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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薄案賣肉? 《蘋果》被判賠章子怡151萬

金馬影后章子怡前年被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捲入薄熙來案章子怡『賣肉』受查禁出國」(阿波羅網編者註:引用博訊說法),之後香港《一週刊》刊出相關標題,指她收薄7億元港幣(約27億元台幣),遭她一狀告上法院,香港高等法院昨宣判,香港《蘋果》與香港《一週刊》須賠她39萬元港幣(約151萬元台幣)的訴訟費。

影后勝訴

章子怡稱香港《蘋果》於2012年5月刊登她「賣肉」,隔2天,香港《一週刊》又指她收27億元台幣賣肉金,認為2篇都是誹謗她的文章,憤而提告,控告包括2份刊物總編輯等4人誹謗。

香港高等法院去年11月29日裁定,指報導內容已屬誹謗,被告方未提出合理抗辯書,判定章子怡「要求剔除被告(香港《蘋果日報》)抗辯書」提案勝訴,當時准被告於聆訊21日內提交新的抗辯書,否則直接裁定章子怡勝訴。香港高等法院昨宣判剔除香港《蘋果》和香港《一週刊》的抗辯書,確認章子怡勝訴,並令兩媒體需向章子怡支付約151萬元台幣的訴訟費。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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