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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案今天開庭審理 直播及採訪規模不亞於高官受審

秦志暉(網名秦火火)

秦志暉(網名秦火火)

DR中文網絡照片

作者北京特約記者周西

秦火火(原名秦志暉)被控誹謗和尋釁滋事案,今天(4月11日)上午9點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因為該案系"兩高"出台《關於利用網絡誹謗等刑事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以來,公開審理的第一案而備受關注,直播以及採訪的規模並不亞於高官受審。雖然案件在央視、法院網進行文字和視頻直播,但今早8時就有媒體趕到現場,將朝陽法院的三層法庭坐滿。

據《新京報》今天(4月11日)的報道,今早9時,秦火火着便裝出庭,他剪了很短的板寸,戴着金絲眼鏡,回答提問時能看到他面帶微笑。面對公訴人的指控,秦火火開庭便表示「沒有意見,自願認罪」。秦火火說,對於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沒有意見,回答清晰,聲音很大。據公訴機關指控,秦志暉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微博賬戶捏造不實信息,損害楊瀾、張海迪、羅援等人的名譽,引發大量網民的轉發和負面評論。

對此,秦志暉等人此前曾公開宣稱,網絡炒作必須要「忽悠」網民,使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反社會、反體制,才能渲泄對現實不滿情緒。必須要煽動網民情緒與情感,才能把楊瀾、張海迪、羅援等人一輩子贏得的榮譽、一輩子積累的財富,一夜之間摧毀。(2014-04-10正義網)

秦火火稱,發佈的虛假信息都是自己通過百度、論壇搜索以及自己猜測而出。當被問及"為何針對這些人"時,他稱,搜到這些信息有些生氣,想引發網民討論。而在捏造「動車事故中政府花2億元對意大利人天價賠償」的微博,2個小時就被轉發1.2萬次,,挑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時,他說想給鐵道部點壓力,當時沒有考慮到什麼後果,「至少讓大家注意到我這個人」。

證據分三部分出示,包括被害人聲明、出具的查詢證明等。在質證中,秦火火辯護人認為,新浪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出具的證明系主觀性證據,並表示秦志暉發佈微博系未經核實,而不是明知虛假信息而散佈。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中。此外,秦火火在回憶任職經歷時還記錯了時間,被檢察官提醒之後,他解釋說「不好意思,有點緊張」。

綜上所述,作者一點五的文章《大快人心事公審秦火火》點評寫道,公審秦火火,為什麼大快人心呢?理由有5:第一,刑期已定。2013年8月19日,秦火火在瀋陽被北京警方跨區域英勇抓捕;2014年4月11日,秦火火才被推上法庭,未審先關了近8個月整。不定罪,那秦火火出來豈不要申請國家賠償?因此,秦火火雖未審卻刑期已定,決不可能低於8個月,此乃大快人心之一也。

第二,罪名已立。目前公佈的罪名是「涉嫌誹謗等遭起訴」。全世界的「誹謗罪」都需要自訴,中國卻是公訴;也就是說,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被抓捕起來,然後加之以「涉嫌誹謗罪」。在這樣的「口袋罪」之下,哪個網民敢不自我禁閉?這於建設和諧社會是何等的重要?此乃大快人心之二也。

第三,詆毀雷鋒形象,開創歷史。雷鋒,1962年就犧牲了,實質就是死掉了。拿一個50多年前死去的人說事,都成了罪名,開了曠古未有的一個先例,震古爍今,昭著天下,利在當代,功在千秋,此乃大快人心之三也。第四,繼續開創歷史。秦火火抓捕之後,為了能夠自圓其說,「兩高」迅速制訂了網絡謠言入罪的「250新規」。如此量身定罪,先抓後定,世界法律史上絕無僅有,此乃大快人心之四也。

第五,預祝持續開創歷史。任何一個中國人,都可預見:公審秦火火,必定隆重開幕,勝利閉幕。因此,提前發賀信以示祝賀,決無可能造謠,此乃大快人心之五也。

附:網絡推手"秦火火"等人被刑拘被指詆毀雷鋒形象2013-08-21來源:京華時報(北京)

群眾舉報「秦火火」詆毀雷鋒形象

據了解,秦火火被警方立案調查,緣於群眾的舉報。今年4月份,一則嚴重詆毀雷鋒形象的信息被網名「秦火火」的人發佈在互聯網上並迅速傳播,信息稱「雷鋒1959年為自己添置的皮夾克、毛料褲、黑皮鞋等全套高檔行頭,皮夾克、毛料褲、皮鞋加起來當時在90元左右,而當時雷鋒一個月才六塊錢。」這則消息引發大量網民對「秦火火」不滿,北京公安機關接到不少網民的報警,要求徹查詆毀雷鋒形象的謠言製造者。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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