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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蘭案始末:曾提18億美元訴狀 法庭終未處理

資料圖:2011年6月30日晚桑蘭在美國長島住宅中。孫宇挺攝

2011年4月,前中國體操運動員桑蘭因訓練中不慎摔成高位截癱一事,一紙訴狀將25個機構和個人告上了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2012年10月,桑蘭委託律師對時代華納提出違約、食言和信賴損害這三項指控,要求其做出賠償。2014年2月,美聯邦法官最終做出裁決,由於時代華納對媒體的講話構不成法律上合同關係,因此對這一事件不予處理。

桑蘭提交訴狀索賠金額高達18億美元

2011年4月28日,前中國體操隊隊員桑蘭在意外受傷近13年之後,向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交了一份索賠金額高達18億美元的訴狀。6月28日桑蘭抵達紐約時,她的身份是原告,被告名單上列出的機構和個人多達25個,索賠金額調高到21億美元。9月22日桑蘭回國時,25名被告中只有桑蘭當時在美國的監護人劉國生、謝曉虹夫婦以及他們的代表律師莫虎接到了傳票。

不過最為戲劇化的是,就在桑蘭「討債」的同時,她自己也成了被告。莫虎告她「輕浮訴訟」,而劉、謝夫婦也表示打算提出反訴,「桑蘭和海明對所作的事情要承擔法律責任。」對於這場官司,桑蘭當時表示是要「討一個說法」。令人意外的是,此後不久,桑蘭宣佈與美國體操協會和保險公司簽署了「和解協議」,並做出了「永不再訴」的法律承諾。再往後,這樁起初索賠達18億美元的官司,演變成了代理律師海明向桑蘭索要20000美元律師費以及3000美元房租的小案子。

「性侵」事件引波瀾律師曝稱因可移民美國

2011年7月19日上午10點,桑蘭及其律師海明、經紀人黃健現身紐約,正式向美國警察局報案,控告薛偉森和劉國生兩人當年對桑蘭實施性侵害、傷害未成年人和傷害殘疾人等多項罪狀。但在9月,桑蘭在給法庭的證詞中卻表示,海明在她不知情也不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向檢察官報稱她當年遭到了性侵。如果桑蘭所言屬實,那麼海明很可能被吊銷律師執照,這顯然讓海明無法接受。海明開始還擊:「這是恩將仇報!我手上有他們e-mail給我的性侵案證詞中文本,全是他們自己在家裏寫好的。」

海明甚至爆料稱,桑蘭之所以提出被性侵犯,真正的動機在於博取特殊的移民簽證「U簽證」。這種簽證是美國政府專門發給那些刑事案受害人的。桑蘭如果報案成功,不僅可能得到大筆賠償,還可能得到U類綠卡,移民美國,而這是她和黃健兩人的夢想。

形勢急轉直下法官建議撤銷對時代華納指控

2012年10月5日,桑蘭向紐約聯邦法院遞交了第四次修改版起訴書,對34名被告提出12項指控。在34名被告中,無名無姓的有30名,那僅僅是一些評論桑蘭官司的網民。剩下的4個被告是美國媒體巨頭時代華納、10多年來被桑蘭稱為「恩人」的劉國生-謝曉虹夫婦和他們的律師莫虎。

19日,弗朗西斯法官建議主審法官桑德撤銷桑蘭針對時代華納的一切指控。對於桑蘭針對其他33名被告提出的9項指控,弗朗西斯法官建議完全撤銷其中的4項,保留其中的2項。剩下的3項,他建議既不完全撤銷,也不完全保留。劉國生說,對於桑蘭的指控,「我們全都不認,但是同意進入庭審。因為事到如今,已經別無選擇,只有通過法院審理才能澄清事實,洗白自己。當然,我們必須保留反訴索賠的權利。」

主審法官撤銷部分指控桑蘭損失金額恐超150萬美元

紐約聯邦法院助理法官弗朗西斯針對桑蘭訴33名被告的9項指控提出了裁決建議。他建議主審法官撤銷部分指控,保留部分指控。長期以來被桑蘭稱為「恩人」的被告之一劉國生說,他們有足夠的證據在法庭上討回清白,並且保留反訴桑蘭,追索賠償的權利。對於弗朗西斯法官的裁決建議,桑蘭還有一次回應的機會。在那之後,本案的主審法官將做出最終的裁決。

桑蘭的案子仍然沒有進入庭審階段,且大部分有可能獲得大額賠款的指控已經被助理法官建議駁回,她自己卻直接或間接損失了50萬美元,還喪失了高達100萬美元的代言機會,這還沒有計算她來美國打官司所支出的各項費用。

美國聯邦法官最終裁決對桑蘭案件不予審理

美國聯邦法官於2014年2月做出裁決:桑蘭針對美國時代華納公司的索賠要求,法庭不予審理。桑蘭案主審法官阿娜麗薩·托雷斯2月25日簽署裁決書,撤銷桑蘭對時代華納的全部指控。托雷斯法官在裁決書中說,時代華納對媒體發表的講話,全是泛泛而談,不夠具體,構不成法律意義上的合同關係,故此也就不存在違約等問題。法官指出,在起訴書中,桑蘭自己就否認了自己同時代華納有合同關係,她還自認早在1999年就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卻沒有及時起訴,法庭據此認定訴訟時限已過,故此做出不予審理的裁決。

法官還裁決,桑蘭針對30個網民提出的「網絡騷擾」指控,法庭也不予審理。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綜合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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