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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拘捕記者事件鬧大了 驚動中央高層

中聯重科10月23日表示,長沙警方刑拘《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一案已引發中央高層關注,中紀委中宣部已介入關注案件,引來廣泛關注。該消息隨後被刪除,但卻引來對案件司法程序、記者操守、輿論監督權等話題的廣泛爭議。

2013年10月18日,《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發表多篇涉及中聯重科的批評報導,在廣州被長沙市公安局以「涉嫌損害企業商譽」的罪名跨省刑拘(刑事拘留)。

《新快報》在續10月23日出版的報紙上要求警方放人後,24日再次在頭版位置刊登「再請放人」的聲明,並表示「一切應在法律框架下解決,不能先抓後審」。

事件發生後,中聯重科股票價格一路下滑。10月23日,中聯重科A股和H股雙雙大跌。截至收盤,中聯重科H股跌5.93%,報6.82港元,A股報5.61元,跌幅達2.94%。

就長沙警方刑拘《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一案,中聯重科一名不願透露身份的董事長助理23日晚接受新浪財經採訪時稱,作為上市公司,中聯不願與媒體為敵,向長沙公安機關報案屬無奈之舉。

該名中聯高管表示,該案件已引發中央高層關注,相關部委已介入關注,相信定有公正處理。

該項聲明隨即引起網民的廣泛關注。有律師網友表示,將民事案件升格為刑事案件已有不妥,如今還提到中央都關注,更是扭曲了案件的程序正義。

針對陳永洲在調查採訪過程中收受黑錢,並已被警方掌握有關證據,現已批捕的說話。該名中聯高管表示「我完全不知道真假」,稱這是「公安機關的判斷和工作」。

中聯高管再次重申新快報與其公司糾紛源於「失實報導」。23日中午,中聯重科董事長助理杜峰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在過去近一年裏,《新快報》刊發了記者陳永洲關於中聯重科的大量報導,涉及10多篇稿件,其中存在大量不實信息。

但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曾任廣東省新聞工作者協會主席的范以錦在接受大陸媒體採訪時認為,判斷新聞報導失實與否,必須經過調查研究,並非所有的報導失實都等同於「損害商業信譽」。至於懷疑陳永洲「本身也有問題」,屬於偷換概念。如果警方掌握了陳永洲涉嫌敲詐勒索或受賄的證據,應使用這兩個罪名刑拘他,而不能「先抓後審」。

長沙警方23日述說稱,已認定被刑拘記者陳永洲涉三項「捏造」。一是捏造中聯重科的管理層收購旗下優質資產進行利益輸送,造成國資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聯重科一年花掉廣告費5.13億,搞「畸形營銷」。三是捏造和污衊中聯重科銷售和財務造假。在報導過程中,陳永洲沒有具體依據,也未向相關監管、審計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諮詢,只是憑自己的主觀臆斷。

長沙市公安局稱,長沙市公安局已聘請湖南笛揚司法鑑定所對中聯重科因廣東新快報社及其記者陳永洲等人發表的18篇文章所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鑑定。經審核,認定嫌疑人陳永洲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中聯重科的商業信譽,給中聯重科造成重大損失。

但長沙市公安聘請的鑑定所湖南笛揚司法鑑定所,在湖南官網紅網百姓呼聲欄目中曾被舉報出具虛假審核報告和司法鑑定書,造成新寧縣章坪電站負責人兩次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有網友因而質疑該司法鑑定所的客觀性。

中國記協23日表示,已從湖南、廣東兩地宣傳部門了解了相關情況,並已介入調查,並呼籲警方保證記者陳永洲人身安全。

第三方媒體機構《證券市場周刊》23日也就事件發表聲明,強調公安機關不能將職務行為同個人行為混淆,以警察司法之權干預媒體的新聞報導和輿論監督。

「記者采寫新聞報導是職務行為,如內容失真,受損的是媒體信譽。當事方覺得新聞媒體的報導有失公允,在難以調解的情況下,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聲明說。

對於記者在調查事件中是否保持應有的記者操守也頗有爭議。中聯方多次表示,新快報在做系列報導之前,記者和媒體,沒有對中聯重科進行直接採訪,也沒有任何電話、短訊或郵件提出採訪請求。

《證券市場周刊》在聲明中稱,「媒體有輿論監督權和表達權,但要建立在客觀報導基礎上,遵循新聞規律。希望此事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決。」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南華早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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