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夥同情婦涉嫌巨額受賄近日被訴,為貪官包養情婦增添了新的案例。從近年來查處的聞清良、張曙光、劉志軍、劉鐵男等腐敗大案看,「凡貪多色」的定律一再得到驗證,官德敗壞令人嘆息,此類奢靡之風令人不齒。
背叛婚姻、敗壞風氣甚至違法犯罪的包養情婦現象,為社會所唾棄,然而一些人如今對此見怪不怪,以至疑似「小三宣言」的廣告公然出現在媒體上,還有官員帶着情婦公開或半公開活動。種種怪象背後,原因究竟何在?
官員包養情婦,「劇情」不斷刷新
一起起腐敗大案,抖摟出許多貪官與情婦的故事,「劇情」不斷刷新。9月15日,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夥同情婦涉嫌受賄案,在北京提起公訴。
聞清良曾任太原鐵路局總調度長、運輸處處長、副局長和昆明鐵路局局長等職務。據媒體報道,檢方指控聞清良單獨或夥同情婦受賄2000餘萬元,其中有近1500萬元是夥同情婦鍾某收受。其情婦鍾某已被另案處理。
此前不久的9月10日,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運輸局局長張曙光涉嫌受賄案在北京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張曙光共獲贓款折合人民幣4755萬餘元。張曙光當庭認罪,對指控沒有異議。包養情人成為張曙光受賄的動因之一。
張曙光供述說,他2005年認識了羅某,為了追求她,金錢開支很大,但他當時手頭並不寬裕。有老闆給他送了200萬元現金,部分用來給羅某買了房子。此外,還有老闆給羅某買名表、名車,每月支付1.6萬元「空餉」。
在腐敗案件中,「凡貪多色」的定律一再得到驗證。貪官包養情婦、小三或出軌、外遇等現象十分普遍。有的痴情專一,將情人視為紅顏知己;有的荒淫無度,與多名甚至數十名情人保持不正當關係;有的共享情婦,還有的接受性賄賂,或被設局色誘、落入圈套。
部分官員為何「貪色」成風?
包養情婦不僅傷害婚姻家庭,敗壞社會風氣,情節嚴重還構成重婚罪。這種醜惡現象為何在貪官群體中十分普遍?一些人為何對此見怪不怪?
雲南大學教授金子強認為,內在原因是貪官群體道德品質滑坡,違背對婚姻和家庭的忠誠,受縱慾享樂等腐朽思想的影響。古代有權有錢的人可以納妾,如今包養情人、小三,本質上與納妾沒有多少區別。
外在原因是權力缺少有效的監督和制約,而社會誘惑太多。有些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權力集中而監督失靈,給權力尋租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必然會面臨金錢和美色的誘惑。一些幹部在誘惑面前定力不夠,修行不足,淪為金錢和美色的俘虜。有的人是主動追求,有的人則是被動接受。
社會風氣的變遷也是一個重要原因。隨着道德觀念和社會風氣改變,一些人對婚外情的容忍度變大,對「包養情婦、小三」的行為見怪不怪。金子強說:「法律管不着,旁人習以為常,沒有道德壓力的官員自然樂此不疲。」
從法律和黨紀講,對包養情婦的懲處失之於寬。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春光指出,有的已婚官員長期包養情婦,可能已構成重婚罪,但調查取證比較困難,當事人可以狡辯,因此很難追究刑事責任。另據有關黨紀規定,「重婚或者包養情婦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實際上,官員生活作風問題往往成了貪腐案件中的連帶問題,單獨因生活作風問題被查處的官員較為少見。
盤點貪官情婦案件,「為了情婦受賄」「通過情婦受賄」等情節比較普遍,可見「色腐」已經成為一個官場痼疾。有分析認為,此類案件一是隱蔽性強,難以調查取證;二是牽連性廣,往往與貪污、受賄、瀆職等犯罪相關;三是危害性大,既嚴重損害黨委政府和幹部隊伍的形象,又導致社會風氣敗壞。
事實上,我國有關法律和黨紀政紀對官員道德的要求是嚴格的。如幹部選拔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公務員法》規定應「模範遵守社會公德」;黨的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但在實際生活中,對官員包養情婦的監督難以到位。一方面,對監督處罰而言,調查取證比較困難,當事人可以否認或狡辯;另一方面,社會對婚外情日趨包容,監管部門容易「睜隻眼閉隻眼」。所以,包養情婦往往成為「拔出蘿蔔帶出泥」的問題,很少單獨由此被查處。
如何遏制官員包養情婦現象?金子強認為:「從根本上講,還是要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健全監督制約機制,讓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一旦權力失去尋租的機會,"小三"們也不會再主動投懷送抱。」
在幹部任用中,應加強對道德品質和生活作風的考察監督。有關人士指出,我國幹部選拔使用注重「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影響幹部選拔使用的因素很多,而道德因素不易量化考評,因此容易流於形式。對幹部道德和作風問題,應注重源頭預防和過程監督,事後監督則晚矣。
「在歐美國家,官員如果曝出"性醜聞",就會聲名狼藉,不得不引咎辭職。這種嚴厲打擊不良作風的做法,值得參考借鑑。」金子強說。