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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非法移民福音 有條件可申請十年綠卡

布碌崙居民王小姐問:我今年29歲,11年前以學生簽證身分來美讀書,先在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讀學士,後在哥倫比亞大學讀碩士。五年前畢業時遇上金融海嘯,因所學的營養學不好找工,在紐約沒找到工,卻找到個男友。他是公民,比我小兩歲,我以為和他結婚,身分問題就解決。誰知道婚沒結成,和他一起一年後懷孕了,懷孕六個月時,他說沒準備好當爸爸,拋下我們母子倆。我一直「黑」着身分在紐約,回中國也不是,我爸媽因為我未婚先孕很火,已經不認我這個女兒了。我只能留在這裏做指甲店,今年寶寶上幼稚園了,我開始想要光明正大地留下來,撫養寶寶長大,請問我現在還有辦法把身分轉正嗎?

律師張恩仁答:王小姐你的情況完全符合申辦十年綠卡。十年綠卡的英文叫Application for Cancellation of Removal and Adjustment of Status for Certain Non-permanent Residents,中英名的意思完全不同,簡單來說,它是給沒身分、但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人申請的:一、留美滿十年;二、沒上過移民法庭;三、在美有綠卡或公民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四、沒刑事案底。要留意的是第二個條件,譬如說,你以前申請過工作簽證或結婚綠卡,但是申請不成功,移民局亦沒將你的案件轉至移民法庭,所以你沒上過移民法庭。

這個十年綠卡的前身是七年綠卡,約2005年左右變成十年綠卡。應留意的是,不論偷渡或是合法來美的人都可申請;符合以上所有條件的人非常多,而且是越來越多。十年綠卡是有名額的,每年不足1萬個名額,每年10月1日是十年綠卡名額開始派發之時,你全年任何時間都可遞表。因勝訴的機會較高,使在過去一、兩年中名額供不應求。辦十年綠卡的申請者中,以墨西哥移民為多。

在移民法庭主要審理的案件有三種:十年綠卡、政治庇護及結婚綠卡,在這三種中,十年綠卡申請者的個人背景相對較好。辦十年綠卡的程序是先遞表,以上四個條件只是申請的門檻,接下來是上移民法庭,讓律師去向法官陳情。比如申請人被遣返,會對直系親屬有傷害;或申請人在美有生意,對經濟有貢獻等,這些都符合主流社會價值觀。像你這種在哥大有碩士學位,就是個人背景好的一類,法官就不會看政治庇護、或結婚綠卡申請者這些方面因素。

從2012年,十年綠卡的名額出現不夠用,需像其他移民類別的排期一樣,都有等候的時間,但只要你的案件獲法官批准,你就是合法留美,只是要等實際的綠卡下來。我有一名當事人是兩年前找我替他申請的,他今年才排上名額,所用的是2013年的名額,半年就用完,我預計2014年名額只能用上兩、三個月。

我只能說,現在拿十年綠卡的需時約兩年,所以應儘快請律師遞表。在紐約州辦十年綠卡的成功率很高。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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