案」中的諸多細節。在張海假立功「越獄」這場長達5年的大戲中,監所、公安、法院等多個部門相互配合,共計為張海減刑9年,腐敗鏈條讓人震驚。而其中,兩位女人—楊曉與黃鷺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2007年,還在佛山監獄服刑的原健力寶董事長張海,通過自己的律師徐玉發接受了《信息時報》的採訪。在談到未來時,這位階下囚仍不失豪氣地說:「我沒多想,但我相信應該和過去與當下一樣精彩吧?」

彼時,因涉嫌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廣東省佛山市中院一審判處張海有期徒刑15年。張海不服提出上訴。

如今看來,大佬當年的回答,是在為其今後的命運暗中安排的一個小小的註腳。2008年,廣東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改判張海有期徒刑10年。後相繼兩次減刑,張海最終於2011年年初提前出獄。但是,今年1月20日,廣東省司法機關發佈消息,稱張海在監獄通過假立功來「曲線越獄」,且已外逃。

張海假立功一案,引發廣東省司法行政和監獄系統地震。今年2月24日,新華社曾援引最高檢察院消息,稱截至1月,檢察機關對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其中司法行政、監獄系統11人,看守所系統3人,法院系統1人,律師2人,社會人員7人。

早在今年2月,中國司法機關已經正式對張海啟動追捕引渡程序。而據《南都周刊》記者早前獲知的消息,張海的外逃地已經被中國司法機關獲悉,目前人還在歐洲某國,等待命運的裁決。

今年4月14日,廣東韶關市湞江區法院在官網上公佈了廣東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王承魁的情婦楊曉「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一審判決書。這份判決書內,除了講述當事人與王承魁的交往之外,「張海案」中的諸多細節,亦得以首次披露。

兩個女人的相遇

在張海假立功「越獄」這場大戲中,兩位女人—楊曉與黃鷺承擔了關鍵的角色。

出生於1974年4月24日的楊曉,曾為廣州市紫潤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2005年底,楊曉在一次飯局上結識了時任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的王承魁。2006年4月,二人正式成為情人關係。

王承魁2000年從部隊轉業後出任廣東省司法廳政治部副主任,之後被提拔為主任,官至副廳級;2009年,王承魁官居廣東省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在廳領導班子裏面排名第三位,分管法制宣傳處、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和省法學會。

對於楊曉來說,2009年意義非同一般,除了王承魁升官之外,她還在一次做頭髮時結識了張海的女友黃鷺,從此逐漸有了來往。

目前尚沒有證據證明,黃鷺在髮廊里與楊曉的相遇,是出於偶然還是有意為之。但可以確定的是,在與楊曉結識之前,黃鷺與張海律師徐玉發、秘書康傑密謀,為張海早日重獲自由而四處奔走斡旋。

黃鷺曾是歌壇新星,1996年曾獲得全國青年歌手大獎賽二等獎。1989年在聯歡會上與張海認識,1997年初兩人再度重逢後成為戀人。

2007年2月12日,張海剛剛被宣佈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5年。次日,比張海大五歲的黃鷺就高調宣佈要和張海結婚,「以合法的身份站出來為他說話」。而檢視黃鷺日後的種種行為,倒也實踐了其當日的諾言。

2006年下半年,張海還在佛山看守所羈押期間,徐玉發找到時任佛山市看守所負責深挖擴線工作小組的組長羅建能,要其為張海尋找檢舉立功線索材料,並送給羅建能好處費3萬元。

2008年8月,黃鷺又向時任廣東省監獄管理局獄政處處長郭子川行賄,請求其在調監、減刑等方面對張海予以關照。一個月後,廣東省高院二審認定張海檢舉他人犯罪立功,將原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為10年。這其中除了律師向看守所人員行賄之外,當然亦少不了黃鷺長袖善舞的身影。

與楊曉相識之後,黃鷺打通了幫助張海的又一條重要通道。據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其時張海正在番禺監獄服刑,黃鷺為方便會見,托楊曉幫忙找熟人。在讓王承魁向番禺監獄有關領導打過招呼的情況下,楊曉多次帶張海的朋友會見張海。

據證人韓瑞華講述,他在番禺監獄任監獄長期間,王承魁在張海的會見問題上,讓其予以關照,之後是楊曉來找其辦手續。「有一次是楊曉帶着一個姓康的人來找我辦會見,我交待獄政科的人具體安排。另外我還專門陪王承魁等人去監區看過張海。」

2010年1月左右,楊曉收到了張海秘書康傑的轉賬10萬元,而康傑稱「是張海讓我借10萬元給楊曉的」。收下的那10萬塊錢,楊曉說,自己並沒有告訴王承魁。王承魁也稱,「張海及其家屬沒有送過錢給我」。

在2012年8月23日當天,時值王承魁生日,兩人擺了結婚宴,並計劃在王退休後辦理結婚手續。

「2012年六七月,我們分別離婚後,就公開同居了,還籌備婚禮,」對於兩人的關係,王承魁在供述中予以說明,「我身邊的人都知道」。

但兩人案發之後,楊曉與王承魁的關係頗有「大難臨頭各自飛」的意味。調查過程中,楊曉主動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還向檢察機關提供了王承魁受賄的重大線索,給自己換來了實質性的「從輕或減輕處罰」。

囚犯探親

除了楊曉與王承魁二人之外,在「楊曉案」的一審判決書中,與張海相關的證人就多達15個,其中多位或被動或主動地參與了張海長達五年(從2005年3月24日被捕到2011年1月26日出獄)的調監減刑歷程,堪稱「神助攻」。

張海獲刑之後,原本是關押在佛山監獄。但自其入獄之後,前往探望的人就絡繹不絕。有人證實,「張海最初是在佛山監獄服刑,後佛山監獄提出張海會見太多,要求把張海調離,之後就把張海調到番禺監獄。」

而調押番禺監獄之後,張海們又開始了另一番運作。2009年下半年,王承魁致電番禺監獄獄長韓瑞華,說「受人之託,張海的親屬住在韶關,能不能讓番禺監獄打報告申請把張海調到韶關監獄」。

而在此之前,黃鷺早已向楊曉訴苦,稱張海抱怨在番禺監獄有很多人找,想找一個清靜的、不需要乾重體力活的地方服刑。

2009年11月,張海如願前往韶關市湞江區的武江監獄服刑。

按照常理,解押犯人調換監獄的過程中,在接到罪犯後應以最短的時間將其送到接收監獄,中途絕對不允許去其他地方。但在從番禺到韶關的路途中,作為囚犯,張海的特權得到了最大化詮釋。

據當天押解帶隊的武江監獄鍾姓副監獄長講述:「押解當天我們到番禺監獄辦手續,他們把張海交給我們,張海的親友在門口找到我們,提出讓張海回家看下父母,當時我不同意」。

據鍾副監獄長的證言講述,在開往韶關的路途中,他發現有個未接電話是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張道坤打來的,就回拔過去,並轉告了張海親屬的請求,「他就叫我帶張海回家看望一下他父母」。

張道坤證實,在解押前,楊曉曾來電提出要讓張海中途回家住兩天,他回答說「絕對不行」。在張海調監當天10點左右,又有解押人員來電說張海要回家看望父母。

「我知道這件事情後面的人是王承魁,所以無法阻止,只能從安全方面要求。」張道坤說,他明令押解人員四點,「不能下手銬,四個幹警把好門,兩個幹警貼身,看一下就走。」

當天,在家停留了近半小時後,張海才起身前往武江監獄。

張海調到武江監獄後,王承魁又交待有關領導「在會見上提供方便」。在六年的監獄生涯中,張海的「會見特權」未有過間斷。

如今,隨着張海案的內幕的逐漸披露,神助攻們也一一倒下。原本任職於廣東省司法廳的王承魁、郭子川,正屬上述最高檢通報的司法監獄系統涉案者。現時,前者涉嫌受賄,已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後者犯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原佛山市看守所負責深挖擴線工作小組組長羅建能,因受賄罪被處有期徒刑5年;韶關市中院審監庭原副庭長丁飛雄,也因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楊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並處罰金5萬元;張海的秘書康傑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立功「越獄」

在韶關武江監獄,急於重獲自由的張海並沒有就此停止對於「立功」的運作。而縱觀張海「假立功」的整個過程,監所、公安、法院等多個部門相互配合,其中佛山、廣州、韶關和廣東省司法廳等多個監獄系統和司法機構不少幹部泥足深陷「假立功」最後共計為張海減刑9年,腐敗鏈條讓人震驚。

在徐玉發和黃鷺等人運作張海第一次立功,將刑期從15年減為10年之後,2008年9月,徐玉發又找到佛山市看守所負責深挖擴線工作的警察陳松柳,要求陳為張海提供一宗檢舉立功線索,同樣是給出「好處費」3萬元。陳根據有關破案材料,向番禺監獄出具張海有檢舉立功的函。

此後,該函被轉交武江監獄。武江監獄據此向韶關市中院為張海提出減刑建議。韶關市中院審監庭原副庭長丁飛雄在收受賄賂後,於2010年9月3日作出裁定,為張海減刑2年。

僅過半年,也即2011年1月25日,張海因「發明」了「汽車前後雙視鏡」這一實用新型專利,屬重大立功,被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2年1個月28天,次日刑滿釋放。

經查證,該發明系黃鷺、康傑等人賄賂番禺監獄等單位涉案人員後,由郭子川操縱,番禺監獄劉志民(已立案查處)安排操作,里外串通所得。2014年1月30日,廣東省監獄管理局通報,所謂國家專利,是張海指使他原公司一名工程師設計,並通過專利代理公司運作申報。

王承魁在張海案中牽涉深廣。根據其本人證詞,從2009年下半年到2011年,應楊曉的要求,在張海的會見問題、押解去武江監獄途中回家探親、分配監區、獲取獎勵、及時辦理減刑、申報重大立功等事情上,他都曾經給廣東省監獄局、武江監獄等領導打過招呼。

據時任武江監獄監獄長的潘浩榮講述,2011年初,王曾打過電話詢問張海的立功過年前能否批下來,「我說正常應該可以下裁定,我們也是抓緊時間討論報法院,後來張海在過年前刑滿釋放。」

2011年過年,張海重獲自由之後,黃鷺、康傑都曾表示,希望「人們都遺忘了這個人」。據多家媒體報道,出獄後張海先回河南開封老家,看望了九十多歲的姥姥。此後張海一度在廣州休息調養身體,還去香港一趟拜會了朋友。

張海命運的再度翻轉,在於距離他出獄兩年之後。2013年10月,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了對其的兩次減刑裁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對張海的二審判決予以立案再審。依據法律規定,張海仍有4年1個月28天余刑。

但在檢察機關尚未完全掌握其參與減刑相關犯罪活動的證據之前,張海就已經聞風而逃。在今年1月17日的廣東省政協分組討論中,有委員說起「張海事件」,廣東省政協委員、廣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黃武透露「張海已失蹤」,「對他將重新立案,立案之後,準備再判一次」。

辦案人員介紹,此前對黃鷺的抓捕也是功虧一簣。黃鷺外逃之時,在乘坐廣九直通車(廣州直達香港九龍的火車)半個小時前才開手機,當追捕人員趕到廣州火車東站時,火車已經開離站台,讓其逃過了抓捕。

而至於張海本人,據《南都周刊》記者早前獲知的消息,其外逃地已經被中國司法機關獲悉,目前人還在歐洲某國,而中國司法機關對張海的追捕引渡程序已經啟動。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南都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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