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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披露霍英東遺囑:禁止二三房子女從商

圖為2006年霍英東葬禮

霍氏家譜圖

10月29日電已故香港企業家霍英東的兒子霍震寰及霍震宇(霍英東原配生的老二和老三),28日於霍老逝世7周年的日子,在香港高等法院就霍老遺產官司展開訴訟。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估計霍英東遺產達300億元(港幣,下同),霍老生前在1978年已立下遺囑,列明各房妻子及各房共13名子女都是遺產受益人,依遺囑內容長房成員可得約200億元,二房、三房成員可得100億元,但遺產需按階段分發,以確保各後人生活。

據報道,昨日呈堂的文件披露,作為遺產執行人之一的霍震寰已先後把約22億元分予各家族成員,當中霍震宇獨得近3.3億元。

庭上文件透露,霍震寰在首階段分產中,從遺產基金取出11.08億元分於各成員,當中霍震宇得款6250萬元。之後又在霍震寰與父親的海外聯名賬戶中,取出11.41億元分發,霍震宇從中獲款2.7億元。

霍英東的最後遺囑在1978年5月20日訂立,他在2006年10月因淋巴癌北京病逝,終年83歲。

據悉,霍英東的遺囑對長房3子各有要求,長子霍震霆需繼承體育事業,任職家族形象代言人;次子霍震寰接掌家族生意,任職霍英東集團董事兼總經理;長房三子霍震宇接掌大陸南沙開發計劃。至於其它各房子女禁止從商,他們主要成為律師、醫生等專業人員。而各房後人都可以從遺產中,按月收到定額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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